观一异门第六

复次,一切法空。何以故?

相及与可相,一异不可得,

若无有一异,是二云何成?

是“相”、“可相”,若“一”不可得,“异”亦不可得;若“一”、“异”不可得,是二则不成!是故“相”、“可相”皆空。“相”、“可相”空故,一切法皆空!

问曰:“相”、“可相”常成,何故不成?汝说“相、可相,一、异不可得”,今当说。

凡物,或“相”即是“可相”;或“相”异“可相”;或少分是“相”,余是“可相”。

如识“相”是识,离所用识更无识。如受“相”是受,离所用“受”更无受——如是等“相即是可相”。

如佛说“灭爱名涅槃”。“爱”是有为、有漏法,“灭”是无为、无漏法。如“信”者有三相——乐亲近善人,乐欲听法,乐行布施——是三事,身口业故,色阴所摄;“信”是心数法故,行阴所摄。是名“相与可相异”。

如“正见”是“道”相,于“道”是少分。又,生、住、灭是有为相,于有为法是少分。如是于“可相中,少分名相”。

是故,或“相即可相”;或“相异可相”;或“可相少分为相”。汝言“一异不成故,相可相不成”者,是事不然!

答曰:汝说“或相是可相,如识等”,是事不然!何以故?以相故,可知名“可相”,所用者名为相。凡物不能自知,如指不能自触,如眼不能自见。是故汝说“识即是相、可相”,是事不然。

复次,若“相即是可相”者,不应分别是“相”是“可相”。若分别是“相”、是“可相”者,不应言“相即是可相”。

复次,若相即是可相者,因果则一。何以故?相是因,可相是果。是二则一,而实不一。

——是故“相即是可相”,是事不然!

汝说“相异可相”者,是亦不然!汝说“灭爱是涅槃相”,不说“爱是涅槃相”。若说“爱是涅槃相”,应言“相、可相异”,若言“灭爱是涅槃相”者,则不得言“相、可相异”!

又,汝说“信者有三相”,俱不异信。若无信,则无此三事。是故不得“相、可相异”。

又,“相、可相异”者,相更复应有相,则为无穷——是事不然!

——是故“相”、“可相”不得异。

问曰:如灯能自照,亦能照彼;如是,相能自相,亦能相彼。

答曰:汝说灯喻,三有为相中已破。

又,自违先说。汝上言“相、可相异”,而今言“相自能相,亦能相彼”——是事不然。

又,汝说“可相中少分是相”者,是事不然!何以故?此义或在“一”中,或在“异”中。“一”、“异”义先已破故,当知少分相亦破。

如是种种因缘,“相”、“可相”,“一”不可得,“异”不可得,更无第三法成“相”、“可相”。是故“相”、“可相”俱空,是二空故,一切法皆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