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《金刚经》022(上)
好,我们继续《金刚经》。上次说到:**“法尚应舍,何况非法?”**这里再说一遍: “我、人、众生、寿者”是排比关系,不是递进关系。
那么,这一段的最后一句也再稍微讲一下。**“若取法相,即著我、人、众生、寿者。何以故?若取非法相,即著我、人、众生、寿者。”**如果执法有自性也好,或者执非法有自性也好,都是有自性执,是不可能证得见道位以上的,不可能证圣的。
“非法”还可以解释成什么呢?“非法” 的 “非”还 可以解释为是负面的。比如说佛法、 趋向 解脱的法是属于法,那么非法就是负面的 、 轮回的法 ; 也可以解释为外道的法。
对修行人而言,或者说对自利而言,你到达了彼岸以后,这个船对你来说已经没有必要再扛着走了。这是对自利而言,如果对利他而言 , 这个船还是需要的。
同样,解脱了以后,“法尚应舍”,对法的自性执也要放下,或者说不可能有对法的自性执。既然是对法的 “ 自性无 ” 或者 “ 胜义无 ” 能够了解 , 对法的 “ 胜义有 ” 要破除的话,同样地,对非法、对负面、对烦恼的法,也要破除它们的 “ 自性有 ” 或者 “ 胜义有 ” 。都是没有自性的,这个根本也要舍弃。**“法尚应舍,何况非法?”**负面的也要扔下,根本不可能带着走,解脱了嘛。 这也是一种说法。
正宗分的最前面是讲:“应云何住?云何修?云何降伏其心?”第一个问题是讲:“无相之因,云何感有相之果?”第二问题是:“此法甚深,云何得有信者?”这个法这么难,有没有人能够相信呢?这两段都讲完了,第三段的问题就来了:既然这么难,那还有没有人相信?既然这么难,相信的人也很难得 ——这种人要在“无量千万佛所,种诸善根”,为什么还要讲法呢?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