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金刚经》025(下)

“何以故?是诸众生,无复我相、人相、众生相、寿者相, ”这样的人具有这样的智慧,能够通达如来的教法,能够断除我执,或者至少能够通达无我 ——先通达无我再断除我执。“无法相,亦无非法相。 ”他们能够了解事物的真实,能够了解究竟的无自性

对于一般的人,在听到 “无法相”以后,也许会 执着地认为有一个 “无法相”的东西。但实际上“无法相”的“无”是否定诸法的自性,否定“ 法相 ”, 即,否定了诸法的自性、自相就叫做 “无法相”。有些人看到“无法相”反而会去进行肯定,本来应该是一个否定的没有“A”,但是他却认为是有一个肯定的“没有A”。大家听得懂吗?本来应该要作否定的东西,比如说无“我”,有些人却认为是存在一个东西叫“无我”。

我记得以前小时候看《特洛伊战争》的连环画,后来奥德修斯到了一个山洞里面,遇到了巨人族群。结果有一个巨人吃掉了很多船员,他趁巨人熟睡时,把那个巨人的眼睛给弄瞎了。而在此之前,他特地告诉巨人说自己的名字叫 “无人”。最后那个巨人在嚎叫的时候,其他的巨人就跑过来问怎么回事,这个巨人回答说:“‘无人’伤害我!”别的巨人一听,无人伤害你——没人伤害你嘛,就都走开了。奥德 修斯就是用了这样一个小小的智慧获胜的。

这里的 “无法相”的意思是 :诸法的自性是没有的。这里的 “ 法相 ” 不是我们所讲的法相名词的 “ 法相 ” 。很多人听到 “无法相”,就认为存在一个“无法相”的东西,很可惜 ,是错的。这个大家能理解吗?因为隔着手机、隔着屏幕,我也不知道大家能不能理解。应该大致理解了吧?刚才我举的例子里面 “‘无人’伤害我”,就是把“无人”当作了一个肯定,于是就有麻烦了。所以后面一定要加一句**“亦无非法相 ”**,就是怕你再去执着 “无法相”。

“何以故?是诸众生,若心取相,则为著我、人、众生、寿者。”如果取相 ——取诸法的自性,那就是“著我、人、众生、寿者”,就是有我执了,就是有自性执了。**“若取法相,即著我、人、众生、寿者。 ”如果取了诸法的自性、诸法的独立实有,还是有我执。“何以故? ”这个 “何以故”的译法容易引起一些误解,这里不是“为什么”的意思,不是在说前面的原因。其实它是对前面所说的递进,是进一步的意思。“若取非法相,即著我、人、众生、寿者 ”。**取法相 ——取诸法的自性,是我执;取非法相,也是我执,也是自性执。这句话是这个意思,一定要了解文字背后的义理哦。这里的“何以故”的意思不是指前面的原因,这是一个递进结构,不是一个因果复句。

**“是故,不应取法,不应取非法。 ”**法无自性,成立无自性的时候并不是要去肯定什么,所以不应该 “取非法”,不要把这个“非法”又当作是实有的。如果把这个“非法”当作实有的,那就没法治了,就像龙树菩萨讲的“诸佛所不化”。

**“以是义故,如来常说:‘汝等比丘,知我说法如筏喻者,法尚应舍,何况非法?’”**这是《筏喻经》里面的。声闻乘的经典里面有一部经就叫《筏喻经》。我前一段时间专门贴出来过的,大家有兴趣可以看一看。

那么,我们明天继续,谢谢大家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