从“相应因”到“五别境”

——阿毗达磨论书中“五别境”的定型史

释观清

(莲花山白云寺住持)

【摘要】 从《发智论》的十种 “相应因”到世友、妙音的“十大地法”,再经《大毗婆沙论》固定和总结,“受、想、思、触、作意、欲、胜解、念、定、慧”作为“十大地法”在成熟期的有部文献中成立完成。大乘佛教兴起以后,瑜伽行派的论师不满有部“十大地法”之说,析为二分:自《抉择分》起始见“五遍行”、自《显扬圣教论》出现“五别境”,“五遍行”与“五别境”到无著而最终定型完成。

【关键 词 】 十大地法   有部 瑜伽行派 五遍行 五别境

一、从《发智论》到《大毗婆沙论》

部派佛教的重要代表 ——有部,到迦旃延尼子所著之《发智论》问世以后,大致成熟而定型。在《发智论》中,“十大地法”的经典组合已经无稍增减地出现,但“十大地法”的固定称谓尚未提出。约在《发智论》之后,署名世友的《界身足论》、《品类足论》和署名尊者妙音的《阿毘昙甘露味论》等开始提出了“十大地法”,并最后被定型的《大毗婆沙论》固定和继承了下来。

《发智论》是有部成熟期的代表作,作者迦旃延尼子,约成书于公元前二世纪。《发智论》里尚未出现定型的 “十大地法”,但全同的心所组合——即:受、想、思、触、作意、欲、胜解、念、定、慧,在释“六因”之“相应因”章节已全部出现。《发智论》卷一:

“云何相应因?

答: 受 与受相应法为相应因,受相应法与受为相应因; 想、思、触、作意、欲、胜解、念、三摩地 (乃至) 慧 与慧相应法为相应因,慧相应法与慧为相应因 ——是谓相应因。”

这里释 “相应因”的十个心所,与后期的“十大地法”并无增减,但次序小异,“触、作意”二心所被放在“受、想、思”心所之后——这是有其原因的(“受”、“想”、“思”是与“色”、“识”并列而为“五蕴”的。此有余文另述)。

根本说一切有部发展到六足论时期,在《发智论》十个 “相应因”背景下“十大地法”的名目开始出现了。这种总结,指向了有部的著名论师——尊者世友和尊者妙音。

尊者世友,据奘师所传,约为佛灭三百年北印度犍陀罗国人,说一切有部大师,主要活动时间当在《发智论》主迦旃延尼子之后,《大毗婆沙论》成立以前。有部著名的七部著作 ——一身六足论中,玄奘大师传为世友作品的有两部:《界身足论》和《品类足论》,但藏传和中观师传说则略有不同,见下表:

“六足论”作者之三说

玄奘称友《俱舍释》《大智度论》
集异门足论舍利弗俱希罗
法蕴足论目犍连舍利弗
施设足论大迦旃延目犍连
识身足论提婆设摩提婆设摩
品类足论世友世友
界身足论世友富楼那

世友论师的作品里,最先把《发智论》里 “相应因”的十种心所——“受、想、思、触、作意、欲、胜解、念、三摩地、慧”总结为“十大地法”。如《界身足论》卷上:

“三地各十种……

十大地法云何?一、受;二、想;三、思;四、触;五、作意;六、欲;七、胜解;八、念;九、三摩地;十、慧。 ”

《众事分阿毘昙论》(尊者世友造)卷二:

“云何十大地法?谓受、想、思、触、忆(作意)、欲、解脱(胜解)、念、定、慧。”

《阿毘达磨品类足论》(尊者世友造)卷二:

“十大地法云何?谓受、想、思、触、作意、欲、胜解、念、定、慧。”

上述论书中,一致地谈到 “十大地法”,其中《众事分阿毗昙论》为早期的《品类足论》的异译本。

尊者瞿沙,此译妙音,也是有部四大论师之一,与尊者世友齐名,大约是同时代人。他的作品《阿毘昙甘露味论》,也提到了十大地法。《阿毘昙甘露味论》卷一:

“痛(受)、想、思、更乐(触)、忆(作意)、欲、解脱(胜解)、念、定、慧是十大地法。何以故。一切心共生。”

此一时期的有部阿毗达磨,皆无差别地沿用了《发智论》 “受、想、思、触、作意、欲、胜解、念、定、慧”的排列次序,并开始有“十大地法”的称谓。

《大毗婆沙论》是《发智论》的 “毗婆沙”(广解),是有部系统对其庞大理论之教科书式的、综述性的总结,而世友、妙音都是被称为《婆沙》“四大论师”之一,或者说为“有部的四大论师”之一的,这可以看作,尊者世友和尊者妙音系的学者在《大毗婆沙论》的完成过程中是很有发言权的,他们的学说作为重要被参考的对象,引入《婆沙》。所以,在释《发智论》“相应因”章节时,虽然没有明确点出承自尊者世友或者妙音,但可以看到,《大毗婆沙论》实际是沿用了《界身足论》、《品类足论》、《阿毘昙甘露味论》的这种“十大地法”的称谓,并做了进一步解释和发挥。《大毗婆沙论》卷十六:

……受与受相应法为相应因,受相应法与受为相应因。想、思、触、作意、欲、胜解、念、三摩地,慧与慧相应法为相应因,慧相应法与慧为相应因——是谓相应因……但说 十大地法 为相应因 ……”

这里可以看到,自《发智论》之 “相应因”而《界身足论》等的“十大地法”,终于汇归《大毗婆沙论》以“十大地法”解释“相应因”轨迹。或者也可以说,《大毗婆沙论》实际点出了尊者世友、妙音在《界身足论》、《品类足论》、《阿毘昙甘露味论》里的“十大地法”来源于《发智论》的“相应因”。

二、《大毗婆沙论》两种“十大地法”次序

除了 “受、想、思、触、作意、欲、胜解、念、定、慧”这一早期经典次序以外,《大毗婆沙论》中,十大地法的排列还出现了另一种次序,即“欲”心所被提前,置于“作意”之前。《大毗婆沙论》卷四十二:

“谓大地法有十种:一、受;二、想;三、思;四、触;五、欲;六、作意;七、胜解;八、念;九、三摩地;十、慧。”

“欲”心所之被提前,是因为《婆沙》发展出了一种说法,认为“受、想、思、触、欲”,此五“名实相符”;而“作意、胜解、念、定、慧”,此五心所,“体一分殊”——“念”,包含了“忘念”;“慧”,包含了“不正知”;“三摩地”,包含了“散乱”(“心乱”;一说“三摩地”不包含“心乱”,而《婆沙》“评”许前者为善);“作意”,包含了“非理作意”;“胜解”,包括了“邪胜解”。(这里,“忘念、不正知、心乱、非理作意、邪胜解”都属于“十大烦恼地法”。)

《大毗婆沙论》卷四十二:

“此二种大地法(‘十大地法’与‘十大烦恼地法’),名虽二十,体唯十五。

谓大地法中,受、想、思、触、欲,名五,体亦五 ……

大烦恼地法中忘念即大地法中念;不正知即彼慧;心乱即彼三摩地;非理作意即彼作意;邪胜解即彼胜解 ……”

此中《婆沙》复有两种四句分别。《大毗婆沙论》卷四十二:

1、“然于此中应作四句:

有是 ‘大地法’非‘大烦恼地法’:谓受、想、思、触、欲;

有是 ‘大烦恼地法’非‘大地法’:谓不信、懈怠、放逸、掉举、无明;

有是 ‘大地法’亦‘大烦恼地法’:谓忘念、不正知、心乱、非理作意、邪胜解。

有非 ‘大地法’亦非‘大烦恼地法’:谓除前相。”

2、“诸有欲令“心乱”非“三摩地”者,彼说此二种大地法,名有二十,体有十六。所作四句,与前有异。

谓第一句(是 ‘大地法’非‘大烦恼地法’)有六法:即前五种(受、想、思、触、欲)及三摩地。

第二句(是 ‘大烦恼地法’非‘大地法’)亦有六法:谓前五(不信、懈怠、放逸、掉举、无明)及心乱。

第三句(是 ‘大地法’亦‘大烦恼地法’)有四法:谓前五中除心乱(即:忘念、不正知、非理作意、邪胜解)。

第四句(非 ‘大地法’亦非‘大烦恼地法’)如前说。”

二 “大地法”体之虚实,整理见下表:

大地法体十大地法十大烦恼地(一说)十大烦恼地(二说)
1
2
3
4
5
6作意作意非理作意
7胜解胜解邪胜解
8忘念
9三摩地三摩地心乱(散乱)
10不正知
11不信不信不信
12懈怠懈怠懈怠
13放逸放逸放逸
14掉举掉举掉举
15无明无明无明
16(心乱)心乱(散乱)

此 “十大地法”与“十大烦恼地法”之体,或谓十五,或谓十六;亦有两种四句分别。《婆沙》(卷四十二)对此评曰:“此中前说为善。”此二说之差别在于,“三摩地”包不包含“心乱”(散乱)。这个问题,直到《瑜伽师地论》时,“三摩地”和“散乱”已经明确地别立为实有,但仍在以另一种方式继续讨论着。

“三摩地”之包含“心乱”,从后期定型的阿毗达磨来看是很成问题的,但最初的阿含类典籍中仅泛指修定时座上或有得未得定之差别,此亦持之有故、言之成理,只是到了阿毗达磨成熟期,在要求所有典籍文字必须精准释名的背景下,早期粗放的文字显出跨越时代的尴尬。

《大毗婆沙论》中, “十大地法”又被析为两部分:“名实相符”的“受、想、思、触、欲”与“体一分殊”的“作意、胜解、念、定、慧”。但这还不是“五遍行”和“五别境”,只能说是有了后来发展的雏形。

三、《俱舍论》主对《婆沙》“十大地法”的总结和批判

《俱舍论》大约成书于公元四世纪,作者为著名的跨越三大教派的大论师 ——世亲。此论可以说是对有部庞大系统的一次基于旁观者角度的总结。《俱舍论》继承了《大毗婆沙论》的“十大地法”说而次序又异。《俱舍论》卷四:

“受想思触欲,慧念与作意,

胜解三摩地,遍于一切心。

……如是已说十大地法。”

在《俱舍本颂》里 “十大地法”,前五之次序全同于《大毗婆沙论》的“名实相应”的五个心所,后五个心所的次序则被完全打乱,这或者是因为要照顾到颂文音律的关系(?)。但“三摩地”被放到最后,似乎也可以认为,因为有部在“三摩地”上的异说,需要把它放在后面单独讨论。

《俱舍论》主对 “十大地法”等心所法的安立并不随顺《婆沙》而是有自己的主张,并很明显可以看出是站在有部《婆沙》的对立面,所谓“私朋经部”;这在他的《俱舍论释》里表现了出来。《俱舍论》卷四:

“论曰:传说如是!所列十法,诸心刹那,和合遍有。

……诸心心所,异相微细;一一相续,分别尚难;况一刹那,俱时而有。有色诸药,色根所取,其味差别,尚难了知;况无色法,唯觉慧取。”

论主在这里用了 “传说”一词,这便是指出——有部的这种观点他并不认同。世亲论师说:这十个心所,有部说各个心在刹那生起时便可以同时生起。但是,诸心王心所之间差别之处很小,在各相续次第中分辨都不容易,何况要在一刹那里同时生起它们还能辨别其中细微差别?正比如,从相对粗显的色法来看,我们喝一杯药尚且都分辨不清各别物质之间的微细差别,何况现在要用觉慧来分辨比物质更精微的心法呢?这是不可能做到的!

《俱舍论释》对有部 “十大地法”心所同时俱起的这种观点颇不认同,而叹心所之微细难知。据玄奘师资传承,神泰说此是世亲所许,而遁麟则说此实为经部师所许。无论是经部宗所许还是世亲新说,都可以看作是俱舍论主所认可的观点,都是对有部“十大地法俱起”的批评和扬弃。

四、瑜伽行派析出“遍行”与“别境”

大乘唯识宗兴起以后, “十大地法”的说法被批评,并渐渐被改造为“五遍行”和“五别境”说。

瑜伽行派最初走上历史舞台时便已完成的《百科全书》式的作品是《瑜伽师地论》,早期又被称为《十七地论》,藏传习惯称之为《无著五地论》。关于《瑜伽师地论》的作者,汉传玄奘一系的传说,认为是大师弥勒,藏传则认为全部属于无著论师的作品。另有汉传真谛系则传说其《本地分》(《十七地论》)为弥勒大师的作品,此后《抉择分》等则皆为无著论师的作品。内学院吕澂先生亦朋此说 ——本文关于《瑜伽师地论》作者归属,按吕澂先生的说法展开。

在慈氏菩萨所著的《瑜伽师地论 ·本地分》里,“十大地法”的内容保留,但“十大地法”的称谓却突然不见了。同时《本地分》里尚未出现“五遍行”和“五别境”的说法。《瑜伽师地论·本地分》卷三:

“问:如是诸心所,几依一切处心生,一切地、一切时、一切(心生)耶?

答:五!谓 ‘作意’等,‘思’为后边。

(问:)几依一切处心生,一切地,非一切时,非一切(心生)耶?

答:亦五!谓欲等,慧为后边。 ”

这里还没有出现 “遍行”和“别境”的说法。但要注意的是,这里,原先“十大地法”的次序再次被改变了,“作意”和“触”原来在“思”心所之后,现在被提前,置于“受、想、思”之前。“五遍行”和“五别境”的雏形已经开始形成。《瑜伽师地论·本地分》卷三:

“作意云何?谓心迴转。触云何?……受云何?……想云何?……思云何?……欲云何?……胜解云何?……念云何?……三摩地云何?……慧云何?……”

到了无著论师纂述的《瑜伽师地论 ·抉择分》,“五遍行”和“遍行”这类名词正式登场,但此时还没有出现“别境”和“五别境”,“五别境”仅作为“不遍行”中的“胜者”出现。《瑜伽师地论·抉择分》卷五十一:

“云何建立相应转相?谓阿赖耶识与 五遍行 心相应法恒共相应,谓作意、触、受、想、思。 ”

《瑜伽师地论 ·抉择分》卷五十五:

“问:诸识生时,与几 遍行心法 俱起?

答:五!一、作意;二、触;三、受;四、想;五、思。

问:复与几不遍行心法俱起?

答: 不遍行 法乃有多种, 胜者 唯五。一、欲;二、胜解;三、念;四、三摩地;五、慧。 ”

到了无著论师的《显扬圣教论》, “遍行”、“别境”等心所的完整称谓,都出现了。据汉地玄奘一系的传说,《显扬圣教论》是无著论师对《瑜伽师地论》的摄略和总结,一向被视作是《瑜伽师地论》的略本。当然严格看来,《显扬圣教论》和《瑜伽师地论》也不仅仅是广略本的关系。

《显扬圣教论》卷一说:

“心所有法者,谓若法从阿赖耶识种子所生,依心所起,与心俱转、相应。

彼复云何?

谓 遍行 有五:一、作意;二、触;三、受;四、想;五、思。

别境 有五:一、欲;二、胜解;三、念;四、等持;五、慧。

善有十一:一、信;二、惭;三、愧;四、无贪;五、无瞋;六、无痴;七、精进;八、轻安;九、不放逸;十、捨;十一、不害。

烦恼有六:一、贪;二、瞋;三、慢;四、无明;五、见;六、疑。

随烦恼有二十:一、忿;二、恨;三、覆;四、恼;五、嫉;六、悭;七、诳;八、谄;九、憍;十、害;十一、无惭;十二、无愧;十三、惛沉;十四、掉举;十五、不信;十六、懈怠;十七、放逸;十八、失念;十九、心乱;二十、不正知。

不定有四:一、恶作;二、睡眠;三、寻;四、伺。 ”

这和后来的《百法明门论》的心所法,已经完全一致了。如果说《百法明门论》是对 “《本地分》中略录名数”的话,其实还不如说是“《显扬论》中略录名数”来得更为贴切。

此后, “别境心所”的说法在瑜伽行派就变成了通行的名词,如《大乘五蕴论》(无著论师):

“是诸心法:五是遍行,五是别境,十一是善,六是烦恼,余是随烦恼,四是不决定。”

《唯识三十颂》(世亲论师):

“次别境谓欲、胜解、念、定、慧,所缘事不同。”

《大乘百法明门论》(世亲论师,藏地译自汉地,但作者署名为护法,不知何故。):

“二、別境五者:一、欲;二、胜解;三、念;四、定;五、慧。”

《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》(安慧论师):

“……如是‘思’等五十五法,若遍行、若别境、若善、若烦恼、若随烦恼、若不定,如其次第,五、五、十一、十、二十、四……”

此后,佛法传入吐蕃,瑜伽行派 “别境”的安立也影响到了西藏传说分属“经部宗”的《心明学》,如《心明建立》(扎巴协珠)中说:

“别境有五,以欲、胜解、念、三摩地、慧等五,于各别境决定,称为别境故……”

从根本说一切有部著名论师尊者世友的《界身足论》(约公元前一世纪)最初提出 “十大地法”的名目开始,到大乘瑜伽行派弥勒之《瑜伽师地论》(约公元三、四世纪)拆做“遍行”和“胜不遍行”,终至无著论师(公元四世纪人)的《显扬圣教论》释“遍行”和“别境”各五,五遍行“作意、触、受、想、思”和五别境“欲、胜解、念、定、慧”终于被定型完成。

五、“大地法”之“恒于一切心有”:

——《婆沙》“六种一切”与《瑜伽》的“四种一切”

“大地法”在梵语当中可以有多种释词,但最后都解释为“与一切心共起”“恒于一切心有”。

《阿毘昙甘露味论》卷上(尊者瞿沙造):

“痛、想、思、更乐、忆、欲、解脱、念、定、慧是十大地法。何以故? 一切心共生 。 ”

《大毗婆沙论》卷十六:

“问:大地法是何义?

答:大者,谓心。如是十法,是心起处,大之地故;名为大地。大地即法,名大地法。

有说:心名为大。体用胜故。即大是地,故名大地。是诸心所所依处故。 受等十法,于诸大地,遍可得故,名大地法。

有说:受等十法,遍诸心品,故名为大。心是彼地,故名大地。受等即是大地所有,名大地法。 ”

《大毗婆沙论》卷四十:

谓大地法有十种 ……若法,一切心中可得;名大地法。谓若染污,不染污,若有漏,无漏,若善,不善,无记,若三界系,不系,若学,无学,非学非无学,若见所断,修所断,不断,若在意地,若五识身, 一切心中,皆可得故,名大地法。

《俱舍论》卷四 :

“地、谓行处,若此是彼所行处,即说此为彼法地,大法地故,名为大地。此中若法,大地所有,名大地法—— 谓法、恒于一切心有 。 ”

这里的 “恒于一切心有”、“一切心共起”是略说,若广说,则如《婆沙》所说之“六种一切”:一切界、一切地、一切趣、一切生、一切种、一切心。

《大毗婆沙论》卷十六:

“问:何故但说十大地法为相应因,非馀法耶?

答: ……

有说:若法一切界、一切地、一切趣 、一切生、一切种、一切心可得者,此中说之 ……”

此处《大毗婆沙论》之十大地法 “六种一切”说,略同于后来《瑜伽》所谓“四种一切”说——即:“一切处、一切地、一切时、一切(耶)”。

《瑜伽师地论》卷三:

“问:如是诸心所,几依一切处心生?一切地、一切时、一切耶?

答:五。谓 ‘作意’等,‘思’为后边……”

《瑜伽师地论 ·遁伦记》解释说:

“‘一切处’者,《唯识》第五解云,谓三性处。

‘一切地’者,有二义:一云‘有寻’等三地;二云九地,谓从欲界乃至非想。

‘一切时’者,心生必有。

‘一切耶’者,随其自位,起一必俱。

‘遍行’具四。”

此中,《婆沙》之 “一切界、一切地、一切趣”即《瑜伽》之“一切地”,“一切种”即“一切处”之三性,“一切生”即“一切时”,“一切心”即“一切(耶)”之“起一必俱”之俱起。如下表:

《大毗婆沙论》《瑜伽师地论》解释
一切界一切地三界
一切地九地,或谓“有寻有伺”等三地
一切趣五趣,或六趣
一切种一切处三性
一切生一切时心生
一切心一切耶俱起

《婆沙》乃至《发智论》都说 “受、想、思、触、作意、欲、胜解、念、定、慧”十个心所是一心相应、同时“必”俱起,《瑜伽》则谓不然,一心相应,同时“必”俱起的,只有五个遍行心所——作意、触、受、想、思。如《瑜伽师地论》卷三:

“问:如是诸心所,几依一切处心生?一切地、一切时、一切耶?

答:五。谓作意等,思为后边。

几依一切处心生,一切地,非一切时,非一切耶?

答:亦五。谓欲等,慧为后边。 ”

《瑜伽师地论 ·遁伦记》释曰:

“遍行具四,别境非后二。”

这是说,五遍行心所,遍生起于三界、九地、五趣、三性,与一切心心所俱起,若起其一,余必俱起;而别境心所,仅遍生起于三界、九地、五趣、三性,非与一切心心所俱起,若起其一,余不必俱(仅为 “或俱”)。瑜伽行派之通说如是。

但, “五别境”之解释中,有一个另类——瑜伽行派的著名论师安慧,他的“别境说”有着完全不同于《瑜伽》和《俱舍》的两种说法,且两说截然相反。其一,“起一必俱”:若生起一个,余五必同时生起——此则“别境”似全同于“遍行”;其二“起必不俱”,若生起任何一个,同时必不能生起其余四个心所——此则不是《瑜伽》所说的“非一切俱”,而是“一切非俱”了。(此有别文,详见拙文《安慧论师的二种别境说》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