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离合释法式通关

失造论及译人名

蜀沙门明昱通关

夫欲解释名句文身所诠之义 , 必用 “ 六 ” 种 “ 离合 ” 方尽其旨 , 苟阙其一 , 义未尽焉。

言 “ 法式 ” 者 , 文中各引一法以为格式 , 推而广之 , 经律论藏 , 备悉其猷矣。

于中语势闲有关隘 , 恐初学尚疑 , 因而解释以通之 , 故云 “ 通关 ” 。

西方释名,有其六种:一、依主;二、持业;三、有财;四、相违;五、带数;六、邻近。以此六种有离合故,一一具二,若单一字名,即非六释,以不得成离合相故。

西方即西域 。 自五印土及余诸国 , 皆以此法解释文义。

若名句中有能有所 , 即以能所彰明其义 , 名能所依彰 —— 依主释。

若义体上能持业用 , 即名体持业用 —— 持业释。

若于自义取佗为名 , 即名将佗显己 —— 有财释。财者 , 资生义 ; 以佗资我 , 故名有财。

若义互违 , 不相随顺 , 即名两别兼举 —— 相违释。

若义挟带数量多少 , 即名体挟数量 —— 带数释。

若于彼此义相邻近 , 即名居近邻强 —— 邻近释。

以此六种 , 各有离合 , 故于六种 , 一一具二 , 成离合相。若单一字一名 , 即非六释之式 , 以单一字不成离合相故。

初依主者,谓所依为主。如说眼识,识依眼起,即眼之识,故名眼识,举眼之主以表于识。亦名依士释,比即分取佗名,如名色识。如子取父名,名为依主;父取子名,即名依士,所依劣故。言离合相者,离谓眼者是根,识者了别;合谓此二合名眼识。余五离合,准此应知。

所依为主者 , 主是不动义 , 以显能依客义。有动即有去来及有生灭 , 如说下举例明依主的义。

识依眼起者 , 眼根常住 , 识自起灭 , 识不自名 , 由眼得名 ; 举眼之主以表于识 , 名为眼识 , 故名依主。

亦名依士者 , 即前眼识 , 又名依士。前名依主 , 释眼识名 , 此名依士 , 释眼识义。识由眼得名 , 名为眼家识 , 故名依主 ; 眼由识得名 , 名眼识 , 缘色故名依士。士即子义 , 根能发识 , 根得父名。识即为子 , 识能了别色 , 名眼识缘色 , 依士释也。

分取佗名者 , 识取眼名依主 , 眼取识名依士 , 皆名分取。

如名色识者 , 依境名色。识喻上依 , 根名眼识。如子下喻依主 、 依士两名。

所依劣故者 , 谓识胜根劣 , 根得识义 , 故名眼识。能了别色 , 是谓能依识胜 , 所依根劣。

言离合下 , 释六种皆有离合 , 故云余五离合准此应知。

言持业者,如说藏识。识者是体,藏是业用,用能显体,体能持业。藏即识故,名为藏识,故名持业。亦名同依释。藏取含藏用,识取了别用,此二同一所依,故云同依也。

藏识即第八识有含藏用 , 名为藏识。识是体者 , 识能发业故。藏是业用者 , 业从识起故 。 因业显体 , 由体持业 , 业即是体 , 名持业释。

亦名同依者 , 藏识二义 , 同一所依 : 藏是能藏 , 以含藏为用 ; 识是见分 , 以了别为用。含藏 、 了别 , 皆依识体 , 同自证分体 , 故名同依。

言有财者,谓从所有以得其名。一如佛陀,此云觉者,即有觉之者,名为觉者,此即分取佗名。二如俱舍,非对法藏,对法藏者是本论名,为依根本对法藏造,故此亦名为《对法藏论》。此全取佗名,亦名有财释。

财者资益义 , 以佗资我 , 名为有财 ; 佗是我所有 , 故云 “ 谓从所有以得其名 ” 。

“ 一如佛陀 , 此云觉者 ” 下 , 举例 , 释有财之名。觉字名佗 , 者字名自 , 自佗共名 , 名为分取。

俱舍 , 此云对法藏。依对法藏造论 , 亦名 《 对法藏论 》 。此即全取佗名 , 亦名有财释。

言相违者,如说眼及耳等各别所诠,皆自为主,不相随顺,故曰相违。为耳及眼二言,非前二释,义通带数、有财。

眼及耳等者 , 等于鼻 、 舌 、 身 、 意。眼诠缘色 , 乃至意诠缘法 , 故云各别所诠。各为所依 , 发生各识 , 互不相借 , 故云皆自为主。既自为主 , 无随顺义。故曰相违。

“ 为耳 ” 下 , 简此相违释 , 不同余释有互通义。

“ 耳及眼 ” 者 , 南北藏 、 皆错为 “ 有及与 ”, 今从义改正。即前眼 、 耳二言 , 举此二言 , 为相违释 , 不同前说依主 、 持业通余二释 , 依主释通带数 、 有财 ; 持业亦通带数释故。

言带数者,以数显义,通于三释。如五蕴、二谛等。五即是蕴,二即是谛。此用自为名,即持业带数。如眼等六识取自佗为名,即依主带数。如说五逆为五无间,无间是果,即因谈果,此全取佗名,即有财带数。

谓于名句挟带数量 , 名为带数。或唯用自 , 通持业 ; 或唯用佗 , 通有财 ; 或自佗兼 , 通依主 , 故云 “ 通余三释 ” 。

“ 五蕴 、 二谛等 ” 者 , 等余三身 、 四智乃至九定 、 十禅 , 皆名带数。蕴有五数 , 五即是蕴 ; 谛有二数 , 二即是谛。此皆用自为名 , 故各名为持业 , 于五 、 于二 , 名为带数。又眼等六识 , 皆以识为自 , 眼等为佗 , 自佗共名 , 名为依主 , 以有六种 , 复名带数。又如有人呵骂造五逆罪者 , 名 “ 五无 间 种 ”, 全取果名以表五逆 , 此唯用佗 , 名为有财 ; 因果各有五种 , 复名带数。

言邻近者,从近为名。如四念住以慧为体,以慧近念,名念住。既是邻近,不同自为,名无持业义。通余二释:一、依主邻近。如有人近长安住,有人问言“为何处住? ”答云“长安住。”此人非长安,以近长安,故云长安住。以分取佗名,复是依主邻近。二、有财邻近,如问“何处人? ”答云“长安。”以全取佗处以标人名,即是有财。以近长安,复名邻近。

相邻就近 , 藉彼为名 , 故名邻近。

四念住者 , 谓别想念观身不净 、 观受是苦 、 观心无常 、 观法无我。皆以决择慧观 , 而云念者 , 定由念起 , 慧因定生 , 念慧相邻 , 故名 “ 念住 ” 。喻邻近义。

凡言邻近 , 必有自佗 , 故不同前用自为名 , 无持业释。唯通依主 、 有财二释。

“ 一 、 依主 ” 下 , 释依主邻近。言 “ 长安住 ” 者 , 长安为佗 , 住者为自 , 自佗共名 , 故言 “ 分取 ” 。

“ 二 、 有财 ” 下 , 释有财邻近 , 言 “ 长安 ” 者 , 唯用佗名 , 故云全取 。

颂曰:

用自及用佗,自佗用俱非,

通二通三种,如是六种释。

总颂六离合释名及义也。

今复作颂 , 解释颂意。

持业唯用自 , 有财唯用佗 ,

依主自佗用 , 相违用俱非 ,

邻近通二释 , 谓依主有财 ,

带数加持业 , 故名通三种 ,

如是六种释 , 愿共一切知 。

六离合释法式通关

清案:

略作句读,聊备参拣尔。此文疏漏出入误解生造处颇多,亦可见明末僧人治学之一斑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