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五章

论曰 : 彼法无有生。

前言果先有不生不灭,即无生果之义。今说果不定先有乃亦有亦无。云彼法者 , 即指果说,谓无论何执,果皆无生。外执因中先有果(不生不灭之果)有过不成,今说先无後生 , 非无生灭 , 离於过失,成因中无果论。但此非因中完全无果,能生果故,亦有亦无。通常以因中无果说属之胜论,实则此派亦主同时因果义(和合因),故非纯粹 因 中无果论。譬如 氢氧 和合为水而 氢氧 仍在,此即亦有亦无之说(既言决定先有,又说不定先有,故成亦有亦无)。此执欲以亦有亦无成其生—义。

中观家不许。谓若果已有,不应再生。若无,则永不生,如沙无油,终不生油。故今内曰无生(牒论本)。所以者何 ? 汝之亦有亦无,合说似无过,但析言之,则已有不须生,有生非一时并存故。如瓶已有,何须轮等重成。若无如龟毛,云何使成毡,是无不能生。各别不生,和合亦不生,如一盲不见,合聚盲亦不见。以上明果之有无皆不能生。

复次,生亦非有。若受生者,此生为是自生,抑从他生耶。若自生者,自是 已 生,何用更生,故自生无生。若从他生,他者即此自望余自,自既不生,如何生他,是他生亦不成。若云俱生,则有两过。是则一切法皆无生义 , 而生不成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