婆沙师如何许二谛?

藏地诸宗义书,皆说婆沙师许二谛如《俱舍论》: “ 彼觉破便无,慧析余亦尔,如瓶水世俗,异此名胜义。 ”就是说,(有分)能够被拆分的法 就是世俗谛,不能被拆分(分)的法就是胜义谛。

但拣寻《大毗婆沙论》原文,发现婆沙罗列了多种二谛说,却并无类似《俱舍》的破析二谛说。而《婆沙》的正义,是由四谛而谈二谛的。

检《大毗婆沙论》卷七十七:

“…… 四谛皆有世俗、胜义:

苦、集中有世俗谛者,义如前说。(前文谓:于四谛中,前二谛是世俗谛,男、女、行、住及瓶、衣等,世间现见诸世俗事,皆入苦、集二谛中故。)

苦谛中有胜义谛者,谓苦、非常、空、非我理。

集谛中有胜义谛者,谓因、集、生、缘理。

灭谛中有世俗谛者,佛说灭谛如园、如林、如彼岸等;灭谛中有胜义谛者,谓灭、静、妙、离理。

道谛中有世俗谛者,谓佛说道如船栰、如石山、如梯隥、如台观、如花、如水;道谛中有胜义谛者,谓道、如、行、出理。

由说四谛皆有世俗、胜义谛故,世俗、胜义俱摄十八界、十二处、五蕴、虚空、非择灭亦二谛摄故。 ……”

此即汉地毗昙师总结的(亦即嘉祥吉藏大师评破的)“理事二谛”说。

所引《婆沙》,文末说二谛 “ 俱摄十八界、十二处、五蕴;虚空、非择灭亦二谛摄故 ”,这是说二谛“摄”一切法,而非如《俱舍论》许一切法分为二谛。又,这里的二谛之“摄”一切法,亦通尊者世友“于”凡圣视角立“于”二谛,和大德法就取“言说”义立“教”二谛。(即嘉祥吉藏大师所云“於教二谛”)

引文末,《婆沙》谓 “ 虚空、非择灭亦二谛摄故 ”,而未及有部所许“三无为”之“择灭”,可能是:

1 、择灭唯属胜义(但此说似不合“世俗、胜义俱摄十八界、十二处 ”之文);

2、虽分属胜义,理亦通二(但独不标举,不知何故);

3、或“非择灭”实为“二择灭”之误写(?)。

此当寻《婆沙》另两个版本,再再考查!

汉地现存关于印度部派佛教之资料可说丰富,或可补藏传于初中期佛教资料欠缺的不足。尊法师译《婆沙》为藏文,作为证义大德的东本格西数数击节,叹未曾有。若此论能得到三大寺广泛研习,当有益于我们对有部更深入的解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