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《大智度论》助成《青目释》
对“虽空亦不断”一颂的解读
今存之《大智度论》中三处引《中论 · 17 · 20 》皆为成立自宗。
《大智度论》,本名《摩诃般若波罗蜜经优钵提舍》,龙树造,罗什译,解释《摩诃般若波罗蜜经》全文,今仅存汉译。国内外有学界人士每谓非龙树所造,如魏查理教授更看作是鸠摩罗什大师的恢弘巨著。但若依汉文文献、史籍综合判断,则虽可确定有部分罗什口义篡入原文,但全文仍当为龙树著作,或者至少也是早期中观大师的作品。此义印顺法师 等已多有评论,更多证明,详见它文。
《大智度论》可以确定引《中论》 “虽空亦不断”一颂的,有三处,见下表:
| 1 | 17 · 20 | 虽空亦不断,虽有亦不常, 业果报不失,是名佛所说。 | 卷一 | 虽空亦不断,相续亦不常, 罪福亦不失,如是法佛说。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2 | 17 · 20 | 虽空亦不断,虽有亦不常, 业果报不失,是名佛所说。 | 卷八 | 佛法相虽空,亦复不断灭, 虽生亦非常,诸行业不失。 |
| 3 | 17 · 20 | 虽空亦不断,虽有亦不常, 业果报不失,是名佛所说。 | 卷十五 | 如佛所言,诸法虽空,亦不断亦不灭;诸法因缘相续,生亦非常。诸法虽无神,亦不失罪福。 |
1 、第一处引文出现在《大智度论》卷一:
“……以是故,不应做是难:‘谁闻声?’佛法中亦无有一法能作、能见、能知。如偈说:
有业亦有果,无作业果者,
此第一甚深,是法佛所说。
虽空亦不断,相续亦不常,
罪福亦不失,如是法佛说。
略说 ‘闻’竟。”
此处《大智度论》在解释 “如是我闻”的“闻”字。这一段是中观师的最后总结。“闻”与“闻者”等,第一义不生。并引《中论》“虽空亦不断,相续亦不常,罪福亦不失,如是法佛说”一颂来证明——诸法胜义无而世俗有:空故离断常边,而罪福等依名言安立不虚,是佛所说。
上下文看,这里举 “虽空亦不断”一颂乃显自宗所许。而且,此译文亦有“罪福”二字略合《青目释》与《安慧释》的“业果报”。
2 、第二段引文出自《大智度论》卷八。和卷一相同,此处也把它作为自宗所许来引证的。《大智度论》卷八说:
“问曰:五众无常、空、无我,云何生人天中?谁生谁死者?
答曰:是事《赞菩萨品》中已广说,今当略答。
汝言五众无常、空、无我者,是般若波罗蜜中五众,无有常、无常;有空、无空;有我、无我;若如外道求索 “实我”,是不可得,但有假名,种种因缘和合而有,有此名字。譬如幻人相杀,人见其死;幻术令起,人见其生——生死名字有而无实。世界法中实有生死,实相法中无有生死。
复次,生死人有生死,不生死人无生死。何以故?不生死人以大智慧能破生相。如说偈言:
佛法相虽空,亦复不断灭,
虽生亦非常,诸行业不失。 ……”
此云:五蕴无我,假名安立。空中无断常,缘起业不失。这段引《中论》文也是为了证成中观师的空理,为成立自宗。
3 、第三段引文见于《大智度论》卷十五。和前两处不同,此处非以颂文形式翻译,考虑到《大智度论》第十五卷别有几处引《中论》偈颂也没有译成颂诗形式,所以也算正常 。《大智度论》卷十五:
“如佛所言,‘诸法虽空,亦不断亦不灭;诸法因缘相续,生亦非常。诸法虽无神,亦不失罪福’一心念顷,身诸法、诸根、诸慧转灭不停,不至后念,新新生灭,亦不失无量世中因缘业,诸众界入中皆空无神,而众生轮转五道中受生死。
如是等种种甚深微妙法,虽未得佛道,能信、能受、不疑、不悔,是为法忍。 ”
此亦释中观之 “谛察法忍”。和上两处一样,前后文都涉及到中观宗终极立场——空,而又摆出了此颂作证明。(同样,这里又提到了“罪福”,和第一卷相同,与《青目释》、《安慧释》合拍。若依今之从《明句论》辑出的《中论》梵文本,则在此颂中完全找不到对应“罪福”“果报”的文字。所以我们可以推测,此颂至少有另一个不同的钞本。)
今检出 《大智度论》 有 三处引《中论 ·观业品第十七 》 的 同一颂,虽译文小异,而意思全同 ——“虽空亦不断,虽有亦不常,业果报不失,是名佛所说”是龙树自宗所许!很明白,这个 解 读和《青目释》一致,而和 此后约 300 年 的 清辨《般若灯论》、月称《明句论》不同。之前已经提到,这或许是和传播过程中出现了不同的钞本有关,因文字的差异导致义理的演变,又或许正相反。 而这一传本的差异,很可能出现在安慧 - 清辨之间。
总之,依《大智度论》 及 《中论 ·青目释》,“虽空亦非断,相续亦非常,业果报不失,是法佛所说” 一颂,当为该颂文的早期形式,亦为龙树自许之宗;依清辨《般若灯论》和月称《明句论》, 及 今之梵 藏诸 本 , 则为 “虽空而非断,流转而非常,业及不失法,此法佛所说” ,解读为敌宗所许。今此二说虽皆可通,若依文献角度来看,或许早出之《大智度论》 ——《青目释》说当更有说服力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