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关于“五禅”
《清净道论 ·说取业处品》“定有几种”中,有提到五法、五禅。其元亨寺版作:
“〔初禅、第二禅、第三禅、第四禅、第五禅〕于五法,在〔第三之〕四法中说第二禅,是唯由超越寻为第二〔禅〕,由超越寻、伺为第三〔禅〕,当知如斯二种之别为第五禅。可成彼等〔五禅〕支,有五定。当知由如斯五禅支而有五种。”
此处,元亨寺版至少在句读上有误,叙述上有混乱。
我们来看叶均版《清净道论》:
“(五)(五法)(初禅、第二禅、第三禅、第四禅、第五禅)于五法中,犹如前的(第三种)四法之中,这里仅以超越于寻为第二禅,以超越寻与伺为第三禅,如是(将四法中的第二)分为二种,当知便成五禅。依彼等(五禅)的支而有五定。如是依五禅而为五种。”
这是说,也有 “五禅”的说法,其“五禅”成立之差别,如下:
初禅:具寻、伺、喜、乐、定五支;
二禅:具伺、喜、乐、定四支;
三禅:具喜、乐、定三支;
四禅:具乐、定二支;
五禅:具舍、定二支。
也就是,《清净道论》论及的 “五禅说”,是将通常“四禅说”的初禅,一分为二: 1 、有寻有伺; 2 、无寻唯伺。“四禅说”的二、三、四禅则顺延而成为“五禅说”的三、四、五禅——实际是以“五支”而立“五禅说”的。
| 五支 | 四禅说 | 五禅说 |
|---|---|---|
| 寻、伺、喜、乐、定 伺、喜、乐、定 | 初禅 | 初禅 |
| 二禅 | ||
| 喜、乐、定 | 二禅 | 三禅 |
| 乐、定 | 三禅 | 四禅 |
| 舍、定 | 四禅 | 五禅 |
叶均版加字 “如是(将四法中的第二)分为二种”有误,应说“如是(将四法中的第一)分为二种”。
元亨寺版,看起来是误读、误译了。若欲仅改标点,可以略近一些,则当作:
“〔初禅、第二禅、第三禅、第四禅、第五禅〕于五法,在〔第三之〕四法中说 。 第二禅,是唯由超越寻为第二〔禅〕,由超越寻、伺为第三〔禅〕,当知如斯二种 , 之别为第五禅。可成彼等〔五禅〕支,有五定。当知由如斯五禅支而有五种。 ”
这样改正《元亨寺版》的标点,仍有不妥之处。
清案:
严格来说, “无寻唯伺”要算中间定,不能算初禅,但一般又说大梵天是初禅天,而得“无寻唯伺”之三摩地,所以因此,而在这上面分出了“四禅说”、“五禅说”吧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