吉藏《十二门论》科判之三

——“七双”

其实,这里《十二门论疏》应该是抄漏了 “观因果门第九”,也就是在第三双和第四双之间,还有一“双”。好在《观因果门第九》提到了这漏掉的“一双”:《十二门论疏》卷九:

“问:上来已明因果空竟,今何故复说?

答曰:自上八门广破从因生果义,复有计无因自然有果。此三一病犹未除之,是故今品次破之也。

问:若尔,应言破无因有果门,云何言破因果耶?

答:论主欲对破破无因有果故。此品双破从因生果及无因有果,故言观因果。夫论因果不出斯二,斯二既无,则因果便空。又因果难明,上已广论,今次略辨,故有此门来。又有种种观门,今作因果观门以悟入实相,故有此门来也。又上门破因果便备。 ”

按《观因果门第九》的疏文所说,当作 “初八门广论因果,第九门别辨因果”或“初八门破从因生果,此一门总破因果( 从因生果及无因有果 ) ”。

也就是说,如果按第三种科判,依《观因果门第九》这里的疏文补足,在第三双和第四双之间,当补上一 “双”,作“七双”而不是“六双”。

下面,依《疏》文补足的 “七双”,对《十二门论疏》的第三个科判做一下补订——

再依标准科判形式,作如下科判:

此论明诸法无生。此中分二:甲一、异法无生;甲二、即法无生;

初又分二:乙一、一时无生;乙二、异时无生;

初又分二:丙一、法无生;丙二、人无生;

初又分二:丁一、广论因果无生;丁二、别辨因果无生;

初又分二:戊一、法相无生;戊二、法性无生;

初又分二:己一、所相无生;己二、能相无生:此中有四;

初又分二:庚一:总叙因缘无生;庚二、别叙因缘无生:此中有二。

制表如下:

《十二门论疏》大科表三补订版:“七双”

补足 “七双”以后,我们发现,吉藏的这个科判是完美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