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观派如何安立“业不失亡”

对业与果的安立问题,龙树大师直接在《中论 ·观业与果品 》中抛出了简单而核心的自宗:

“诸业本不生,以无自性故;

诸业亦不失,以其不生故。 ”

诸业,胜义无生,因为业无自性;因为业非自性生,故业亦不失坏——文字很简单,却把中观派如何安立“业不失坏”讲明白了。

中观派说:如果业有自性,有自性则自存、不依赖他,则俱落断常二边 —— 诸业生起至灭中间恒不变易,则常;诸业坏灭,去无所至,则断!《中观根本慧论文句释宝鬘论》云:

“若许业有自性,则不能离断常,何以故?若业初生乃至成熟时犹安住者,即成为常;不住,则成断故。”

若依中观,业无自性,世俗缘起有,胜义自性空,双破二边。是缘起有,非自性有,故离常边;是缘起有,非毕竟无,远离断边。是自性无,非自性有,远离常边;是自性无,非毕竟无,远离断边。

进而,业生无自性,业灭亦无自性, “业”、“业生”、“业灭”俱无自性,无自性非断灭、非毕竟无,故“业”、“业生”、“业灭”皆有作用,“业灭”自能有生起果法之作用!此即龙树论师《中论·观四谛品》所说之“以有空义故,一切法得成;若无空义者,一切则不成” !基于诸法自性空的缘故,一切法的缘起安立皆得以成就!

《中论·青目释》释此颂时说:

“诸业本不生,以无定性故;

诸业亦不灭,以其不生故。

……第一义中诸业不生,何以故?无性故!以不生因缘故则不灭,非以常故不灭。”

此说第一义(胜义)中诸法无生!何以故?无自性故!

《般若灯论》亦云:

“业从本不生,以无自性故;

业从本不灭,以其不生故。

…… 我宗中,业无有生。如是种子相续者,第一义中亦无有生 … … 诸业云何不生?以无自性,是故不生。 ”

又有人误会中观派的 “业灭而犹能生果”同于业常住不坏直至果法生时,其实不然,《青目释》说:“ 以不生因缘故则不灭,非以常故不灭! ”业的不失坏,是因为诸法无自性而有作用,是基于“胜义无”的“缘起有”,而不是作为常住法之不灭。

此则谓胜义不生,世俗不灭,如上文《青目释》云:

“第一义中诸业不生……因缘故则不灭……”

《般若灯论》云:

“第一义中亦无有生……谓业与果合者,翻成世谛。”

胜义不生,世俗不灭,此为中观宗之通说。若依应成,则谓自性不生,缘起不灭,非独“第一义不生、俗谛不灭”——汉地三论宗的祖师也认识到了这一点。吉藏《中论疏》中说:

“‘诸业本不生’下第二偈,明第一义不生灭,然二谛俱得不生灭。但今明无生灭生灭故,随业往来六道,名为世谛;若生灭无生灭,不复往来六道,名第一义谛也。亦得云:世谛本不生,今不灭,以世谛本无性实生灭故也。”

吉藏说:虽然这里是说第一义无生灭,但究实而言,二谛都可以说不生灭(无生灭自性)。若据 ”第一义不生灭“,则:基于胜义的世俗( 无生灭生灭 ),诸业流转;以世俗为背景的胜义( 生灭无生灭 ),三界还灭。若依世俗谛亦不生灭,则因为世俗谛无自性,其生灭亦无自性,以无自性故,得以成立世俗谛上诸法无自性的生灭。

《中观根本慧论文句释宝鬘论》亦云:

“业(有法)非有自性住的常,及非有自性灭的断,因为(业)生无自性故,何以故?彼业无自性故。业(有法)不失坏,因为生无自性故。”

此就是说,因为诸法无自性故,业无自性;业无自性故,业生无自性;业生无自性故,业灭无自性;业灭无自性,故非毕竟无!非毕竟无故,“业灭”能有生果之作用!

换个角度也可以证明。

“业”即造作,自然是有为法;“生”、“灭”,属于不相应行,还是有为法;“业生”、“业灭”也还是有为法。“灭”不是不存在,若“灭”即不存在,则连法都不是,怎么能说是不相应行法之一呢?比如有情之生死,这个“死”,就是“灭”啊。虽然“死”能坏诸蕴,亦能为下一世生起做因啊。作为有为法的“灭”也是如此,业虽灭而能感果,完全没有问题啊!业若是自性灭,则无有功能;今业之无自性灭,仍为缘起之存在,与能感果,真是一点儿都不相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