论曰 : 与所立相似(此句译漏)。

此云所立 , 谓前各章所破种种义 , 其义在外为所立 , 在内即所破也。今说 , 前破之外若有余义 , 例同彼破,故云 “与 所立相似 ” 。

云何余义 ? 盖外道见所立各义皆破 , 疑有能破独在。如前说所观不成 , 则疑能观犹在否 ? 为遣此疑 , 故有此章。所以外曰 : 汝虽种种破 , 破(此字译漏)法是有、是无(二字译漏)。能破之法若有 , 则汝破一切法皆非实有者,得非坏汝自宗乎 ? 能破之法若无 , 自体尚无 , 何有破用 ? 汝曾见石女儿 应征 作战耶 ?

内曰 : 与所立相似(释本译文缺)。谓能破 、 所破 、 破事三法 , 我皆不立 , 由汝执有自性 , 则我有所破 , 汝若无执, , 我即无破 , 执除 , 破遣。汝执有破 , 亦同所破 , 我则不执 , 能所俱亡。即由此一章 , 将外执能观之疑除遣净尽。末之结烦(印人述作体裁,首尾皆有颂也),译文不明,盖略述无依离着之意云。

此章同於 《 百论 》 破空品。 《 百论 》 外难有破 , 释论以破无可破解之。彼沦总义 如 是 , 余则从而发生。所以此论但用其二句 , 余义可自明也。

上来所讲各章要义 , 赅摄中观精粹 , 已可了知, , 其与瑜伽相通之点 , 亦得明白。由此进研《中》 、 《百》或习《中边》 、  《瑜伽》皆有入处。此外复有余义应注意者 , 本文未详 , 归之绪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