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種造色章

大種所造色。合以六門分別 : 一 、 辨體 ; 二 、 釋名 ; 三 、 生等五因 , 以明造相 ; 四 、 依因緣以辨大造 ; 五 、 同異大造相望辨造 ; 六 、 問答分別。

辨體者。

順世外道 : 不別立有能造 、 所造 , 俱是四大。吠性是常 , 更無別物。

然世史迦:四大乃是“實”句,有礙,通常、無常。眼根即火 , 耳根即空 , 鼻根即地 , 舌根即水 , 皮根即風。色、味、香、觸、聲,“德”句所攝 , 然是無礙。聲 、 香唯無常 , 餘通常 、 無常。色等四種是四大德 , 四大非能造 , 色等非所造。地有色 、 味 、 香 、 觸 , 水有色 、 味 、 香 、 觸 , 火有色觸 , 風唯有觸 。 聲是“空”德,非四大德。

僧佉師說:色等五種,名五唯量,乃是能造地、水等造。地 、 水等方造眼等五根 , 能造 、 所造 , 雖皆是無常 , 然非生滅 , 是轉變無常 ,並 皆有礙。然有別造 , 亦有通造。

聲論師說:聲唯是常,餘四大種及眼等根,色 、 味 、 香 、 觸 ,並 是無常。聲或顯常 , 或是生常。

大眾部說 : 四大為能造 , 四塵為所造。無別五根 , 即四塵故。俱通有漏及以無漏 , 許佛有故。

《 成實論 》 說 : 四塵為能造 , 造於四大 ; 四大成五根 , 五根唯所造。四塵唯能造 , 四大通二。聲亦唯所造。

薩婆多師 : 四大為能造 , 唯有漏 、 有礙 , 觸處所攝。五根、五塵及法處無表色為所造。五根 、 五塵皆唯有礙 , 唯是有漏。法處無表說通無漏 , 是無礙攝。皆是實有。

經部師說 : 能造 、 所造 , 雖並有礙 , 皆通假 、 實。極微是實, 麤 色是假, 並 皆有漏。無表假立 , 法處無色 , 不許色蘊有無表色。

說假部說:能造、所造,若 麤 若細,在蘊門中,體皆是實,義積聚故。體非積聚,在界、處門, 並 皆是假,依、緣 並 皆體積聚故 , 通有 、 無漏。

一說部說 : 能造 、 所造 , 唯有一名 , 都無實體。

說出世部說 : 能造 、 所造 , 若有漏者 ,並 皆是假 , 從顛倒起故 ; 諸無漏者 ,並 皆是實 , 非倒生故。

今依大乘 : 觸處 、 法處 , 皆是有大種 , 散 、 定別故。造色通於十一處有。大種造色 , 隨應俱通依他 、 圓成二性所攝。五法之中 , 相及正智二法所收。通有漏 、 無漏 、 善 、 無記性。有漏大造 , 定屬依他 ; 無漏大造 , 亦圓成 、 依他所攝。智有漏 , 造色唯無記性 , 假性通三。故《瑜伽》六十四說:“色、聲、表色,假通善惡,實唯無記。無表既假 , 許通善惡。無漏大造 , 一切唯善。大種唯實 , 造色通假。 ”

釋名者。

《瑜伽》第三說:“由此大種,其性大故,為種生故 。 ”名為大種。

“大”有四義 :

一 、 為所依故 : 與諸造色為所依處 ;

二 、 體性廣故 : 體性寬廣於造色故 ;

三 、 形相大故 : 大地 、 大水 、 大火 、 大風 , 相狀大故 ;

四 、 起大用故 : 成 、 壞世界 , 作用大故。

種者 , 因義 ; 或是類義。

此四能為生第等五因 , 起眾色故 , 種類別故。虛空雖大 , 不能為因。內種子等雖能為因 , 體相非大。所餘諸法 , 非大 、 非種。由此地等,亦大、亦種,故名“大種”。持業釋也。若言 “ 四大種 ”, 四是數名 , 即帶數釋。

“造色”名者。《顯揚》第五說:“謂依止大種”,即於大種處 , 所有餘造色生,由是因故,說四大種,造所造色,所造即色。《五十四》云:“是同一處,攝持彼義,名之為造。 ” 所造即色 , 持業為名。大所造色 , 依士為目。

別名者。

堅勁義是地義 ; 流濕義是水義 ; 溫熱義是火義 ; 輕等動義是風義。其地即大 , 乃至風即是大 , 皆持業釋。造色別名 , 至章中解。

生等五因以辨造者。

《對法》第一說:“所造者,謂以四大種,為生、依、立、持、養因義。”即依五因,說名為造。

生因者 , 即是起因。謂離大種 , 色不起故。諸所造色 , 雖自種生 , 若離大種 , 必不能起。

《瑜伽第三》問云:“諸法皆從自種而起,寧說大種能生諸色,乃至長養耶?”

彼自答云:“由諸內外大種,造色種子,皆悉依附內相續心。諸大種子未生諸大 , 造色種子終不能生。要大種子先生大種 , 造色種子方生造色 。 為前導故,說彼能生,故名生因。” 《 第六十六 》 說此同之。

今應問曰:若爾,別解脫及定道俱戒,既離大種,應不得生。此隨所遊 、 所防名色 , 亦隨彼二 , 假說大造。不離義有二 : 一 、 定同處 ; 二 、 必假藉。別解脫戒等 , 必藉大生 。 非定同處亦名 “ 不離 ” 。離質聲 、 光皆亦如是。

《瑜伽論》五十四說:“勝定果色,唯依勝定,不依大種。 ” 彼如何通 ?

彼自解云:“然從緣彼種類影像三摩地發,說彼大造,非依彼生,說名為造。”《法處色章》,當具陳述。

或復五因 , 非遍一切。如離輪光等 , 無所依因故。

依因者,《對法》云:“即是轉因”。謂捨大種,諸所造色,無有功能,據別處故。諸所造色 , 依據大種方乃得生。故捨大種無別處住。《瑜伽第三》云:“由造色生已,不離大種處而轉,故名依因。 ”

若爾,如何《五十四》說離輪光明,大種香等皆不可得?

今依即質 , 以辨依因。離質光等 , 無依因義 , 故不相違。

或說:彼光亦有大造,隨有光處有大造故。此釋不然 ! 聲 、 香離質 , 何大所造 ? 故前說善。

立因者 , 即隨轉因。由大變異 , 能依造色隨變異故。能造 、 所造 , 安 、 危必同。故大變時 , 造隨變異。《瑜伽第三》云:“由大種損、益,彼同安、危故。 ”

別解脫戒後相續生表業變異,如何相續 ?

或說後時所依猶有 , 故不變異。如實義者 , 此隨所遊 、 所防大造。不爾 , 無色定道俱成 , 無所依故 , 應無此因。若爾 , 所防久已斷滅 , 既無能造 , 應無立因 , 不可防他說名為色 , 將他四大造自無表。此唯是彼遠分對治義名為造 , 曾有類故。二定已上 , 無表□然。論說 “ 防他 ”, 他 , 四大造 , 此義不然。非已過故 , 防不得故 , 應非對治。此義名色假名為造 , 遠分對治 , 故無有失。遠防自身曾有惡戒 , 即從過去大造今色 , 或無表戒等 , 無立因義 , 依質實色具立因故。若取依身大種名造,無色聖者,應無無表,便非大乘,亦違《顯揚》諸律儀色依不現行法建立色性。故以隨彼所防大造。

持因者 , 即是住因。謂由大種諸所造色 , 相似 、 相續生 , 持令不絕故。造色續生 , 由大持力。不爾 , 造色應有間斷。《瑜伽》第三說:“由隨大種等量不壞,故名持因”。又,聲、光等,大、小有異,如何但說“等量不壞”。《對法》依全分總說持因 , 《瑜伽》依小分 , 故作是說 , 彼依即質造色說故。或 《 瑜伽 》 言 “ 等量不壞 ”, 非是大造 , 二量齊等。 “ 等 ” 者 , 前後相似之義。前說為善。

養因者 , 即是長因。謂由大種養彼造色令增長故。由大親養,造色增長,或長即因,或長之因,故名“長因”。《瑜伽》第三云:“由因飲食、睡眠,修習梵行、三摩地等,依彼造色,倍復增廣,故說大種為彼養因。”能養造色有因、有緣,大為養因,彼為養緣,各據一說,故不相違。又 , 由彼緣先養大種 , 令造色增 , 故無有失。或彼通養大造及色 、 心 、 心所等一切法因。此唯造色能養別因 , 由造性鈍 , 不如心等 , 故藉二養 , 心等不爾。《五十四》問:“諸行皆從自種而起,如何說大造所造耶?由彼變異而變異故,彼所建立,及任持故。”《顯揚》第五說:“謂依大種,有餘造色,攝在一處,名大所造。”此義即顯相依而有,是為造義,非辨體者。現行相望 , 增上緣故。

依因緣辨造者。

初 、 辨因造 ; 後 、 辨緣造。

因造有二 : 一 、 十因 ; 二 、 六因。

十因造者。大望造色 , 總有七因。

一 、 牽引因。

二 、 生起因 : 無記因中 , 未潤已潤 , 外穀麥等望牙等故。

三 、 攝受因 : 士用依處所攝受故。

四 、 引發因。

五 、 定異因 : 引同類起 , 及自性故。

六 、 同事因。

七 、 不相違因 : 攝前諸因為此二故。

其相違因,互能相損而為因故 , 無相違因。大非言說 , 無隨說因。觀待因疏 , 無觀待因。

有義為八 , 唯除隨說及相違因 , 亦通觀待 , 立此二故。

有義或九 , 加相違因。

造色望大 , 能為八因。

一 、 隨說因 : 音聲言說 , 詮辨大故。

二 、 觀待因 : 疏相待故。

三 、 牽引因。

四 、 生起因 : 染淨因中 , 律不律儀 , 及定俱戒 , 未潤 、 已潤 , 為此二故。

五 、 攝受因 : 作用 、 依處所攝受故。

六 、 定異因 : 定別能招自異熟故。

七 、 同事因。

八 、 不相違因。

除引發者 , 能引自類同品 、 勝品為彼因故。

除相違者 , 不相順故。

或說有九 , 加引發因。義亦得成 , 相引發故。

或為十因 , 有相違故。

六因造者 , 現行六因。《顯揚》十八說皆“增上緣”。《對法》第四云:“當知一切因,皆能作因所攝。 ” 為顯差別義 , 復別建立餘五因。若依因緣辨六因者 ,《 攝大乘論 》、《 唯識 》 等說 : 種子望現為能作 、 俱有 、 相應 、 遍行。種望於種,亦為“同類”。然無“異熟”,非因緣故。大望造色 , 皆非六因。造望大種 , 為異熟因 , 感彼果故。

今依增上緣,辨六因造者。

大望造色 , 唯有三因。

一 、 能作因 : 能與彼力不障礙故。

二 、 同類因 : 令增長故。《對法》文中 , 依前熏種引後果生 , 亦依現行相望而說 , 非種望種。

三、俱有因:《對法》第四說 : 大種造色 , 必俱生故 , 為俱有因 ; 非是同得一果義故 , 非心心所 , 無相應因 ; 非善惡業 , 無異熟因 ; 非煩惱性故 , 無遍行因。

造色望大 , 亦為三因。

一 、 能作因 : 此因寬故。

二、俱有因 : 不相離故。

三、異熟因 : 律 、 不律儀及定俱戒能招大故。或為四因 , 加同類因 , 如引發故。無餘可知。此說同世 , 非別世造 ; 依處而有 , 非異世故。唯律儀色 , 依不現行法 , 建立色性 , 亦異世造 , 過去大種造現色故。有漏色聲 , 唯無記性。若無漏位 , 大 、 造俱善 , 故但應如此中所說 , 應如是說 : 過為現因 , 非過 、 未因 ; 現為現因 , 及未來因 ; 未非未因 , 過 、 未無故。此中不說過為未因 , 因果俱無故。亦非後際為前際因 , 倒因果故。

辨因造已 , 緣造云何 ?

大 、 造相望 , 為一增上 ; 現行相望 , 非辨體故 , 非是因緣。生等五因 , 增上緣故。非心等故 , 無餘二緣。此因緣造 , 依總相說 , 依有 、 無漏 , 及十二處 、 三性 、 三界 , 綺互相望 , 以大望大 , 或造望造 , 因緣多小 , 皆如理思。

同異大 、 造相望辨造者 : 初 、 以類異大造相望 ; 後 、 以即離大 、 造相望。

類異大、造相望辨造者,《瑜伽》第三 、 五十四說 , 類異有三 :

一 、 異熟類。此有二種 : 一 、 業生 , 最初起者 ; 二 、 相續。初是總異熟 , 後是別異熟。或初是初剎那 , 後是後時者。

二 、 長養類。此亦有二 : 一 、 處寬遍 , 飲食 、 睡眠 、 梵行 、 等至之所長養 ; 二 、 相增盛 , 亦由食故 , 彼所依故 , 修勝作意故 , 長時淳熟故 , 云所長養。

三 、 等流類。此有四種 : 一 、 異熟等流 ; 二 、 長養等流 , 即前二類皆等流故 ; 三 、 變異等流 , 四 、 本性等流 , 異熟 、 長養 , 二種不攝 , 皆後二故。

五根唯有異熟、長養,離此二外,無別等流。此依三類體別而說 , 非根諸色具有三類 , 或此不說聲界 , 聲非異熟故。除法處色 , 彼唯長養及等流故。離根諸色亦無異熟。

於前色中 , 具三類者,具二異熟、二種長養、四種等流。無三類者 , 五內色根 , 具二異熟及二長養。法處諸色 , 有後長養 , 無處寬遍 , 有後三等流 , 無是異熟者 。 諸心 、 心所 , 雖具三類 , 無初長養。色界諸蘊 , 除由段食 、 睡眠 、 梵行之所長養。三界長養皆通等持。內外聚中 , 隨應或有三 、 二 、 一類大種造色。隨應說彼一切大種造一切色。相依而有是造義 , 故非辨體。故五十四說。依大種處有造色生 , 說名為造。又此聚中 , 有彼大種所造可得 , 當知此中即有彼法。故諸大種同聚所有 , 一切造色相依有者 , 皆可名造。互得造義 , 非定屬義。理異小乘 , 不應別釋。

此中,或可大造種子本性各異 , 後生現行各依自類 , 自類大種不生現行。此類造種 , 終不生造 , 故自類造。此亦不然。相依而有 , 說名為造。故同聚中 , 所有大 、 造相依有者 , 隨應皆造。前說為善 , 即離大種相望辨造者。謂所造色與大種處不相離者 , 名即質造。若所造色與大種處體相離者 , 名離質造。五十四說。離輪光明 , 大種香等皆不可得 , 離質光 、 香 、 及與聲等 , 即以取發處四大所造 , 無居處所依故 , 言不可得。

諸律儀戒。《顯揚論》說依不現行法建立色性 , 皆以所防欲界惡戒大種所造 。

不律儀戒,《顯揚論》說:依現行法,建立色性 , 即以所發惡身語色 , 大種所造 , 名離質造 , 所餘皆名不相離造。

其極略、極□,隨本質大 , 可名即質及離質造。

遍計所起亦爾。

無色界無表及佛身無表,以何大造?應以過去自身所有能造惡戒大種所造,義名懸造,如《無表章》。

問答分別者。

問:於欲界諸色聚中,幾物可得?

《 瑜伽 》 第三說 :

或有聚中 , 唯有一大 , 如石 、 末尼 、 江河 、 池沼 、 火焰 、 燈燭 、 有無塵風。

或唯二大 , 如熱 、 末尼 、 雪 、 濕樹等。

或唯三大 , 如濕熱樹 , 或樹搖濕。

或四大俱 , 或唯有色 , 如離輪光 ; 或唯有聲 , 離質聲等 ; 或唯有香 , 孤行香等 ; 若有味 、 觸 , 必亦有香色 ; 或唯有四 , 外器除聲。

或唯有五 , 外器有聲時 ; 或有身根 , 并色等四。

或有唯六 , 隨有眼根等 , 并身等五。

有聲為七 , 如上造色身 , 增地為六 ; 眼等增為七 ; 加水 、 火 、 風為八 、 為九 、 為十 ; 增聲十一。離輪光等 , 隨其所應 , 增四大種 , 成其多小。

《 六十四 》 等說 : 若於此聚有大造可得 , 當知此聚 , 即有此大種造色。若彼大造 , 自相都無 , 當知此處 , 無有彼法。不同餘宗 : 無彼現事 , 有彼極微。諸廣問答 , 皆如彼說。此中說相 , 或有 、 或無。若約界攝 , 隨應皆有 , 廣如彼論第三卷說。六十六說 : 欲界有地 , 亦有色 、 香 、 味 ; 色界唯有色 , 色界繫 , 除香 、 味 ; 及無色界色 , 隨所應有 , 說彼可得。恐厭煩文 , 故略應止。

問:於欲界身起色界大種 , 彼諸大種與下界色 , 同 、 異處耶 ?

答 : 如水處沙 , 非異處住。由本識內有二類種 : 一 、 純生 ; 二 、 雜生 ; 引彼大起。純滅雜生 , 故非異住。有義 : 此為隨順理門。大乘同處 , 如異類大 , 此二之色 , 本不相礙 , 何須間住 , 故隨順門。

問:大種造色 , 有對同處既無障礙 , 云何不說無對性耶 ?

答:互相順生不相礙故。又此類業增上所生 , 諸根遍彼共受用故 , 如中有等 , 雖有對性 , 而不相礙。此亦應爾。

問:大種造色云何而住 ? 為有上下 ? 為內外處 ? 為雜亂耶 ?

《 六十五 》 說 : 俱時而有 , 互不相離 , 由彼種類因所成故。如一味團 , 更相涉入 , 遍一切處 , 非如□稻 、 末尼等聚。又此有三 : 一 、 同處 ; 二 、 和雜 ; 三 、 相雜不相離。

又 ,《 瑜伽 》 第三說。諸色處有二不相離 : 一 、 同處不相離 ; 二 、 和雜不相離。

同處不相離者。如一眼根阿拏色 , 四大阿拏與造色阿拏 , 隨應所有 , □相涉入 , 合成一處 , 無別處所。即一阿拏色中 , 有八阿拏 , 加聲為九 , 加身為十 , 隨餘根為十一。或眼 、 身 、 地 、 色 、 香 、 味 、 觸七阿拏 , 一因 、 一果 , 同在一處 , 互相涉入。非如薩婆多宗 , 極微各別 , 各成阿拏。亦不同經部 , 合成阿拏。今者 , 大乘本無極微 , 如色等微 , 至阿拏時 , 隨其所應多少 , 同在一處 , 諸根於彼 , 能遍受用 , 以心知境故。爾由境生心故 , 然為同處不相離也。

和雜不相離者。即前同處不相離 , 阿拏色能造 、 所造相涉入者 , 雖在一處 , 同處而住 , 而不相入 , 合為一體。諸根得時 , 各各別故。然不可說如胡麻、豆等聚 , 可為分折得故。名和雜不相離。

又解:大、造同類相望,同一處住 , 名同處不相離。異類大 、 造相望 , 亦同在此一處住 , 名和雜不相離。非如他宗 , 同類 、 異類 , 極微各別 , 非同一處。

問:異熟有時增長廣大 , 何故異熟非即長養 ?

答:由彼長養能攝 、 能持 , 異熟相續現增長等。猶如外墎 , 防援內城 , 故非即彼。

問:為一四大 , 造一造色 , 為造多耶 ? 為多四大 , 造多造色 , 為造一耶 ?

答 : 相依而有 , 立以 “ 造 ” 名 , 造一 、 造多 , 理皆無妨。 《 攝決擇 》 說 : 要大種生 , 先據處所 , 後造色起 , 不離彼處 , 名為造故。日輪光等 , 即小生多 , 因俱聲等 , 即多生少。如是等類 , 皆應准知。既無極微 , 故容皆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