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《菩提速道》085(中)
那么类似 “一日一钱,千日一千”的这种在佛教里怎么算呢? 其实以前在佛教当中是这样算的,它不 按照 “一千钱” 算一个总的盗戒的根本罪,而是每次都算犯了一个 1钱的恶作罪。这种判法是不是应该叫自然法呢?在佛教的法律当中,目前是这样判的, 好像 大家都这么判。但是,是不是只应该这么判呢?今天还是不是应该这样判呢?我个人觉得 还 是可以商榷的。
当然,佛教这么判肯定是有很多原因的。佛教的判定实际上和世间的法律还真的有点相像,至少在僧团当中的判罪时,你如果找到好的律师,这件事情是可以解决的。因为戒律也有很多嘛,就可以找到相关 的 条文,找到以前的判例。以前的判例是什么呢?每个人身上结一块钱的罪,每天结一块钱的罪,那么他就不结根本罪。所以,至少就有那个判例可以拿到今天来说,他就不结根本罪了。
这是一个判例。在佛教里面,我们还是认为是有一个究竟的、本质上有没有犯到根本罪的情况的。 就是说 “以事实为依据”——当时这个人他自己有没有先确定一个庞大的目标或者不决定期限,如果他先确定偷到一百两银子为止,或者说事先就准备每天偷一块钱无限制地偷下去,这样应该事实上犯的是根本罪 。 假如他确实每次都只想偷一块钱,那哪怕他偷得再多,应该每次都是一个小罪,当然,还有数罪并罚的做法 ……这就谈到了,以“事实为依据”还是以“证据为依据”了。按“证据为依据”或许可以脱罪,但因果的法则,是按“事实为依据”来运作的。反过来也一样,“以证据为依据”可能会造成冤案,但“以事实为依据的因果”法则则没有冤案!
另外,一日一钱的支分罪, 虽然不是犯根本罪,这个人要忏悔的话,他是很难忏的。我也同意,这个人的忏悔是很难忏的,因为总数实在是太大了。但实际情况确实是这样,佛教当中有判例说,这个是不犯根本罪的。就是说,按照以前的判例 ,并且以口供、证据 来说,很有可能是判不犯根本罪的,但是他仍然有很大的罪。世间的事情,唉呀 ……
有人问在世间经营公司当中的合理避税,算不算不与取。我个人觉得,合理避税当然没问题,既然已经是 “ 合理 ” 的 ,那就没有任何问题啊 。我们可以理解这样一个情况:我们设想了一个理想国,在这个国家的所有的税法都是合理的,我们都是应该按照这个合理的税法来执行。我讲的是一个假设的非常合理的国家,具有合理的税法和税务细则等等。但实际的操作 很难说 , 事情都在不断的变化,新的商业模式,新的工作岗位等等 …… 所以这里面确实还是可以有商榷的机会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