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二章

论曰 : 五情不取尘。

此中情尘为根境旧译,情不取尘,即根不能取境也。常言根能取境者,似有取相,实无取义,故云不能取。所以有此破者,因上泛说我我所执不成,今乃就近言之。因受用之说更是亲切,所以外曰 : 一异虽坏,现见有瓶 , 此瓶现见汝不能遣。现见(见有二义,狭唯眼见,广则见闻觉知皆摄在内)即根之所取,瓶由根取,故知实有瓶,非如空华(异喻)无故不见。内破曰 : 不见(即牒论本不取)。汝所说现见,为是眼(根)见耶 ? 抑识(第六意根)见耶 ? 若根见者,死人有根亦应见。若意见者,盲人有意亦应见。然俱不见。若言离即不见、和合乃见者,理亦不成。所以者何 ? 如一盲不见 , 和合众盲亦复不见。是故汝执能取 , 似有取相 , 实无取义也。

此章同於《百论》破情品。论本不取二字,即彼全品要义。惟释稍异。《百论》以根识同时,根境合不合到不到而破,可与此释互相补充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