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1、 《十二门论疏》:门虽十二,不出三空。初有三门,求有法不得。名为“空门”;次有六门,求相无踪,谓“无相门”;後有三门,求起作无踪,即“无作门”。
《十二门论疏 ·观作者门第十 》:上明二门讫。今第三竟论,释无作门。
2、 《 十二门论疏》 : 宜就三空分之 : 初三门明於“空门” ; 次四门明於“无相门”;後五门明“无作门”。论文实有此意。
《十二门论疏 ·观相门第四 》:此下四品捡相无从,名无相门……问:何以知此下四品明无相门?答:……故知是无相门也。
3、 《 十二门论疏》:二者此论既明诸法实相,为令众生悟无生忍,宜就无生分之。可为六双:
初十一门破异法生不得,最後一门求即法生无从。即法、异法生不可得,则一切无生,令众生悟无生忍。此一双也。
就异法中又二:初十门明前因後果,及因果一时生义无从,第十一门明前果後因亦不可得,三时无生,则生义尽矣。此第二双也。
初又二:九门明法无生,第十门明人无生,人法无生,谓第三双也。
初又二:初八门求一切法相不可得,次一门捡诸法性义无从,即内性、外相一切空,为第四双也。
初又二:前三门求所相法无从,次四门捡能相不可得,则能相、所相俱空,第五双也。
前又二:初门总求因缘生不可得,次两门别求因缘生。
清按:此科漏第九之“观因果门”。
清按:
依《疏》中科判来看,《疏》文前后互有抵触。
若依第一说,无相门分六,则《观相门第四》疏文明说“此下四品……名无相门”。
若依第二说,无作门分五,则《观作者门第十》疏文说从此开始释“无作门”,则当分三。
若依第三说,则科判漏“第九观因果门”。
嘉祥吉藏大师此《疏》科判与疏文不协。当再考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