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斷障章
斷障義。略以十門解釋 : 一 、 釋名 ; 二 、 出體 ; 三 、 依識分別 ; 四 、 依道分別 ; 五 、 依觀分別 ; 六 、 依行分別 ; 七 、 依品分別 ; 八 、 依障分別 ; 九 、 所依分別 ; 十 、 問答分別。
第一、釋名者。
“障”者,“覆”義、“閡”義。由所知障,“覆”所知境,令智不生;由煩惱障,“閡”大涅槃 , 令不現證。由“覆”、“閡”義,故立“障”名。 “ 斷 ” 者,不續義。由無漏道,斷其種子,令不相續,名之為“斷” ; 及由有漏 、 無漏道力 , 伏其現行 , 令不相續 , 亦名為斷。此釋即以“所斷”名“斷”。“障”即是“斷”,名為“斷障”,是持業釋。
又釋:“斷”者,是“除”、“害”義:由無漏道,“除”二障種;及由有漏、無漏道力,“害”二現行,令不生起,名之為“斷”。此釋即以“能斷”名“斷”。“障”之“斷”名“斷障”,依主釋。
又釋:“斷”者,體性能令障法不生,“不生”義是斷義。性即真理,理是“斷”性 ; 道是斷用 , 障是所斷。故《對法》第九解“三轉依”云:“若所滅、若能滅、若滅性 , 是三轉依真理名斷。”“障”之“斷”名 “ 斷障 ”, 亦依主釋。
三義具足,方得立為“斷障”名也。
第二 、 出體者。
所斷障以二障現行、種子、習氣,及此業果而為體性。故《對法》云:“云何見所斷?謂一切分別所起染污見、疑,及見處、疑處……”乃至“及由見等所發身、語業 , 并一切惡趣等蘊 、 界 、 處 , 是見所斷 , 即三惡趣 , 見道所斷。”《解深密經》第三卷云:“惡趣雜染愚,初地所斷。”《成唯識論》第九卷云:“即是惡趣諸業果等。無餘涅槃 , 既是擇滅。故煩惱障所有業 、 果 , 皆是所斷。”《解深密經》又說:“二地斷二種愚 …… 二謂種種業趣愚。 ” 《唯識》解云:“即是所起誤犯三業 。 故所知障所發業 、 果 , 亦皆所斷。”《佛地論》中:“二障所發業果等法,皆二障攝。”故知二障執及煩惱、業之與果,一切有漏,俱是所斷。然此所斷 , 體是染者 , 自性應斷 ; 非染業 、 果 , 皆離縛斷。 《 唯識 》 由此 , 說二障種 , 名所斷捨 , 非染有漏名所棄捨。
能斷障體 , 以三智為體。
《成唯識論》第十卷云:“能轉道有二。 ”
一 、 能伏道。此通有漏 、 無漏二道 , 加行 、 根本 、 後得三智。隨其所應 , 漸 、 頓伏彼。此顯加行智能漸伏 , 餘二智能頓伏。由此勢力 , 令其不生 , 名之為伏。非要六行。若趣極果 , 以方便修慧六行 , 能伏諸惑。加行智攝趣極果故。若不趣極果 , 修慧能伏諸惑六行 , 非加行智。此唯修慧 , 非聞 、 思慧。
二 、 能斷道。謂能永斷二障隨眠。此道定非是有漏及加行智。有漏智曾習故 , 未泯相故 , 加行智趣求所證未成辨故。
無漏智中 , 略有二說。
有義:根本智證空理,無境相故,能斷隨眠,非後得智。
有義 : 後得智雖不證空理 , 無力能斷迷理隨眠 , 而於安立 、 非安立相 , 明了現前 , 無倒證故 , 亦能永斷迷事隨眠。
廣引《瑜伽》,如彼成立。由此理趣 , 一切見惑及修道斷迷理隨眠 , 唯根本智斷 , 親證理故。餘修所斷迷事隨眠 , 通二智斷。此在二乘 , 非菩薩位 , 菩薩因中不斷煩惱迷事惑故 , 金剛心中 , 與所知障一時斷故。
又,所知障中,亦有迷事而非執者 , 菩薩十地後得亦斷。
雖有二解,後解為勝。
故能斷障道通三智。唯修 , 非聞 、 思 , 通有漏 、 無漏。此說定中四道伏諸煩惱。不爾,聞、思亦能制伏 。
三 、 能斷性。即以二空所顯“真如”為體;若隨其假,“擇滅”為體。三乘同得此“擇”來“滅”故。若不爾者 , 應無解脫。
第三 、 依識分別。
於中有三 :
一 、 所斷在何識 :
薩婆多等 : 所斷通六識。
犢子部 : 所斷唯在第六 , 五識無染故。
大乘所斷 :
安慧:所知障,除第七,在餘七。煩惱障 , 除第八 , 在餘識。執即差別。
護法論師 : 二障皆通前之七識 , 執即差別。障所發業 , 唯前六識。第七識自非業性 , 不能發業。果在餘七識 , 非第七識 , 非他所生故。此說異熟 、 增上 、 士用 , 業勢生者 , 非等流果。
二 、 若能斷道 :
薩婆多 : 唯第六識。《雜心》云:“離欲及退時,當知在意識。”《俱舍》等同。
大眾等四部及化地部 : 六識皆能為斷障道 , 說五識身有離染故。
犢子部說 : 唯第六識 , 說五識身唯是無記 、 無染 , 無離染故。
《成實》論師:說非六識 , 識是無記 , 但依第四末後行心智慧正斷。
大乘 : 唯在第六意識 , 若伏 、 若斷 , 非在餘故。“退”及“離欲”。《瑜伽》第一卷說:“為第六不共業故,餘識不能。平等智起由他引生 。 故說非也。 ”
三 、 若能斷性。
唯第九識 ,識真性故,非依他識。
第四 、 依道分別。
謂加行道 、 無間道 、 解脫道 、 勝進道。
加行者 , 加功用行 , 欣求斷道。
無間者,更無隔越,正能斷惑。
解脫者 , 證無為解脫。
勝進者 , 更修餘勝道。此四皆通有漏 、 無漏。
何道能斷惑 ?
《成唯識論》第十卷云:“二乘根鈍,漸斷障時,必各別起‘無間’、‘解脫’;‘加行’、‘勝進’,或別、或總。”此文意說:“加行”趣斷,“勝進”進修 , 不斷煩惱。 “ 無間 ”、“ 解脫 ”, 由根鈍故 , 起此 , 不能即為三道之別行相 , 故各別起。第九卷云:“斷惑證滅,期心別故,二道成別。解脫道中,為捨彼品粗重性故,故‘無間’、‘解脫’,皆為能斷道:‘無間’斷隨眠,‘解脫’捨粗重。即二時起二種道也。若有漏六行為四道時,苦、粗、障三,隨一為‘無間道’;靜、妙、離三,隨一為‘解脫道’;‘加行’、‘勝進’,同前總、別。二乘無漏道,‘無間’、‘解脫’尚別,況有漏六行,‘無間’、‘解脫’不別?”
然《對法論》第九云:“後品所有‘加行’、‘無間’、‘解脫’,皆前品‘勝進’。 ”何故《唯識》云“勝進”或別?
《唯識》依別修行相語 , 《對法》約道理進前語 , 不相違也。若准此義 , 別修行相加行道等 , 如 《 成唯識 》, 或總、或別。若道理論,能引於後,名為“加行”。前品“解脫”,亦後“加行”。《唯識》復云:“菩薩利根,漸斷障位,非要別起‘無間’、‘解脫’,剎那剎那能斷證故。加行等四,剎那剎那前後相望,皆容具有。”此依菩薩由利根故,念念行相,皆能具有,不同三乘 。不爾道理 , 二乘何別。依此所說,一切二乘及餘異生,有漏、無漏道,皆唯“無間”正斷、伏惑;“解脫道”中,斷、伏粗重;“加行”、“勝進” , 皆不說能。菩薩利根,有漏、無漏,四道皆能若伏、若斷。伏唯障體 , 斷亦通業 、 果 , 或二皆通。斷必證真 , 伏未必爾。菩薩伏障 , 證真亦伏。二乘異生等 , 未必能爾。
然有差別。有漏四道初起之時 , 有義 : 三慧俱為加行 , 修慧為近。故《對法》云:“‘加行道’亦伏惑,‘了相’ 、 ‘勝解’猶未斷惑,遠離方斷。”有義:初以聞、思為“加行”道,後入修時,即“無間道”,能伏惑故。《對法》等說“了相”、“勝解”二種作意不伏惑者,依斷初三品猶未盡故 , 說遠離斷。據實 , 初伏。若為諦觀入見道時 , 前六行智不伏。不欣厭故。加行能伏者,無漏無間故;有漏道中無折伏故。未為正位。後時亦通修慧加行。其無漏道初起之時 , 必有漏修慧為加行道始得。無漏即斷惑故。後時亦得無漏加行。然加行智自有四道 , 四道之中 , 自通三智。故八地上 , 雖無加行智 , 而有四道 , 如常分別。
第五 、 依觀分別者。
觀有十種 : 一 、 唯識。二 、 二空。三 、 三慧。四 、 三智。五 、 四念處。六 、 五忍。七 、 六現觀。八 、 七作意。九 、 七覺支。十 、 八聖道。
唯識斷障 , 已如前辨。
二 、 二空。
人空觀。唯斷煩惱障及業 、 果 , 不斷習氣 , 以觀粗故。然云“解脫道”斷粗重者,略有二解 : 一 、 依菩薩 , 非說二乘 ; 二者 、 粗重有二 : 一 、 粗 ; 二 、 細。今不斷細 , 粗者可除。故入二禪 , 名斷苦根粗重。二乘不斷細者 , 故言不斷。
法空觀 。 有三時。初、後法觀,雙能斷二障,若業及果,一切習氣 、 惡趣 、 人 、 天 , 隨應永斷。中法空觀 , 唯斷所知障現行種子 , 及二障中所有粗重 。 隨所知障粗細品類 , 皆能斷之 , 謂十地修道 。 法空觀細 , 必帶人空故 , 所以雙斷。
三 、 三慧者。若論伏 、 斷 , 三慧皆能。勢分力伏 , 通其聞 、 思。非正觀伏。正觀伏時 , 即為四道 , 唯在修慧。然於欲界 , 粗攝斂心 , 亦伏煩惱 , 在聞 、 思位 。 若能斷斷 , 唯是修慧。《攝論》說為“出世止觀智”故。《十地經》云:“第八地菩薩皆能堪、能思、能持。”《天親釋》云:“即是三慧。”真俗雙行義說故能。何妨聞 、 思亦能斷 、 伏。餘人不能 , 此在上地 , 非是欲界。
四 、 三智者。伏通三智 , 斷非加行。漸 、 頓有殊 , 如前已辨。《佛性論》云:“‘無分別智’,滅現在惑,名為‘盡智’ ; ‘後得智’,滅未來惑,名‘無生智’。 ” 此依斷迷理 、 迷事時 , 初後大位 , 判此二智。論實 , 二智皆 “ 盡 ”、“ 無生 ” 。又非典據 , 不須和會。
五 、 四念處者。大乘雖不作念處行相 , 然道理是法念處攝。總緣念處 , 非別相也。總緣法觀 , 能斷諸惑。諸文同故。空 、 無我觀 , 既有總緣 , 故不相違。不爾 , 唯苦 , 成相違也。
六、五忍。謂“伏忍”乃至“寂滅忍”。“伏忍”不斷 , 唯能伏障 ; 餘通斷 、 伏。真無漏斷 , 勢分力伏。然寂滅中雖亦有佛 , 非是斷攝。十地菩薩 , 道位既長 , 通斷 、 伏故。
七、六現觀。“思現觀”唯伏,不能斷,欲界故。“信”、“智諦”、“戒”、“邊” , 通伏、斷 , 正斷、助斷,皆與“斷”名。“信”通無漏,“邊”斷事惑故。若准《對法》 , “邊”唯世俗智 , 即不能斷。今取《瑜伽》為正。“究竟”觀非 , 先已斷故。
八 、 七作意 : 一 、 了相 ; 二 、 勝解 ; 三 、 遠離 ; 四 、 攝樂 ; 五 、 觀察 ; 六 、 加行究竟 ; 七 、 加行究竟果。若准《對法》,與《瑜伽》不同。
九 、 七覺支。
十、八聖道。
第六 、 依行分別者。
行有三種 : 一 、 空 、 無相 、 無願行 ; 二 、 苦粗等六行 ; 三 、 四諦十六行。
一、空、無相、無願行者。若伏皆通。《顯揚》第二云:“若但言空、無相、無願 , 通定及散 , 有漏 、 無漏 , 聞 、 思 、 修慧。若言空 、 無相 、 無願三摩地 , 唯定 、 非散 , 唯修 , 非聞 、 思 , 通有漏 、 無漏。若言空 、 無相 、 無願解脫門 , 唯修 , 無漏 , 唯定所攝。 ” 故知三門皆能伏惑。然正伏惑 , 唯以空行。依二空門 , 入大乘位。觀四諦理 , 入二乘位 , 故通三行。此位乃在四善加行。若正斷者 , 大乘之中 , 諸文說異。
或說 : 十六行中,二行為空;十行為無願,有為故;四行為無相,無為故。
有說:空如前;六行為無願,有漏故;八行為無相,無漏故。
有說:空如前;六行為無願;四行為無相,道四,非三門。非苦諦故 , 非空 ; 非有漏故 , 非無願 ; 非無為故 , 非無相。《顯揚》第二說:“空、二;無願、六;無相、四。”同前“道四通三”,道能作三門故,隨三門攝。
有說 : 空行通十六 ; 無願 、 無相 , 隨應同前。
有說 : 空非緣諦 , 觀所執故 ; 餘二隨應觀於四諦 , 二性之體不決定故。
有說 : 三門皆通十六 , 於正智觀義分三門 , 義分十六。故《瑜伽論·五法》中言:“若以解脫門言之 , 出世正智所攝”。又,《成唯識》第八卷云:“三門 、 三性,理實皆通 。 ”即於真理具起三門。三門故知 , 皆通十六 , 於真觀中義理分故。若以別行 , 多分唯以空門斷惑 , 二我空故。是總緣空 , 非別空行。別空行者 , 唯苦諦故。三門之義 , 如別處說。隨應攝在正體 、 後得二中。斷 、 伏道理無遮。
二 、 苦等六行 者。此之六行 , 唯有漏方便地 : 觀下苦、粗、障,隨一為“無間道”;觀上靜、妙、離,隨一為“解脫道”。唯伏惑 , 非能斷。通凡及聖者。在二乘 , 非菩薩。十地菩薩不欣上厭下 , 以受生故。《本地分》說初劫菩薩,初資糧位,六用六行。然久修者 , 既不斷煩惱而生上界故 , 不用為勝。然 《 瑜伽論 》 六十九 , 說聖者不用六行者 , 依多分說 , 理實亦用。
三 、 十六行者。亦唯伏 、 非斷。入真觀時 , 非十六行 , 相見道故。加行道中 , 修方便故 , 非正真觀。菩薩兼起 , 二乘正用。唯無漏者 , 非凡所得。
然《佛性論》云:“聲聞利根者,苦法忍第一無我行,通斷三界四真諦下八十八結。鈍根聲聞,具十六行,別斷三界四真諦下八十八結。 ” 且分上 、 下 、 利 、 鈍令別。此非大乘所可證用 , 不須和會。
其犢子部說有十三心 : 苦諦有三 : 一 、 苦法忍 : 觀欲界苦 ; 二 、 苦法見 : 重觀欲苦 ; 審盡未盡 ; 三 、 苦類智 : 合觀上二 , 以無後苦 , 不須重觀。四諦各三 , 故成十二。前十二心說名行向 , 第十三心說名住果。非此所宗 , 不須分別。
第七、依品分別者。
古德說。有言 : 無品 , 以真形妄 , 無妄可斷 , 不說有品。
有云 : 三劫念念斷障 , 念念得智故。
古基法師云 : 聖道九品 , 斷亦九品。
今者不然。七識之中有煩惱障 , 有所知障。煩惱障中 , 除第七識 , 所餘六識 , 三界九地 , 各有九品 , 成八十一。見道十惑 , 九品定然 , 粗細異故。俱生六惑 , 斷即不同。身見 、 邊見 , 及此相應 , 唯第九品。九地而論 , 但有九品。 “ 瞋 ” 唯一地九品。餘獨頭貪 、 慢 、 癡等八十一品 , 地各九故。
第七識中,九地煩惱障,亦有二說:
有義 : 九地唯同非想第九品類。然於其中 , 自類有九 , 如增上邪見能斷善者 , 亦有九品。彼亦如是 , 唯同非想第九品故。唯障無學 , 金剛始斷 。 有九品故 , 體有增減 , 故成能熏。
有義 : 九地各有一品 , 細分便成八十一品。勢力所障 , 皆同非想下下品惑 , 故金剛心一時頓斷。由此說煩惱品數斷已。
應分別言 : 前六識中 , 分別九品 , 三乘皆定唯一品斷 , 謂一心見道。
有說:二品斷,謂三心見道等。唯無漏 , 正斷 , 無伏斷。有漏諸道 , 不伏見惑故。《瑜伽論》云:“世間道唯能伏除俱生煩惱,而不能伏分別煩惱,及彼俱生薩迦耶見,鄰近憍、慢。 ” 此依六行 , 非加行智 , 彼能伏故。菩薩地前 , 分別現行亦伏不起 , 非是六行。唯識觀等勢力不行。故六識中分別煩惱 , 并習氣等 , 雖亦九品 , 仍定一品或二品斷。二品斷中九品,何者先斷、後斷。如《論》第九下《樞要》說。
其六識中俱生煩惱,除其習氣,雖有九品,斷即不同。
其隨眠等,略有四類:
一者、八十一品類別斷。此依漸次二乘者斷及異生斷。然身 、 邊見等 , 當第九品時斷 , 餘各九品斷。
二者、隨其凡位已伏多小 , 後入見諦 , 見道俱斷。不伏、不斷,以分品數,入“見”已後,便次第斷。
三者、九地合為九品斷,如預流果束三界九地一切煩惱想為九品斷 , 取無學果 , 頓超越故。
四者、三界九地合為一品斷。謂金剛心大乘斷位。十地因中不斷惑故。
然六識中俱生煩惱所有習氣,雖有九品,十地漸漸各斷此九,障十地故,與所知障品類同故。第七識中 , 若說九品 , 若說一品 , 皆一品斷 , 要三乘金剛心一剎那頓斷 , 障無學故。習氣亦然。
其所知障斷即不爾。六識之中 , 分別所知障并其習氣雖有九品 , 有說 : 定一品斷 , 一心見道故。有說 : 二品斷 , 三心見道故 , 非六行所伏 , 與煩惱同。
其六識中,俱生所知障并習氣 , 亦有九地八十一品。若與煩惱俱行者 , 亦可言伏 , 他勢不行。不俱生者 , 雖有九品 , 皆非六行所伏 , 障理故。其加行智即能伏之 , 為十品斷 , 十地斷故 , 不分粗 、 細 、 前 、 後說斷 , 不廢初地斷細 , 二地斷粗 : 初地斷有頂 , 二地斷欲界。但隨障此地智 , 即便斷之 , 故無前後。
其第七識中所知障并習氣 , 雖說有九品 , 或說無品 , 仍一品斷。金剛心中方永斷故。此說斷隨眠故 , 不說彼現行等斷。
雖《無相論》說第二執識,通皮、肉煩惱,見、修所斷。然彼文錯 , 不可依用。
《仁王經》言:“前之三地斷三界色煩惱;四、五、六地斷三界心煩惱;七、八、九地斷三界色習煩惱;十地及佛地斷三界心習煩惱。”色粗,心細,生惑亦然。為別五忍階降差別 , 說斷煩惱 , 非別有類 , 亦不相違。
第八 、 依障分別者。
於中有九。
一 、 二障。
二乘者斷煩惱障現 、 種盡 , 習氣不盡 , 亦能永斷所知障小分。然有差別。
漸次初果 , 唯斷三界分別煩惱 ;
漸一來果,亦兼欲界修道六品 ;
漸不還者,必斷欲修九品 ;
餘至有頂,九地不定。
其超越者,類不定 :
初果超越欲界惑并修五品 ;
一來超越或并欲修八品 ;
不還超越唯除非想修九 ;
有預流超越并非想脩 , 皆能斷取二果故。有頂第九,無間道仍名預流故。
阿羅漢、獨覺,能斷三界一切見、修、及 定障等。
菩薩之人,能斷一切。
三乘皆能伏二障現行 , 由伏得定等故。然菩薩伏得定 、 得果 , 約解脫分位。皆如常釋。
二 、 三障分別。三種有三 : 一 、 皮 、 膚 、 骨。二 、 害伴隨眠 、 羸劣隨眠 、 微細隨眠。此上二門,如《唯識章》解。三 、 惑 、 業 、 苦。一切二障分別所發業及苦等,見道所斷,如前已解。《對法》文說:“俱生業苦一切二障,隨永對治,”至“金剛心,煩惱、業、苦永不行”者。隨其何地 : 分段不生 。 在於八地 ; 變易不生 , 在於佛地。此依總義。若別業斷,有“黑黑”等四種業斷,如《瑜伽》第九、《論疏》釋。所知障中業 、 果等法 , 斷在十地 , 分分漸斷。障與業 、 果斷在別道 ,“ 無間 ”、“ 解脫 ”, 二道別故 , 伏在八地。
三、四障分別 。 有二 : 一、謂“闡提” , 不信等 , 如《唯識章》中解。二又有四。唯無明二障 : 一 、 不共 ; 二 、 相應 ; 三 、 纏 ; 四 、 隨眠。不共有三:一、獨行不共:隨眠唯見道斷,十住中第四“生貴住”已伏纏故;二、相應不共:“忿”等俱無明 , 通分別 、 俱生 , 纏及隨眠 , 伏斷位次 , 如上所說 ; 三 、 恒行不共 : 謂第七識俱者 , 唯無漏斷 , 非有漏伏 ; 入無漏觀時 , 亦名為伏 , 不起纏故。隨眠 , 金剛斷。餘三准前 “ 煩惱障 ” 釋。
四 、 五障分別。謂五住地 : 一 、 見一處 ; 二 、 欲愛 ; 三 、 色愛 ; 四 、 無色愛 ; 五 、 無明住地。此各有二 : 一 、 起 : 即五現行 ; 二 、 住地 : 即五隨眠。見一處是分別煩惱障 ; 次三是俱生煩惱障 ; 後一是一切所知障。隨其所應 , 准前伏 、 斷。
問:若分別諸惑名見一處,入見時斷,何故《大般若》第五十四、《仁王經》云:“初地斷貪;二地斷瞋;三地斷癡;四地斷見;五地斷疑”?
答:舊人解云 : 借舉凡 、 聖 , 以喻十地。三地已來 , 相同世間 , 故斷三毒 ; 四 、 五地中 , 相同四沙門果 : 初果斷見 、 疑故 , 說四 、 五地除見 、 疑。而實初地已斷。
今解 : 見者 , 身見 , 四地能斷俱生身見故 ; 疑者 , 事疑 , 非煩惱疑。由身見生 、 身見之伴 , 故五地斷。
五者、復有“六散動” : 一、自性散亂:謂五識等;二、外散亂:馳散五欲;三、內散亂:修定位中,沈、掉、味著;四、相散亂:矯示修善;五、粗重散亂:我執慢等,粗重力故,於樂等中,執為“我”等,由此善品永不清淨;六、作意散亂 : 捨先所習餘定 , 入餘乘定所起散亂。思惟者,尋伺故。如《對法》第一。
復有“六根本惑”。
六者、“七隨眠”。皆如前說 , 開合有殊 , 即煩惱障。疑 、 見 、 戒取 、 邪見 , 唯分別起。所餘煩惱 , 亦通俱生 , 隨應二斷。
又有 “ 七漏 ”, 謂 : 見漏 、 思惟漏 、 愛漏 、 念漏 、 根漏 、 惡漏 、 親近漏。前二漏體 , 後五漏具 , 見 、 修所斷 , 準釋應知。或初一體 , 後六為具 , 如名釋義。
七者、“八分別”生三事。如《顯揚》及《瑜伽 · 菩薩地》三十六說 : 一 、 自性 : 謂執法體 ; 二 、 差別 : 執諸法義 ; 三 、 總執 : 執舍 、 軍 、 林 、 我 、 有情等 ; 四 、 我 ; 五 、 我所 ; 六 、 愛 ; 七 、 非愛 ; 八 、 俱相違。初三 , 生分別所依緣事 ; 次二 , 生見我慢事 ; 後三 , 生貪 、 瞋 、 癡事 。 多分此唯修所斷 , 理通見斷。
又有 “ 八纏 ”, 謂惛 、 眠 、 掉 、 悔 、 嫉 、 慳 、 無慚 、 無愧。數纏嬈故 , 唯修所斷 , 理亦通見。
八者、“九結”,及《寶性論》“九隨眠”。
“九結”中 , 見結 、 取結 、 疑結 , 唯見所斷 ; 餘六結 , 通修斷。
“ 九隨眠 ” 者 : 一 、 謂隨眠貪欲 ; 二 、 隨眠瞋 ; 三 、 隨眠癡 ; 四 、 三毒極上心 ; 五 、 無明住地 ; 六 、 見諦所滅 ; 七 、 修習所斷 ; 八 、 不淨地惑 ; 九 、 淨地惑。第六唯見 , 第七唯修 , 餘通見 、 修。隨其所應 , 說 “ 斷 ” 分齊。
九者、“十煩惱”、“十散動” 。
及《辨中邊》第一“諸障”,皆應勘之,皆隨所應,斷之位次。
第九 、 所依分別。
於中有二 : 一 、 依身 ; 二 、 依地。
一 、 依身者。
若伏煩惱障 , 初唯欲界 , 後通三界八地 , 生有頂地更不伏故。斷通三界九地皆得。此說二乘 , 非菩薩。菩薩斷惑 , 唯依欲 、 色界身 , 非生無色。此聖菩薩 , 凡即不然。此總說已。
別分別者。其三乘者 , 直趣自乘 , 斷分別二障 , 唯在欲界六天及人趣三天下 , 非餘處 , 慧厭猛故。《顯揚》等云:“極戚非惡趣,極欣非上二,唯欲界人天,佛出世現觀。 ” 色界聖者 , 迴心向大 , 斷所知障 , 亦通色界 ; 不同煩惱須勝厭心 , 故通彼地。若斷俱生煩惱障 , 二乘通三界九地身。菩薩有二義 : 一 、 通欲 、 色 ; 不定性者 , 所留之身 , 通二界故 。 二、是色界第四禪,直往菩薩摩醯首羅智處生故。不定性者 ,《 論 》 雖二說 , 通二界者 , 此說為正。若斷俱生所知障 , 通欲 、 色二界五地 , 非無色 , 菩薩不生無色界故。
二 、 依地者。
若伏煩惱障 , 色界六地 , 無色四地 , 方便 、 根本 , 俱能伏之 , 六行及無漏皆能伏故。六行唯方便 , 七作意通根本 、 方便故。第七作意入根本故 , 無漏伏之。色界六地非三方便。無色四地有無漏處皆以伏之 , 勢分伏 , 令不生起故。
若正斷者。
二乘斷分別煩惱障,唯依色界五地,必無漏道,慧猛利故。“中間”雖有無漏真道,不入見道。無色慧劣 , 非斷惑道。《六十九》說見道唯五地故。又 , 三依五依生 , 不說 “ 中間 ” 有見道故。若斷修惑通九地 : 色六 、 無色三。《瑜伽》第一百云:“九地能盡漏。”謂初 、 未至 、 中間靜慮 、 四靜慮 、 三無色。此意說修道 , 非見道。又說三依五依生故。有頂 , 無漏闇故 , 不能斷惑。
菩薩若斷分別二障,唯第四定,功德勝故。託勝所依入見故。若斷俱生所知障及二習氣 , 通色六 、 無色三。若斷俱生煩惱障 , 亦唯第四定 , 以金剛心依第四禪入斷惑故。
如論廣說 , 恐煩不述。
第十 、 問答分別者。
問:此斷煩惱 , 三世之中 , 於何說斷 ?
答:薩婆多等所說不同。今依大乘。
《瑜伽》第五十八云“非斷去 、 來 、 今。”然說斷三世,非過去,有隨眠心任運滅故 , 性已無 , 何所斷 ? 未來性未生 , 體現無 , 何所斷 ? 現在有隨眠心 , 此剎那後 , 性必不住 , 更何所斷 ? 又有隨眠 , 離隨眠心 , 二不和合 , 是故現在亦非所斷。然 “ 從他言音 , 內正作意 ” 二因緣故 , 正見相應 , 隨所治惑 , 能治心生。諸有隨眠 , 所治心滅。此心生時 , 彼心心滅時平等平等。對治生滅道理應知。正見相應能對治心。於現在世 , 無有隨眠 ; 於過去世 , 亦無隨眠 , 此剎那後 , 離隨眠心 ; 在未來世 , 亦無隨眠。從此已後 , 於已轉依 , 以斷隨眠身相續中所有。後得世間所攝善無記心 , 去來今位 , 皆離隨眠 , 是故三世皆得說斷。
問:所斷煩惱有退 、 不退 ?
答 : 依薩婆多 , 見道 、 速疾道 , 斷已 , 永不退。其無學道 , 住不動者 , 不退。退種性者 : 退法 、 思法 、 護法 、 住法 , 必勝進本性不退。退法進成者退。
大眾部等 , 退預流果 , 非阿羅漢 : 阿羅漢見 、 修二道極堅牢故 , 見道不然 , 故退。
今大乘 : 聖道 , 斷隨眠 , 必不退 ; 伏者 , 有退義。《涅槃經》言:“若世俗道而斷煩惱,以還起故,說名無常。 ”《 瑜伽 》 亦然。退等種姓 , 依定障建立 , 非退果。然菩薩等 , 以無漏道所伏 , 亦不退自在故。如舍利弗 , 至十信第六心猶退 , 以退 , 起煩惱 , 先有漏伏故。
問 : 云何名斷 ? 若是現行 , 久已自滅 ; 若種子者 , 道不可俱。云何名斷 ?
答:《五十八》云:“但斷隨眠 , 以煩惱 、 纏先已捨故。斷隨眠故 , 說名為斷。何以故 ? 雖纏已斷 , 未斷隨眠。諸煩惱 、 纏 , 數復現起。若隨眠斷 , 纏與隨眠畢竟不起 , 亦名斷纏。 ” 此說聖道正斷隨眠。若伏斷者 , 折種子力 , 令不生現 , 名伏現行。隨眠雖復與道不俱 , 然如 。
問:前義說之 , 為斷三心真見道,“法觀”既細,必兼“生觀” 。 即斷“生執”,何故“生執”即三心斷,“法”唯二心?應細三心、粗二心故。
答:法觀雖細,必帶生觀,第二剎那不斷“生執”,如十地中斷惑。“法觀”習氣可斷,種不可除 , 不障此道故 , 加行之心不欣斷故 , □二品斷 。 不爾違論 。
問:為總緣作意能斷煩惱 , 為別緣作意能斷煩惱 ?
答:《佛地論》中,釋自、共相,略有三說 :
有義 : 二量在散心位 , 不說定位。定位緣一切 , 皆現量攝。此師雖言定心緣一切 , 不說斷惑定總 、 別相。然准義知 , 唯共相斷 , 定心通緣自 、 共故。
第二師云 : 定心唯緣自相。然由共相 , 方便所引 , 說緣共相。所顯理者 , 就方便說 , 名知共相 , 不如是者 , 名知自相。由此道理,或說“真如”,名“空”、“無我”,諸法共相,或說“真如” , 二空所顯 , 非是共相。此師意說 : 就方便說 , 可名共相 ; 說觀中證 , 可名自相。即顯斷惑唯自 , 觀非共相也。
第三師云 : 如實義者 , 彼因明論立自 、 共相 , 與此少異。彼說一切法上實義皆名自相 , 以諸法上自相 、 共相 , 各附已體 , 不共他故。若分別心 , 立一種類能詮 、 所詮 , 通在諸法。如縷貫花 , 名為共相。此要散心分別假立 , 是比量境。一切定心 , 離此分別 , 皆名現量。雖緣諸法苦 、 無常等 , 亦一一法各別有故 , 名為自相。真如雖是共相所顯 , 以是諸法自實性故 , 自有相故 , 亦非共相。不可以其與一切法不一 、 不異 , 即名共相 , 自相亦與一切共相不一 、 異故。此義意言 : 總為無我 , 共相所顯 ; 一一別證 , 體是自相。即可通為二觀 , 能斷 、 能顯是共相。詮為唯識無我等故 。 據法□自相。一一法真理皆能了知故。《緣起經》下卷言:“真諦聖智於真智境 , 非安立義 , 總相緣故,名頓現觀。”一剎那中,由加行引,能普遍知,名總相緣。非一一法真如妙理而不別知名為總相。佛地自會 , 故不相違。
問:此諸煩惱 , 從何說斷 ?
答:從彼相應 , 及所緣故 , 煩惱可斷。所以者何 ? 對治道生 , 煩惱不起 , 得無生法 , 是故說名斷彼相應。由本識中煩惱種子皆悉斷盡 , 心等起時 , 無煩惱俱 , 名相應斷。相應斷已 , 不復緣境 , 故從所緣 , 亦說名斷 , 無能繫心縛所緣故。此文依斷煩惱障說。菩薩斷者 , 由修止觀 , 能斷煩惱。由修此二 , 觀於無相 , 故諸相縛皆得解脫。相縛脫故 , 諸粗重縛亦得解脫。故世尊言 :“ 相縛縛眾生 , 亦由粗重縛 , 善雙修止觀 , 方乃俱解脫。 ”
問:云何次第斷諸煩惱 ?
答 : 謂在家者 , 最初應斷不善事業及諸惡見 ;
次後應斷樂出家障,謂欲、恚、害三種尋思 ;
次後應斷不定心者三摩地障 , 謂即眷屬 、 國土 、 不死三種尋思 ;
次斷得作意障 , 謂樂遠離品 、 身諸粗重 ;
次斷見道煩惱 ;
次斷修道煩惱 ;
次斷屬苦、屬憂、屬樂、屬喜、屬捨諸定障品 、 障礙煩惱 ;
次後別有應斷所知障品諸障 ;
由前次第,應斷二障。
問:見道 、 修道 , 名正斷道 , 何頓 ? 何漸 ?
答:《見道章》中當廣顯示。
《大乘法苑义林章》卷第二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