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《六门教授习定论》讲记023(上)
“粗重心散乱者,”粗重就是烦恼,“有二我执(人我执、法我执)令其心乱。于修定时,有此二事,谓益及损。若身安隐,名之为益;身体羸弱,即是其损。 ”修定时,身的损益, 就是身体好,或是身体不好。“或云‘我今得乐’;或云‘我今有苦’;或云‘是我之乐’;或云‘是我之苦’。此中‘我’者,是执取义。”
打坐呢,肯定是和身体有关的。你身体不好,打坐就会不舒服的。如果身体太好的话,打坐肯定好,肯定爽啊!若身体好,就得乐,身体不好,就得苦。
“我今得乐”、“我今有苦”——这是人我执。“是我之乐”、“是我之苦”——这又是法我执。**“此中‘我’者,是执取义。”**这只是指其一部分吧?这个应该说是举例来说。比如说,他身体上的损益,可以产生什么呢?依此而产生 “我有乐”、“我有苦、“我的乐”、“我的苦”,这个只是举例,不是分类。
这种情况也是经常出现的。在瑜伽系统的经典当中,经常有这种举例的情况,如果不小心的话,就会把它错当成分类。这里的意思是说,修定的时候,有这样的损益,然后会有这样的情况等等。
“言作意心散乱者,有其三种:于所缘相分明而住,是思察性;或从此乘更趣余乘;或从此定更趣余定。谓极分别思察定时,遂使心乱,名心散乱。”就是想得太多了。这里的“从此乘更趣余乘”,不是在说大小乘,而是指从一种修定的方法换成另外一种方法。“从此定更趣余定”,就它本身来说,应该是散乱的,但实际上在修定当中,这样并不是不可以。比如说,你从初禅出来,先入中间定,从中间定再入二禅,然后从二禅再出来,再入中间定,最后入三禅 ——这就是从一个定趣向另外一个定。这个本身应该说是没问题的,但它有散乱的意思,比如说在一座当中,就有不断的变化,但不是不可以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