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二諦義
二諦深妙 ; 非略盡言。聊述綱記 ; 三門分別 : 一 、 顯名辨體 ; 二 、 三乘淺深 ; 三 、 相攝問答。
初門有二 : 一 、 顯名 ; 二 、 辨體。名中有二 : 初列 ; 後釋。列中復二 : 初總 , 後別。
列總名者。《勝鬘經》中 , 唯立一諦 , 究竟真實不可壞故。《仁王經》中 , 總說二諦 , 人 、 法各有 , 勝 、 劣異故。《涅槃經》中 , 二諦各有真 、 俗二諦 , 一一皆有中 、 上智故。《顯揚》、《中邊》,二諦各三,假行顯等有差別故。《瑜伽》、《唯識》,二各有四。下當廣辨。
此總名中。一 、 世俗諦 , 亦名隱顯諦 ; 二 、 勝義諦 , 舊名第一義諦 , 亦名真諦。
列別名者。今明二諦 , 有 、 無體異 ; 事 、 理義殊 ; 淺 、 深不同 ; 詮 、 旨各別。故於二諦各有四重:亦名“名事二諦” 、 “事理二諦” 、 “淺深二諦” 、 “詮旨二諦”。
世俗諦四名者:一、世間世俗諦 , 亦名有名無實諦 ; 二 、 道理世俗諦 , 亦名隨事差別諦 ; 三 、 證得世俗諦 , 亦名方便安立諦 ; 四 、 勝義世俗諦 , 亦名假名非安立諦。
《顯揚論》說:“四種俗諦,皆是安立”。前三可知,云何第四亦名安立?勝義諦性,自內所證,為欲隨順引生彼智,依俗安立,名“勝義俗”。初之三種 , 相可擬宜 , 第四勝義 , 假名施設。
勝義諦四名者:一、世間勝義諦,亦名體用顯現諦;二、道理勝義諦,亦名因果差別諦;三、證得勝義諦,亦名依門顯實諦;四、勝義勝義諦,亦名廢詮談旨諦。
前之三種,名安立勝義,第四一種,非安立勝義。
後釋名者 : 初釋總名 , 後釋別名。
釋總名者。
護法釋云:“世”謂隱覆,可毀壞義;“俗”謂顯現,隨世流義。此諦理應名“隱顯諦” : 隱覆空理 , 有相顯現 ; 如結手巾為兔等物 , 隱本手巾 , 兔相顯現。此亦如是。今隨古名,名“世俗諦”。梵云“三佛栗底”,故以義釋,名“隱顯諦”。
又復,性墮起盡,名之為“世”;體相顯現,目之為“俗”,“世”即是“俗”,名為“世俗”,持業釋也。或“世”之“俗”,義亦無違。
“ 諦 ” 者 , 實義 : 有如實有 , 無如實無。有、無不虛,名之為“諦”,“世俗”即“諦”,持業釋也;“世俗”之“諦” , 依士釋也。
“勝”謂殊勝。“義”有二種:一、境界名“義”;二、道理名“義”。第四勝義,諸論多說“勝”即是“義” , 持業釋名。或四勝義皆“勝”之“義” , 依士釋也。 《 論 》 說依他 、 圓成二性 , 隨其所應根本 、 後得二智境故 , 所以諸教多以真如體勝 , 持業得名 , 實通依士。其無漏真智隨在何諦,亦以“勝”為“義”,真如為境故,通有財釋。第四勝義,多分依於道理名“義” , 廢詮談旨 , 非境界故。前三勝義 , 境界名 “ 義 ” 。 “ 諦 ” 者 , 實義。事如實事,理如實理,理事不謬,名之為“諦”。 “ 勝義 ” 即 “ 諦 ”,“ 勝義 ” 之 “ 諦 ”, 二釋如前。雖無教說,二種亦得名為“聖諦”,如“四聖諦”。聖者能知有 、 無 、 事 、 理 , 皆不虛謬 , 目之為 “ 諦 ” 。
次釋別名。
世間世俗者:隱覆真理,當世情有,墮虛偽中,名曰“世間” ; 凡流皆謂有,依情、名假說,名為“世俗”。
道理世俗者:隨彼彼義,立蘊等法,名為“道理”;事相顯現,差別易知,名為“世俗”。
證得世俗者:施設染、淨、因、果差別,令其趣入,名為“證得”;有相可知,名為“世俗”。
勝義世俗者:妙出眾法,聖者所知,名為“勝義”;假相安立,非體離言,名曰“世俗”。
此中,“世間”即“世俗諦”,乃至“勝義”即“世俗諦” , 皆持業釋。
世間勝義者:事相粗顯,猶可破壞,名曰“世間”;亦聖所知,過第一俗,名為“勝義”。
道理勝義者:知、斷、證、修,因、果差別,名為“道理”;無漏智境,過前二俗,名為“勝義”。
證得勝義者:聖智依詮空門顯理,名為“證得”,凡 、 愚不測,過前三俗,名為“勝義”。
勝義勝義者:體妙離言,□超眾法,名為“勝義”;聖智內證,過前四俗,復名“勝義”。
此中,“世間”即“勝義諦”,乃至“勝義”即“勝義諦” , 皆持業釋。或 “ 勝義 ” 之 “ 諦 ”, 依士無失 。
次出諦體。
第一世俗體者。《顯揚論》說:“謂所安立瓶、軍、林等,我、有情等,或無實體,或體實無,但有情、名,都無體性。然通有用、無用二法:‘瓶’等有用,‘我’等用無。”《涅槃》第十三云:“有名無實,如我、眾生,乃至旋火之輪,及名、句等五種世法,是名世諦。眾生等無用 , 火輪等體無。”
第二世俗體者。《瑜伽論》說:“謂所安立蘊、處、界等。”《涅槃》亦言:“諸陰、界、入,名為世諦。即有無為諸法體事,有別體、用,異於初俗。 ”
第三世俗體者。《顯揚論》說:“謂所安立預流果等及所依處。”即諸聖果 、 四諦理等。《涅槃》亦言:“有八苦相 , 名為世諦。 ”
第四世俗體者。《瑜伽論》說:“即所安立勝義諦性。”《涅槃》說言:“若燒、若割、若死、若壞,名為世諦。”由可燒割等,無有常、一、我、法等相,即“二無我”名“世俗”也。
第一俗體 , 假名安立 ; 後三俗體 , 有相安立。
第一勝義體者。《成唯識》說:“謂蘊、處等事。”《涅槃》亦言:“有名有實,名第一義,蘊、處、界等,亦是勝義。”
第二勝義體者。《成唯識》說 : “謂四諦等因、果體事。”《涅槃》亦言:“苦、集、滅、道,名第一義諦。 ”
第三勝義體者。《成唯識》說:“依詮門 , 顯二空真如。”《涅槃》亦言:“無八苦相,名第一義。”總觀諸法為二無我,故無苦等名“勝義”也。
第四勝義體者。《瑜伽論》說:“謂非安立 、 一真法界”。《涅槃》亦言:“實體者,即是如來虛空佛性。”又言:“無燒、割等,名第一義,不依無我而顯真故。”
前三勝義 , 有相,故安立 ; 第四勝義 , 無相 , 非安立。
初之一俗,心外境無,依情立名,名為世俗。第二俗諦 , 心所變事。後之二俗,心所變理 。 施設差別,即前三真。其第四真 , 唯內智證 , 非心變理 , 隨其所應 , 即是三性。
上來第一,顯名辨體。
第二、三乘淺深門者。
於中有二 : 初辨三乘 , 後顯淺深。
二乘自說 , 雖不作二諦觀行入真。今說於彼 , 亦證生空。中行觀時 , 許觀真 、 俗。《涅槃》云:“世諦、第一義諦,皆有中智及上智。故知世諦者 , 名為中智。分別世俗無量、無邊,非諸聲聞、緣覺所知,是名上智。 ” 此乃俗諦中智 、 上智。“一切行無常,諸法無我,涅槃寂滅” , 是第一義 , 是名中智。知第一義無量 、 無邊不可稱計 , 非諸聲聞 、 緣覺所知 , 是第一義 , 是名上智。此勝義中 , 以種別智為上 , 一切總智為中 , 如下廣說。同 《 仁王經 》 難 “ 世諦中有第一義諦不 ? 若有 , 諦不應一 ; 若無 , 智不應二。 ” 即顯人 、 法皆有二諦。以人相望 , 異生為下 , 二乘為中 , 如來為上。由此 , 人 、 法各分二重。是故三乘皆有二諦。
聲聞乘二諦者 :
第一 、 世間世俗諦者 : 謂所安立瓶 、 軍 、 林等 , 我 、 有情等 ; 此中唯取我執實我 , 不取實法 ; 設執實法 , 不障果故 , 亦不取之。
第二 、 道理世俗諦者 : 謂所安立蘊 、 處 、 界等三科體事 , 聲聞多為三義觀故。
第三 、 證得世俗諦者 : 謂所安立四聖諦理 , 像此加行 、 修 、 證得故。
第四 、 勝義世俗諦者 : 謂所安立生空真如 , 依生空門證真如故。
第一 、 世間勝義諦者 : 謂所安立三科等法。
第二 、 道理勝義諦者 : 謂所安立四聖諦理。
第三 、 證得勝義諦者 : 謂所安立生空真如。
第四 、 勝義勝義諦者 : 謂非安立生空無我 , 廢詮談旨 , 一真法界。
此中安立 、 非安立相 , 准前應知。故諸論中 , 第二 、 第三世俗諦等 , 多依聲聞境界而說。
獨覺乘二諦者 , 此與聲聞所執 、 所證 , 體雖無異 , 根有上 、 下 , 行有淺 、 深 , 故成差別。
第一 、 世間世俗諦者 : 謂所安立瓶 、 軍 、 林等 , 我 、 有情等 , 既與聲聞所執無別 , 亦唯取彼執實我等 , 非執法等 , 不障果故。
第二 、 道理世俗諦者 : 謂所安立十二有支流轉等法 , 獨覺多緣此為境故。
第三、證得世俗諦者:謂所安立十二有支雜染、順、逆觀察,及於淨品順、逆、因、果等“七十七智” 、 “四十四智”等法 , 依此加行 、 修 、 證得故。
第四 、 勝義世俗諦者 : 謂所安立生空真如。
第一 、 世間勝義諦者 : 謂所安立流轉有支。
第二、道理勝義諦者:謂所安立十二有支雜染順、逆觀察、淨品順、逆等,“七十七智”、“四十四智”等。
第三 、 證得勝義諦者 : 謂所安立生空真如。
第四 、 勝義勝義諦者 : 謂非安立生空無我 , 廢詮談旨 , 一真法界。
既與聲聞所悟證一 , 後二勝義 , 不異聲聞。又復 , 獨覺所悟 、 所執 , 雖同聲聞 , 而根不同 , 行緣亦異。又上兼下 , 聲聞行緣 , 必獨覺法 , 故蘊等法 、 四聖諦理 , 亦獨覺境。下不兼上,十二有支,流轉、還滅“七十七智”等 , 除大利根 , 非餘聲聞境。
菩薩乘二諦者 , 既與二乘根性不同 , 行緣有別 , 悟執亦異。
第一、世間世俗諦者:謂所安立瓶、軍、林等 , 我 、 有情等。此中 , 通取實執人 、 法 , 障自果故。
第二 、 道理世俗諦者 : 謂所安立十 、 六善巧。 《 辨中邊論 》 第二卷 、 《菩薩藏經》第十七說:“一、蘊;二、界;三、處;四、緣起;五、處非處;六、根;七、世;八、諦;九、乘;十者、有為、無為善巧。菩薩緣此十種為境,除我、法執。”《瑜伽論》說六種善巧 , 謂即十中 , 前之六種 ; 或說七種 , 更加於諦。
第三、證得世俗諦者:謂所安立三性、三無性、唯識妙理 , 緣此為境而證得故。
第四 、 勝義世俗諦者 ; 謂所安立二空真如 , 菩薩雙證二空如故。
第一 、 世間勝義諦者 : 謂所安立十善巧等。
第二 、 道理勝義諦者 : 謂所安立三性等理。
第三 、 證得勝義諦者 ; 謂二空如 , 依二空門而證得故。
第四 、 勝義勝義諦者 : 謂非安立二空無我 , 一真法界。
所悟、所執,既異二乘 , 所證 、 所斷 , 寬 、 狹亦別。上必兼取下 , 二乘境行 , 必菩薩境行 , 故十善巧攝蘊等法。諸論多說第二、三俗,三科、四諦以為體性。下不及上,菩薩境行,非二乘所知 , 故法空如 、 三性 、 三無性 , 非二乘境。二四諦中 , 初一俗諦 , 假名安立 ; 後三世俗 、 前三勝義 , 有相安立 ; 第四勝義 , 廢詮談旨 , 無差別相 , 唯非安立 , 自內證故。
言淺 、 深者。謂於人 、 法 、 淺 、 深而推。依人、依法,皆通二四諦。
依人淺深者。《涅槃經》言:“出世人知者,名第一義諦;世人知者,名為世諦。世諦即第一義諦。有善方便 , 隨順眾生 , 說有二諦。如五陰和合 , 稱言某甲。凡夫眾生隨其所稱,是名世俗諦;解陰無有某甲名字,離陰亦無某甲名字,出世之人如其性相,而能知之,名第一義諦。 ”
依法學深者。 《 涅槃經 》 中自具解釋。下教攝中 , 當廣顯示。
如 “ 五蘊 ” 法:
若所執蘊,隨其執情,即第一俗;
此五蘊事,即第二俗;
五蘊之上,因、果等道理,即第三俗;
觀此五蘊,無二實我,依二無我所顯真理,即第四俗,以說依詮顯真如故。
其五蘊事,即第一真;
因、果等理,即第二真;
此五蘊上二我無時,依門顯實,即第三真;
觀五蘊如自內所證,廢詮談旨,一真法界,即第四真。
前前為粗 , 後後細故。
《成唯識論》第七卷云“若依世俗,說離於心別有心所,即第二俗,事差別故。若依勝義,心所與心,非離、非即,即第二真,因、果道理非即離故。 ” 第三世俗 , 准亦如是。今望真說。又,《第七》云:如前所說識差別相,依理世俗 , 即第二俗非真勝義 , 真勝義中 , 心言絕故 , 即第四真。又 , 彼卷解 : 八識自體非定一 、 異 , 即第三俗 ; 對心言絕 , 即第四真。虛妄識性 , 是第一俗 ; 真實識性 , 即第四真。即以初俗對四真 , 第二俗對三真 , 第三俗對二真 , 第四俗對一真。理皆如是。
由准是理 , 一一推尋 , 從粗入細 , 相對為言 , 通二四諦。
第三 、 相攝問答門。
於中有二 : 一 、 諸教相攝 ; 二 、 問答分別。
諸教相攝者。
如《涅槃經》第十三卷:“迦葉菩薩白佛言 : 昔佛一時在恒河岸尸首林中。爾時如來取其樹葉,告諸比丘,問其多少”乃至“未所說法如林中葉”等。迦葉難言:“如來所了無量諸法,若入四諦,即為已說;若不入者,應有五諦!”佛讚迦葉:“如是諸法,悉已攝在四聖諦中。”迦葉復言:“若在四諦,如來何故唱言不說。 ” 佛言 :“” 善男子 , 雖復入中 , 猶不名說。何以故 ? 善男子 , 知聖諦有二種智 : 一者 、 中 ; 二者 、 上。中者 , 聲聞 、 緣覺智。上者 , 諸佛 、 菩薩智。善男子 , 知諸陰苦 , 名為中智 ; 分別諸陰有無量相 , 悉是諸苦 , 非二乘所知 , 是名上智。我於彼經曾不說之。處 、 界及色 、 受 、 想 、 行 、 識 , 此為苦諦 , 并集 、 滅 、 道 , 皆說有中智及上智。善男子,知世諦者,是名中智,總相知故;分別世諦有無量、無邊,非二 乘所知,是名上智 , 別相知故。知一切行無常等 , 是第一義中智 , 總知三法印故 ; 知第一義無量 、 無邊 、 不可稱計 , 非二乘所知 , 是名上智。 ”
古來解云。即恒沙萬德無量無邊。此上經文,因迦叶 問二諦所由。世尊答中 , 顯一一法皆有上中智。以明二諦別故。諦者 , 實也。凡夫不了。唯聖者證。凡夫智緣而不能證名為下智。由對彼智但說依中上二智立於二諦。據實而說。法有勝劣。智有深淺。但立二諦。今形凡位智說中上。證實唯二。若總相說。二乘形上下。即下上攝故。如根上下智力。隨其所應。次經當顯。
文殊白言:“第一義中有世諦不 ? 世諦之中有第一義不 ? 如其有者 , 即是一諦 ; 如其無者 , 將非佛妄語耶 ? ”
“善男子,世諦者即第一義諦。”此明二諦不相離義。
“世尊,若爾者,即無二諦。”
佛言:“善男子,有善方便,隨順眾生,說有二諦。”
“善男子,若隨言說,即有二種:一者、世法;二者、出世法。”
“善男子,如出世人之所知者,名第一義諦;世人知者,名為世諦。”此明依人 、 智有淺 、 深 , 顯二諦別。
“善男子,五陰和合,稱言某甲。凡夫眾生,隨其所稱,是名世諦;解陰無有某甲名字,離陰亦無某甲名字,出世之人,如其性相而能知之,名第一義諦。”
“復次,善男子,或有法,有名、有實;或復有法,有名無實。善男子,有名無實者,即是世諦;有名有實者,是第一義諦。善男子,如我、眾生、壽命、知見、養育、丈夫、受者、作者、熱時之炎、乾闥婆城、龜毛、兔角、旋火之輪,諸陰、界、入,是名世諦;苦、集、滅、道,名第一義主諦。”
“善男子,世法有五種:一者、名世;二者、句世;三者、縛世;四者、法世;五者、執著世。
善男子,云何名世?男、女、瓶、衣、車乘、屋舍,如是等物,是名名世。
云何句世 ? 四句一偈 , 如是等偈 , 名為句世。
云何縛世 ? 捲合 、 繫結 、 束縛 、 合掌 , 是名縛世。
云何法世 ? 如鳴鐘集僧 , 嚴鼓試兵 , 吹貝知時 , 是名法世。
云何執著世 ? 如望遠人有染衣者 , 生想執著 , 言 : 是沙門 , 非婆羅門。見有結繩橫佩身上 , 便生念言 : 是婆羅門 , 非沙門也。是名執著世。
善男子,如是名為五種世法。
善男子,若有眾生,於如是等五種世法,心無顛倒,如實而知,是名第一義諦。”
“復次,善男子,若燒、若割、若死、若壞,是名世諦;無燒、無割、無死、無壞,是名第一義諦。 ”
“復次,善男子,有八苦相,名為世諦;無生、無老、無病、無死、無愛別離、無怨憎會、無求不得、無五盛陰,是名第一義諦。 ”
“” 復次 , 善男子 , 譬如一人 , 多有所能 , 若其走時 , 即名走者 ; 或收刈時 , 復名刈者 ; 若作飲食 , 名作食者 ; 若治林木 , 即名工匠 ; 鍛金銀時 , 言金銀師 …… 如是一人有多名字。法亦如是 , 其實是一 , 而有多名。依因父母和合而生 , 名世諦 ; 十二因緣和合生者 , 名第一義諦。 ”
古來釋云:“五陰和合”以來 , 後之七番 , 當法辨相。
於中 , 粗分有二 : 一 、 大 ; 二 、 小。
細分有四:
一、立性宗 : 即小乘中淺 , 說諸法各有體性 , 薩婆多等也 ;
二、破性宗:即小乘中深,說諸法假有無性,《成實論》等也 ;
三、破相宗:即大乘中淺,破諸法因緣之相,宣說諸法畢竟空寂,《中》 、 《百》等論也 ;
四、顯實宗:即大乘中深,說妄情所取諸法,畢竟非有;真實法界,常住不壞,《涅槃》等也。
於此四中 , 皆有二諦。
上七番中,初三是其“立性宗”中所辨二諦;次二是其“破性宗”中所辨二諦;次一,“破相宗”中所辨二諦;後一,“顯實宗”中所辨二諦。
今此文中 , 以深攝淺 , 故備論之。
就初宗中 , 依 《 婆沙 》 等 , 具說有七番 , 不能繁引。
一、情理分別:妄情所取我、眾生等,以為“世諦”;無我之理,為“第一義”。
二、假實分別:瓶、衣、車乘、舍宅、軍、林,如是一切,假名之有,名為“世諦”;陰、界、入等,實法之有,為“第一義”。故《雜心》云:“若法分別時,捨名即說等,分別無所捨,是說第一義。”
三、理事分別:陰、界、入等事,名為“世諦”;其十六行法相道理,為“第一義”。
四、縛解分別:苦、集是“世”;滅、道“第一”。
五、劣勝分別:苦、集及道,理中非上,同名“世諦”;滅諦精勝,說為“第一”。
六、空有分別:於彼四諦十六行中,除空、無我,皆名“世諦”。空與無我,理中精妙,說為“第一”。
七、行教分別:教名“世諦”;行名“第一”。故《雜心》云:“經、律、阿毘曇,是名俗正法;三十七覺品,是名第一義。 ”
今此但彰初之三門 , 餘略不辨。
第一、先就情理分二:五陰和合,稱言某甲,凡隨所稱,計有我人,是名“世諦”;聖人解陰,無有某甲,離陰亦無,名“第一義”。
第二 、 約就假實分二 : 先分二法。有名、有實,是其“實法” : 陰、界、入等,依名求法,有體可得,故言“有實”。有名無實,是其假法:瓶、衣、車乘、舍宅、軍眾,如是一切,假施設其名,推求無體,故曰“無實”。下就諦辨,假為“世諦”,實為“第一”。
第三、約就理事分二:事為“世諦”,理為“第一”。事有假 、 實 , 如我 、 眾生 , 乃至兔角 、 旋火輪等 , 是其假事 ; 諸陰 、 界 、 入 , 是其實事。此等一切,同名“世諦”。苦、集、滅、道,法相道理,為“第一義。”
次下,就其“破性宗”中,以辨二諦。
於中兩門:前門,就其假法空有以辨二諦 ; 後門 , 就其實法空有以辨二諦。
就前門中,先明世諦世法有五,後於是五法,心無顛倒,名第一者。知其性空 , 不亦實性 , 名無顛倒。
就後門中 , 若燒 、 割等名世諦者 , 五陰諸法同名世諦 ; 無燒 、 割等名第一者 , 諸法性空名第一義。
次下,就其“破相宗”中以辨二諦 : 八苦之相以為世諦 , 無八苦相為第一義。
問曰:此宗所辨二諦 , 與前何別 ?
古來釋云 : 前說因緣假有以為世諦 , 此宗宣說妄相之有以為世諦 ; 前宗宣說無性之空為第一義 , 此宗宣說無相之空為第一義。有斯別耳。
次,就第四“顯實宗”中以辨二諦。
事相緣起 , 以為世諦 ; 法性緣起 , 名第一義。先喻 、 後合。喻相云何 ? 譬如一人 , 隨用分多 : 若其走時 , 名為走者 ; 收刈之時 , 名收刈者 …… 如是所說 , 父母生邊 , 名為世諦 , 因緣生邊 , 名為第一。
古來解云 : 因緣所生 , 凡有六重 :
一、事因緣所生:如《毘曇》說;
二 、 法因緣所生 : 唯苦 、 無常 , 生 、 滅法數 ;
三、假因緣所生:如《成實》說;
四 、 妄相因緣所生 : 猶如幻化 ;
五 、 是妄想因緣所生 : 如夢所見 ;
六 、 是真實因緣所生 : 所謂佛性十二因緣如水起波。
前五緣生 , □是“世諦” ; 今據第六,故名“第一”。
上解雖精 , 今解小別。
此中二諦,唯明“顯實宗”中二諦,不說小乘及“破相”二諦 , 顯實自有破於相故。諸小乘計,二十部殊 , 佛豈懸為大乘 所有 , 說二小宗所有二諦。
由此應言,後七番中,初番舉事 , 釋前依人以立二諦。經言:“凡夫隨其所稱,名為世諦;出世之人,如其性相,而能知之,名第一義。 ” 故知但是重顯前義 , 令知二諦 , 依人相待 , 亦建立之。以下六番 , 依法勝劣 , 相對建立 , 雖不分明差別分別 , 義推即是此中四重。
前第二番,“有名無實,是世俗”者,即此初俗。《顯揚》等說“如我、有情等” , 正與此同。“有名有實,名第一義”,即《論》所說四種勝義,皆有名、體故。即顯我、有情等,唯俗,非真實,最為卑劣,餘皆勝此 。 可為“勝義” , 或唯三科 , 對我 、 眾生等 , 有名有實 , 名第一義 , 亦不違理 , 相可知故。
第三番中,如我、眾生,乃至諸陰、界、入,是名“世諦”;四諦是“第一義”者,此以二類,對四諦理,俱名“世俗”,“我”乃至“旋火之輪”,但有其名,無體、用法。更重說為 “ 世俗諦 ” 者 , 顯不唯形於三科法名為世俗 , 亦形四諦等名世俗故。准餘世俗 , 皆可通形。其陰 、 界 、 入等 , 有名有體。前第二番,以初有名無體用法,形陰、界、入,陰、界、入法,名為“真諦” , 即四真中 , 初勝義攝。顯此非唯是勝義故,復以“三科”形於“四諦”,事劣於理,即為俗故,即是《論》中第二“世俗”,四諦即是第二“勝義”。
第四番中,世法有五,名為“世俗”。知世俗如此名真者,顯初世俗,不唯“我”等但有其名無體 、 用法 , 其無實體 、 有用之法亦初俗故。《顯揚》等說房舍 、 軍 、 林等亦初世俗故。以無實體“我”等類同 , 最卑劣故。無倒知此 , 唯有 “ 蘊 ” 等都無真實名句等法 , 是第一義。四勝義中 , 皆無所說五世法故。或 “ 三科 ” 中實無此五。此番狀似 , 說之非次。以蘊 、 界 、 入 , 既說通真 , 恐此有用 、 無體之法亦通真諦 , 為顯不然 , 因釋彼疑 , 故今方說。五種世中 , 初二以能詮 , 次二所詮 , 後一標相。顯能 、 所詮 , 若情 、 若事 , 皆有假立 , 非真實故 , 作差別說。更無異義。
第五番中,若燒、割等,名“世諦”等者。此之一對,顯二無我名為“世俗” 。 外道、異生,執“我”常、一;佛說為無,以五蘊等可燒、割等,無彼實“我”一、常之相 , 故燒割等 , 二無我也。後番,以此“無我”形於苦諦理等,說為“真諦” , 即第三真。今以之對一實真如,真如不依可燒、割等詮門顯故,即“勝義勝義”故。二無我等,依詮顯實,名為“世俗”,第四“勝義世俗”所攝。不爾 , 此言有何詮理 ? 世尊不說無義言故。一實真如,即是第四“勝義勝義 ”。
第六番中,八苦相等名世等者,前以“四諦”對“蘊”等,名“真”,今以之對“二無我”等無八苦相法,即成“世俗”,第三“證得世俗”所攝,八苦即是苦諦理故。偏舉一苦 , 類餘三諦。此悉應在第五番說 , 前第五番 , 應第六說。以言便故 , 前後不定。
第七番中 , 所說法喻 , 總明二諦體無差別。隨其人智及於法中 , 空、有,事、理 , 淺、深 , 詮 、 旨四重二諦 , 勝 、 劣相形 , 成真 、 俗故。世人但知父母所生名為“世俗”,出世之人知因緣生名“第一義”。此隨人智以分二諦。父母所生,假事粗淺,名為“世俗”;因緣生者,實法細深,名為“勝義”。此隨於法 , 以分二諦。
總明二諦差別法喻 , 更無別門。
審觀《經》意,雖有七重,以義而推,與《論》無別。《經》為根本,義依法相以宣揚 ; 《論》是末宗,稟佛言而成理。豈復自為 ^2 □楯 ,茍出胸襟而已哉?!故知《經》《論》所說無別,但由解者分別不同 。 作此會經,亦應允當。
何以得知形無燒、割等,即一實真如“勝義勝義”所攝。
《涅槃》又說:
文殊師利菩薩摩訶薩白佛言:“世尊,所言實諦,其義云何?”
佛言:“善男子,言實諦者,名曰真法,善男子,若法非真不名實諦。
善男子,實諦者,無顛倒,無顛倒者乃名實諦。
善男子,實諦者,無有虛妄,有虛妄者不名實諦。
善男子,實諦者,名曰大乘,非大乘者不名實諦。
善男子,實諦者 , 是佛所說,非魔所說,非佛說者不名實諦。
善男子 , 實諦者 , 一道清淨 , 無有二也。
善男子 , 有常 、 有樂 、 有我 、 有淨 , 是即名為實諦之義。”
此意即說,無燒、割等,真如為諦,唯是“勝義”,非“俗諦”攝,最殊勝故。
文殊師利白佛言:“世尊,若以真實為實諦者,此真實法,即是如來,虛空,佛性,若如是者,如來,虛空及與佛性,無有差別!”
佛告文殊師利:“有苦、有諦、有實;有集、有諦、有實;有滅、有諦、有實;有道、有諦、有實。善男子 , 如來非苦 、 非諦是實 , 虛空非苦 、 非諦是實 , 佛性非苦非諦是實。文殊師利 , 所言苦者 , 為無常相 , 是可斷相 , 是為實諦。如來之性 , 非苦 、 非無常 、 非可斷相 , 是故為實。虛空 、 佛性 , 亦復如是。”
此經文意 : 一實真如 , 在纏 , 名佛性 ; 在果 , 名如來 ; 法性空如 , 亦因空顯 , 故名虛空 ; 非安立故 , 非四諦攝。此經即是廢詮談旨一真法界。苦 、 集 、 滅 、 道 , 是四諦事 , 諦即四理 , 實為四如。由此真如 , 非苦 、 非諦 , 但是實攝。又 , 如前所引 ,《 瑜伽 》、《 顯揚 》 說有二諦 , 但說俗有四 , 與此四同 ; 唯說真有一 , 即非安立 , 唯第四真 , 前三不離俗後三故 , 所以不說。又 , 有差別名為安立 , 故說四俗 ; 無有差別名非安立 , 故唯一真。 《 成唯識論 》 第九卷中 , 四真具有 , 廣具顯故 , 示勝於俗亦有差別。
《勝鬘》一諦,第四真收。
《仁王》二諦,各自名攝。
《中邊論》、《顯揚》、《唯識》第八,說此二諦各有三種:“俗諦”三者:一、假世俗;二、行世俗;三、顯了世俗。如次應知 ; 即三自性。“真諦”三者:一、義勝義 , 謂真如 ; 二 、 得勝義 , 謂涅槃 ; 三 、 行勝義 , 謂聖道。此 “ 假世俗 ”, 第一俗攝 : 唯有假名 , 都無體故。此“行世俗”,第二、第三世俗所攝,有為事故,心上變似四諦相理,理不離事,故依他攝第二、第三世俗攝也。 “ 顯了世俗 ”, 第四俗攝 : 依二空門所顯了故。准義 , 應入四勝義中 , 易可知也。其 “ 義勝義 ”, 第四真攝。此 “ 得勝義 ”, 第三真攝 : 因證顯故 , 約得辨故。此 “ 行勝義 ”, 第二真攝 : 無漏真智 , 理稍勝故。若隨其事 , 第一真攝。隨其所應 , 入四世俗 , 易可知也。若說四諦,苦、集、滅、道為“得勝義”,即第三俗、第二真攝,《論》自說故。《瑜伽》第四十六:“云何名諦施設建立?謂無量種。”
或立一諦 : 謂不虛妄諦 , 第四真攝。
或立二諦 : 一 、 世俗諦 ; 二 、 勝義諦。《仁王般若》波斯匿王白言:“世尊,世諦中有第一義諦不?若有者,諦不應一;若無者,智不應二。”與《瑜伽》同,隨名次第 , 二諦所攝。
或立三諦 : 一 、 相諦 ; 二 、 語諦 ; 三 、 用諦 ; 所詮 、 能詮 , 體 、 用 , 離 、 合 , 有差別故。“相諦”通“真”“俗”,“語” 、 “用”初三俗。唯非真中 , 後二所攝。
或立四諦 : 一 、 苦 ; 二 、 集 ; 三 、 滅 ; 四 、 道。如前已說。雜染 、 清淨 , 二類各有因 、 果殊故。
或立五諦 : 一 、 因諦 ; 二 、 果諦 ; 三 、 智諦 ; 四 、 境諦 ; 五 、 勝諦。前四安立 , 後一非安立。安立之中 , 能有 、 所有 , 心 、 境異故。初“因”、“果諦”,第三俗諦,第二真攝;“境”通真俗;智唯第二 、 第三俗諦 , 第一第二真攝 ; 第五勝諦 , 第四俗諦 , 第三 、 第四真諦所攝。或初四種 , 集 、 苦 、 道 、 滅 , 如次配攝 , 後一真如。
或立六諦 : 一 、 諦諦 ; 二 、 妄諦 ; 三 、 遍知諦 ; 四 、 應永斷諦 ; 五 、 應作證諦 ; 六 、 應修習諦。勝義 、 世俗 , 二類有殊 ; 染 、 淨 、 因 、 果 , 兩各異故。 “ 諦諦 ” 通四真 , 義理皆勝故 ;“ 妄諦 ” 通四俗 , 義理皆劣故。或“諦諦”是理,非初二俗,是後三真;“妄諦”如幻 , 是初二俗 , 真第一攝。後四如次即是四諦 , 第三俗諦 , 第二真攝。
或立七諦 : 一 、 愛味諦 ; 二 、 過患諦 ; 三 、 出離諦 ; 四 、 法性諦 ; 五 、 勝解諦 ; 六 、 聖諦 ; 七 、 非聖諦。集 、 苦 、 道 、 滅 , 次第初四 , 意解思惟聖 、 凡所知 , 種類異故。初四諦者 , 第三俗諦 , 第二真攝。意解思惟 , 第四俗諦 , 第三真攝 , 依詮行相二無我故 。 四真四俗皆是 “ 聖諦 ”, 聖知有 、 無 、 事 、 理別故 。 凡於初俗堅著妄說以為實故 , 非二聖諦。聖知為無 , 可初俗攝。餘處 , 或立七諦 : 愛味 、 過患 、 出離 、 應知 、 應斷 、 應證 、 應修。單 、 重二觀 , 觀於四諦 , 第二觀中除道諦故 , 亦第三俗 、 第二真攝。
或立八諦 : 一 、 行苦性諦 ; 二 、 壞苦性諦 ; 三 、 苦苦性諦 ; 四 、 流轉諦 ; 五 、 還滅諦 ; 六 、 雜染諦 ; 七 、 清淨諦 ; 八 、 正加行諦。依於三苦 、 生死 、 涅槃 、 有 、 無漏品 、 聖因別故。初四及第六,第二、第三俗諦,第一、第二真諦所攝;第五及第七,第三俗諦,第二真諦所攝,淨因果故;或第四俗,第三、第四真諦所攝;第八“正加行諦”,第三、第四俗諦,第二、第三真諦所收。《勝鬘經》中亦說八諦 : 有作 、 無作 , 各有四種 , 對劣 、 勝機 , 說淺 、 深理 , 種類別故 : 有作聲聞四諦 , 定屬第三俗諦 , 第二真攝 ; 無作四諦 , 菩薩四諦 , 第三俗諦 , 第二真攝 , 或第四俗 , 第三真攝。依詮顯旨 , 非安立故。
或說九諦 : 一 、 無常諦 ; 二 、 苦諦 ; 三 、 空諦 ; 四 、 無我諦 ; 五 、 有愛諦 ; 六 、 無有愛諦 ; 七 、 彼斷方便諦 ; 八 、 有餘依涅槃諦 ; 九 、 無餘依涅槃諦。依苦四境 , 後有常 、 斷二種愛集 , 一道 , 二滅 , 而分成故。此是四諦 , 即第三俗 、 第二真攝。
或說十諦:一、逼切苦諦 ; 二 、 財位匱乏苦諦 ; 三 、 界不平等苦諦 ; 四 、 所愛變壞苦諦 ; 五 、 粗重苦諦 ; 六 、 業諦 ; 七 、 煩惱諦 ; 八 、 聽聞正法如理作意諦 ; 九 、 正見諦 ; 十 、 正見果諦。初五有漏果 ; 次二異熟因 ; 次二出世道 ; 後一無為滅。苦諦五中 , 初一攝四苦 : 謂生 、 老 、 死 、 怨憎會苦 ; 第二即是求不得苦 ; 第三是病苦 ; 第四是愛別離苦 ; 第五是略攝一切五取蘊苦。八苦 、 二集 、 兩道 、 一滅有差別故 , 第三俗諦 , 第二真攝。
此中且略配諦相攝 , 巨細義門 , 皆應別說。
頌曰:
不虛、真、相、苦,因、諦及愛、行,
無常與逼切,增十諦各初。
問答分別者。
問曰 : 雖說二諦四種不同 , 此中何者名為安立 , 何者名非安立 ?
答:《顯揚論》說:“四種俗諦皆是安立。”《瑜伽論》說:“第四勝義 , 是非安立。”故前三真亦是安立 , 體即是俗後三諦故。
問 : 若是安立諦 , 已立為諦 , 何故復說非安立諦 ?
答:《瑜伽論》中六十四云:“唯說安立,離非安立,二種解脫不應理故。一者 、 於相縛 ; 二 、 於粗重縛。若有行於諸安立諦 , 行皆有相 , 於諸相縛不得解脫 ; 相不脫故 , 於粗重縛亦不解脫。若有行於非安立諦,不行於相;不行相故,相縛解脫;相縛脫故,於粗重縛亦得解脫。 ”
問:若非安立已立為諦 , 何須復說安立諦耶 ?
答:《六十四》說:“為令資糧及方便道得清淨故,有所厭捨,有所修習,有所進趣,有所了知,故立‘安立’。 ”
問 : 若行有相 , 二縛解脫有何過失 ?
答 :《 六十四 》 說 :“” 有極善定心 , 依第四靜慮 , 於順決擇分善法中轉 , 緣諸諦時 , 於二種縛 , 應得解脫 , 究竟清淨 ! 以有相心 , 相縛猶在。若能治心許有相者,與所治心竟有何別?又,世出世道,二種有殊 , 故行有相不得解脫 , 要依無相非安立諦 , 由此證知 , 無分別智定無相分 , 而能斷惑。
問:但立一俗一真即得 , 何須立四 ?
答:此諦但應攝行歸真 , 總立一諦。《勝鬘經》說“一實諦是,唯如來藏。 ” 是為一實。餘有起盡 , 或是所取 , 非一實故。
若以事、理,安立、非安立而論,但應立二。《六十四》說:“一真法界名為勝義 , 餘名世俗。 ”《 仁王經 》 中 , 說二亦爾。若隨人 、 法 , 有勝 、 有劣 , 應各立二。 《 涅槃經 》 中 , 隨人 、 隨法 , 亦說二諦 ; 或俗及真 , 皆有二諦。
若以空及事、理,義、得、行殊。《顯揚論》等 , 二諦之中皆有三種。
若以諸法有無、事理、淺深、詮旨 , 義各別故 , 二諦之中各說四重。又,《瑜伽》釋言:“世俗”、“勝義”,皆有世間所成、道理所成、證得所成、真理所成。由是 ,“ 世俗 ” 及 “ 勝義諦 ”, 各分四種。於劣法中,“世間所成”等,立四“世俗”;於勝法中,“世間所成”等,立四“勝義”。
故非增減。
問:此二諦 , 為同 、 為異 ?
答:亦同亦異。《仁王經》云:“世諦之中無第一義,智不應二。若言有者,智不應一。”《涅槃經》言:“世諦者 , 即第一義。”有別方便,隨順眾生,說有二諦。故不可說定同 、 定異。
第一世俗 , 有名無體 , 俗中極劣 , 無可過勝 , 假名安立 , 唯俗非真 , 是名為異 ;
……
第四勝義,體妙離言,不可施設,真中極勝,超過一切,唯真非俗,是名為異。
餘可為同。
由此二諦 , 四句分別。
有俗非真 : 謂第一俗 ;
有真非俗 : 謂第四真 ;
有真亦俗 : 謂前三真 , 俗後三諦 ;
有非真俗。謂除前相。
第四勝義 , 不能自勝,待於四俗,故名“勝義” ; 故前三真 , 亦名為俗 。
第一世俗,不能自俗,待於四真,名為“世俗” ; 故後三俗 , 亦名為真。
第一勝義,待一俗名勝 ; 第二勝義 , 待二俗名勝 ; 第三勝義 , 待三俗名勝 ; 第四勝義 , 待四俗名勝。
第一世俗 , 待四真名俗 ; 第二世俗 , 待三真名俗 ; 第三世俗 , 待二真名俗 ; 第四世俗 , 待一真名俗。
故,若有俗時,亦必有真 ; 若有真時 , 亦必有俗。俗是真家俗 , 真是俗家真。有俗亦有真 , 無真亦無俗。故 , 非遣依他而證圓成實 , 非無俗諦可得有真 , 真俗相依而建立故。
如是所說四種二諦,《經》《論》雖有,諸德雖傳,然諸後學未能疏演。基隨翻譯之次 , 略纂所聞 , 其間委細 , 後更諮審。所以編集以為一章 , 庶後學徒 , 詳而易矣。可謂義高千葉 , 理光萬代。讚詠吟諷何以暢其歡情 , 所恨徒響伯牙之琴 , 虛盡卞和之璧耳。
大乘法苑義林章第二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