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總料簡章
第一,總辨諸教、業、宗、體、名。於中略以五門分別:一、教益有殊。二、時利差別。三、詮宗各異。四、體性不同。五、得名懸隔。
第一,教益有殊。復分為二:初明輪益,後辨義益。
明輪益中,復分為二:先明異計,後明大乘。
明異計者:其多聞部、薩婆多部、雪轉部、犢子部、法上部、賢冑部、正量部、密林山部、化地部、經量部十部同說:非諸佛語皆為利益,要逗物機,務心入道名利益故;唯八聖道是正法輪,轂、輞、輻、圓,摧破煩惱名為輪故。故世友說“非如來語皆為轉法輪”;世尊所言亦有不如義,詮八道教八道境故。亦名法輪,所餘功德及所餘教,雖名聖教,不名法輪。如問慶喜:“天雨不耶?”問諸比丘:“汝等乞食易可得不,氣力安不?”此何利益?轉何法輪?故諸經中雖敘佛語,有非利益而非法輪,如說“逆害於父母”等。此教所言何必如義,故佛亦有不如義言。此等十部,總說諸經有不如義而說虛言,有非法輪而無利益。
其大眾部、一說部、說出世部、雞胤部、說假部、制多山部、西山住部、北山住部、法藏部、飲光部十部同說:佛一切語皆為利益,如來所言無不如義;非唯八聖道是正法輪,一切功德能摧諸惑,並名法輪。故一切教法輪因境,皆名法輪。《宗輪論》說:“諸如來語皆為轉法輪。”摧伏轉動說名輪故。佛語轉動,在他身已摧伏他身無知惑等,故號為輪。如問慶喜“天雨不耶?”為令阿難審諦事故。佛無不知,尚問天雨?!況未圓智而不審耶?亦除餘人增上慢故。佛知尚問,況不知者。於餘未了而不審諦;由是多義,故問天雨。佛顯慈悲,令他入道。問比丘等“乞食易耶?”令生喜心,踴躍修道。彼賀悲問,加懃修學;亦令未來習於此事隨順世俗。然以愛為“母”,以業為“父”,有取識為“王”,“戒”、“見”二“取”為“二多聞”,內六處為“國人”,外六境為隨行“畜生”,能誅斷此名為“清淨”,以世惡言轉顯勝義,非害生母等,何必不如言?故佛所說一切三藏,皆轉法輪,咸為利益,悉皆如義,無有虛言。
此則是初明異計也。
明大乘者。雖無正文說“佛所語皆如其義,咸轉法輪”,然正法輪唯八聖道,餘雖非正,是助法輪。《無垢稱經》三轉法輪於大千等。《法花》又云:即趣波羅奈轉四諦法輪。又,《瑜伽論》九十五說:佛轉三周十二行相甚深法輪。見、修、無學三位之中,如其次第,示相、勸修、作證,觀於四聖諦境生聖慧眼,各於去、來、今世,如次生眼智明覺無漏真智,能斷所應永斷煩惱。故八聖道是正法輪。《無垢稱經》第五卷說:佛告阿難陀:以要言之,諸佛所有威儀、進止、受用、施為,皆令所化有情調伏,是故一切皆名佛事。說轂、輞、輻有差別故。其正法輪唯八聖道,諸餘功德是助法輪,摧伏動轉是輪義故。《涅槃經》中第十四說:“復次,善男子,諸佛世尊凡有所說,皆悉名為轉法輪也。善男子,譬如聖王所有輪寶,未降伏者能令降伏,已降伏者能令安隱。諸佛世尊凡所說法亦復如是,無量煩惱,未調伏者能令調伏,已調伏者令生善根……”乃至廣說。故佛身、語,凡所運動皆為利益,故知佛語皆名法輪。
以要言之,法輪有五:一、法輪體:謂八聖道;二、法輪境:謂四諦理等;三、法輪眷屬,謂餘五蘊功德等;四、法輪因:謂教及三慧等;五、法輪果:謂菩提涅槃。如《法輪章》自當廣說。
一切佛語皆為利益,令他有情,或近、或遠,能生真智,推伏怨敵所有二障,故佛所語皆名法輪。摧伏移動是輪義故。以佛所說稱可道理,不可立難,離四失故:一、無非處;二、無非時;三、無非器;四、無非法。處謂處所:應利益處,能化所化在此可益,必於此中作利益故。時謂時分:利益時節,此生、此處、此時應益,應時而說,必不失故。器謂機器:所逗之機,應機而說,無錯謬故。法謂教法:戒、定、慧等應利益法,此法可益,必以逗機,無□亂故。由此道理,准知佛語皆為有情或近、或遠生無漏智,是故一切三藏教法,或曲、或直、皆名法輪,悉皆如義,咸為利益,無有虛言。問天雨等,如前所說,皆利益故,粗言、細語,歸勝義故。
上來總是初明輪益。
辨義益者。於中又二:先辨異計,後辨大乘。
辨異計者:薩婆多等十部 同說。佛所說經非皆了義。佛自說有不了義經。如契經說:“不信、不知恩,斷密無容處,恒食人所吐,是最上丈夫。”此即名為“不了義”也。故一切經有不了義。
大眾部等十部 同說。佛所說經皆是了義,契當道理,皆法輪故。其密語經有何了義?自證諦理,“不信”他言。能知圓寂,知非恩故,名“不知恩”。永棄後業,名為“斷密”。當果不生,是“無容處”。雖受資具,猶如“食吐”。能如是者,名“上丈夫”。既契正理,寧非了義?所餘經義,准此應知。既爾,如何四依中,說勸諸弟子當依了義?謂:勸彼依世尊所說了義言教,不令弟子依外道說不了義經,非是佛經有不了義。
此即是先辨異計也。
辨大乘者:
《涅槃經》中第六卷說:
“聲聞乘法猶如初種未得果實。是故不應依聲聞乘。如是名為不了義也。大乘之法即應依止。是名了義。”
若依此理,諸大乘經皆名“了義”,聲聞乘等名“不了義”。
然《瑜伽論》四十五說:
“云何菩薩修正四依?謂諸菩薩於如來所,深植正信,深植清淨,一向澄清,唯依如來了義經典,非不了義。了義經典為所依故,於佛所說法毘奈耶,不可引奪。”
廣如彼說。
故大乘中,應言“佛說三藏教法有不了義”。以勸“當依了義經”故。
既爾,如何《涅槃經》說大乘經典名為了義?
此理不然!豈諸大乘皆為了義?!如契經說:“婬欲即是道,覺不堅為堅。”又說:“諸法皆無生無滅”密義趣經。又,《瑜伽》說:“不了義教者,謂契經、應頌、記別等經。”豈大乘經中無契經等?又說“菩薩殟波陀慳具戎尼”等。故大乘經非皆了義!
由如是理,雖無正文,今以義釋,“了不了義”略有四重:一、法印非印門;二、詮常非常門;三、顯了隱密門;四、言略語廣門。
法印非印門者。法印有三:一、諸行無常。二、涅槃寂靜;三、諸法無我。或說四鄔□南,加“有漏皆苦”。若一切教為此三種理印所印等,名為了義;違三法印等,非了義經。由此道理,三藏、二乘、十二分教無非了義,能捨煩惱、業及苦故;諸外道教非了義經,不能永捨惑、業、苦故。故《瑜伽論》六十四說:“歸依有幾?何緣但有爾所歸依?歸依有三,謂佛、法、僧。四緣故有爾所歸依:一、由如來性調善故……”乃至廣說。由佛如是,其佛所說法毘奈耶,亦可歸依。《涅槃》又云:“一切外道所可言說悉皆妄語。”故唯佛教是了義經,順三法印等,可歸依故;諸外道教非了義言,違三法印等,不可歸故。
設有聖教唯說“佛教為了義言,外道所說名非了義!”以此門通,非佛教中唯了義故。
詮常非常門者。
如《涅槃經》第六卷說:“又聲聞乘名不了義,無上大乘乃名了義。若言如來無常變易名不了義;若言如來常住不變,是名了義。”
此經意言:若經中說佛是法身常住不變,名為了義;與此相違,名不了義。《解深密經》、《瑜伽決擇七十六》說:“世尊往昔唯為發趣聲聞乘者,以四諦相轉正法輪,雖是希奇,然是有上,是未了義。”即顯大乘是了義經,聲聞乘教,名非了義。此中一往,依乘所明名為了義,非諸大乘無不了義,聲聞乘經都無了義。如次當引如是證文,故依涅槃詮真常佛名為了義,詮非常佛名非了義。
顯了顯密門者。
《瑜伽論》中四十五說:“又諸菩薩於如來所,深植正信,深植清淨,一向澄清,唯依如來了義經典,非不了義。了義經典為所依故。於佛所說法毘奈耶不可引奪。以佛所說不了義經,依種種門辨本性義猶未決定,尚生疑惑,非了義故。”
即依此文,於大乘中,顯了言教名為了義,隱密言教非了義經。《解深密經》、及《決擇分》亦作是說。世尊在昔第二時中,唯為發趣修大乘者,依一切法皆無自性、無生、無滅,以隱密相,轉正法輪,雖更希奇,而亦有上,猶未了義,即說一切性皆是空,三無性教,名非了義。《成唯識論》第九卷說:故佛密意說一切法皆無自性,非性全無,說密意言,顯非了義。故大乘經說諸法相。言非顯了,所詮不究竟,名不了義。言若顯了,所詮究竟理,名了義經。此據能詮顯了無異,名了義故。
言略語廣門者。
《瑜伽》決擇六十四說:“不了義經者,謂契經、應頌、記別等教世略說。其義未了,應更當釋。了義教者,與此相違,應知其相。”
此中意說:雖是大乘明顯之教,初但略說談理未盡。所明未周名為不了。不是所詮非究竟理名為不了。由此即顯諸聲聞乘亦有了義。除契經等餘自說等。語具廣故名了義經。大乘之中明顯之教契經等中說法。言略語未廣。故亦有不了。此依說義言有廣略名了不了。非約所詮理是究竟非是究竟名了不了。
此中 , 第一 , 為令有情捨邪歸正 , 名了不了 : 一切佛經皆名了義 , 外道所說名為不了。
第二 , 為令捨小歸大 , 名了不了 : 一切大乘皆名了義 , 諸小乘教名為不了。
第三 , 為令捨隱歸顯 , 名了不了 : 一切大乘顯了言教皆名為了 ; 雖是大乘 , 說法隱密 , 名為不了。
第四,為令知法廣略,名了不了:諸“重頌”經,言略不盡,皆名不了;非“重頌”經,言廣盡故,說名為了。
以此四門了不了義 , 釋一切教了不了言。故大乘經雖皆名了 , 而於其中復應取捨。勸諸弟子 , 依了義者 , 隨其所應,當廣思擇。隨所講教,當應配之。
上來總是教益有殊。
第二 , 時利差別。
復分為二:初敘古說,後述今文。敘古說中 , 復分為二 : 初敘古說 , 後敘其非。
敘古說者。
後魏有菩提流支法師,此名覺愛,唯立一時教。佛得自在 , 都不起心有說不說 , 但眾生有感 , 於一切時 , 謂說一切法。譬如天樂 , 隨眾生念 , 出種種聲 ; 亦如末尼 , 隨意所求 , 雨種種寶。《花嚴經》云:“如來一語中,演出無邊契經海”。《維摩經》云 :“ 佛以一音演說法。眾生隨類各得解。或有恐怖或歡喜。或生厭離或斷疑。”故無一教定頓 、 定漸。又,《無量義經》言 :“ 我得道來四十餘年 , 常說諸法不生 、 不滅 、 不去 、 不來 、 無此 、 無彼 、 無得 、 無失 、 一相 、 無相 , 但由眾生悟解不同 , 得諸果異。”《法花》亦言:“一雨普潤,三草二木生長不同。”《優婆塞經》言:“三獸渡河 , 淺深成別。”故知諸教但總一時,無二、三等。
又,古來大德立有頓 、 漸二教 : 為諸菩薩大根大莖 , 說《花嚴》、《楞伽》、《大雲》、《法鼓》、《勝鬘》等經,一會之中 , 說二諦理盡 , 名之為頓 ; 大不由小起 , 故名為頓。始從佛樹 , 終至雙林 , 從淺至深 , 漸次說法 : 因果 、 三歸 、 五戒 、 十善等法 , 三乘有教 , 《阿含》等經 , 《維摩》 、 《思益》 、 《大品》空教 , 《法花》一乘 , 《涅槃》等說 , 常住佛性 , 皆是漸教 , 會通三乘 , 大由小起 , 名為漸也。
又 , 菩提流支法師。亦立二時教。《楞伽經》說:“漸頓者,莫問聲聞、菩薩,皆漸次修行,從淺至深,名為漸也。頓者,如來能一時頓說一切法,名之為頓。 ”
又有二教:一者,半教;二者,滿教。《涅槃經》言:“云何解滿字及與半字義。”又云:“為聲聞乘而說半字 , 為菩薩乘而說滿字。 ” 又 ,《 勝鬘經 》 言。有作四聖諦 、 無作四聖諦 ; 聲聞知有作 , 佛知無作。 《 瑜伽 》 等說 , 安立諦 、 非安立諦。唯說安立 , 名為半教 ; 通說非安立 , 名為滿教。
又有二教 : 一 、 生空教 ; 二 、 法空教。 《 二十唯識論 》 云 : 依此教能入數取趣無我 , 所執法無我 , 復由餘教入。此以二空 、 二障 , 以明半 、 滿。
又有二教。一 、 勝義諦 ; 二 、 世俗諦。
晉時,有隱士劉虯立五時教。或有說云 : 真諦三藏立五時教。然菩提流支法師別作文疏破之。真諦居梁 , 流支在魏 , 故知不是真諦等作。
第一時者 , 佛初成道,為提謂波利等五百賈人,但說三歸、五戒、十善,世間因果教,即《提謂等五戒本行經》是 , 未有出世善根器故。
第二時者 , 佛成道竟三七日外十二年中 , 唯說三乘有行之教 , 未為說空 , 即 《 阿含 》 等小乘經是。
第三時者 , 佛成道竟三十年中 , 說彼三乘同行空教 , 即 《 維摩 》、《 思益 》、《 大品 》 等經是。
第四時者 , 佛成道竟四十年中 , 說有一乘 , 猶未分明演說佛性常住實有 , 尚說無常佛。顯一乘佛果以為真實 , 即法花經是。以前未明一乘義故 , 此中猶未分明演說常住佛性故。
第五時者 , 謂雙林中 , 說諸眾生悉有佛性 , 常住佛教 , 即 《 涅槃經 》、《 大悲經 》 等是。
此雖可爾 , 既無經論誠文說之 , 未可依信。
前來總是敘古說也。
敘其非者 :
只如第一菩提流支法師唯立一時教者 , 若廢事談理 , 及在一會有大小機 , 可如所說。若唯被大 , 如《勝鬘經》 ; 或但被小,如《遺教經》 ; 或初有大無小 , 如 《 花嚴經 》 至 《 入法界品 》 方有聲聞 ; 初有小無大 , 雖未見文 , 理必應爾。如斯等教 , 義類甚多。或有諸經全分 、 多分大小教異 , 言唯一時 , 深為猛浪。豈無一會頓發三乘之心 , 及無漸入大乘者也 ?!
第二古德 , 說有頓漸 , 理雖可然 , 定判諸經為頓 、 漸者 , 義即難解 ! 只如 《 花嚴經 》 中 《 入法界品 》, 五百聲聞在于會坐 , 列名歎德。又 , 舍利弗將六千弟子從自房出 , 文殊師利為說十法 , 即發無上正等覺心。《楞伽經》中亦列聲聞在于會坐。《法鼓經》中說窮子喻與《法花經 · 信解品》同。《勝鬘經》說三種意生身一乘之義。《攝大乘》云:引攝一類不定性故,非為頓教。《花嚴》等經 , 未必從首至末皆是為被大根行說 , □名為頓 。 定說五時所說之經為漸教者 , 後當敘非。
第三 , 又菩提流支法師 , 依《楞伽經》立頓 、 漸二教者 , 此亦不然。彼經以佛能頓說法 , 以說為頓 , 以三乘人漸次修學名之為漸 , 以行為漸 , 非約教時。亦不可取 !
又,第四,依《涅槃經》等立半滿教者 , 彼皆據所明理有盡不盡 , 以明半滿 , 不定依逗機直往迂會以明半滿。
第五 , 劉虯立五時者 , 今者且依菩提流支法師斥破。是義不然。
《提謂經》說:五百價人將受五戒,先懺悔彼五逆十惡謗法等罪,得四大本淨、五陰本淨、六塵本淨、吾我本淨。時提謂等得不起法忍 , 三百價人得柔順忍 , 二百價人得須陀洹果 , 四天王等得柔順忍 , 三百龍王得信忍 , 自餘天等發無上道意 , 十億天人皆行菩薩十善 , 提謂長者滅三界苦 , 得不起法忍 , 即是初地 。 或第八地。又 ,《 普曜經 》 第二七日 , 提謂等五百價人施佛□蜜 , 佛與授記 : 汝於來世當得作佛 , 名曰齊成。云何但言第一時中世間教也?雖作此破,義亦難知。既有賈人得預流等 , 何不此日名轉法輪 , 至五比丘法輪方轉 ? 由未分明說三乘者 , 同所觀諦故 , 未名轉法輪。
次,第二時,“十二年中唯說有教”者。覺愛破云 : 是亦不爾。成道五年說《大般若》,正明實相。又,第七年為八菩薩說《般舟三昧經》 , 正明眾生五蘊本空。又,第九年說《抰掘摩羅經》,第十年中說《如來藏經》 , 皆明涅槃佛性深理。又 ,《 提謂 》、《 普曜 》 等經皆明菩薩行。又與價人授記成佛 , 明初成道已說大乘。又 ,《 摩訶般若 》、《 大品經 》 中說 , 佛在鹿野轉四諦輪 , 無量眾生發聲聞心 , 無量眾生發獨覺心 , 無量眾生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 , 行六波羅蜜 , 無量菩薩得無生法忍 , 住於初地 、 二地 、 三地 , 乃至十地 , 無量一生補處菩薩一時成佛。又,成道竟第二七日說《十地經》,云何乃言“十二年內唯說有教”,不說大乘?只如《法花經》云:“於三七日中常思惟是事”,即成道竟三七日中不說法也。《彌沙塞律》云 : 初成道竟 , 三昧七日。《十地經》云:“七日不說法,顯示自受法樂故 , 為令眾生於如來所增愛敬故。”然《律》及《薩婆多》傳云:過六七日,梵天來請方乃說法 , 始度五人 , 即四十二日方說法也。 《 十二由經 》 云 : 成道竟一年不說法 , 經十二年方度五人。 《 智度論 》 云 : 初成道竟五十七日佛不說法。有人解云:“即五十個七日” , 與《十二由經》一年不說法同也。如此經傳說成佛道不說法日已各不同,何得以已胸臆之心說“十二年唯說有教”?又,若前後唯度一機可如所說,機器千品,何得一準?今依古說,略破初二,自餘三時,廣如《菩提流支法師別傳》所破。
此即別破立教不同。然此所立 , 雖理可然 , 既無教文 , 未可依據。□違《解深密經》所說時也。
上來總是敘其非也。并前□為敘古說也。
述今文中又分為二 : 初述今文 , 後略示教。
述今文者。如《解深密經》第一卷 、 《瑜伽 · 決擇》第七十六 , 世尊廣為勝義生菩薩 , 依遍計所執 , 體相無故 , 說相無自性性 ; 依依他起上無遍計所執 , 自然生故 , 說生無自性性 ; 及即依此說無遍計所執一分勝義無自性性 ; 依圓成實上無遍計所執故 , 又說一分勝義無自性性。說三種無性皆依遍計所執性已 , 勝義生菩薩深生領解 , 廣說世間毘濕縛藥 、 雜釆畫地 、 熟蘇 、 虛空諸譬喻已 , 世尊讚歎 , 善解所說。勝義生菩薩復白佛言:“世尊,初於一時,在婆羅泥斯仙人墮處施鹿林中,唯為發趣聲聞乘者,以四諦相,轉正法輪,雖是甚奇,甚為希有,一切世間諸天人等,先無有能如法轉者,而於彼時所轉法輪,有上有容,是未了義。是諸諍論安足處所。世尊在昔第二時中 , 唯為發趣修大乘者 , 依一切法皆無自性 、 無生 、 無滅 、 本來寂靜 、 自性涅槃 , 以隱密相轉正法輪 , 雖更甚奇 , 甚為希有 , 而於彼時所轉法輪 , 亦是有上 , 有所容受 , 猶未了義 , 是諸諍論安足處所。世尊於今第三時中,普為發趣一切乘者,依一切法皆無自性,無生、無滅、本來寂靜、自性涅槃、無自性性,以顯了相,轉正法輪,第一甚奇,最為希有!于今世尊所轉法輪,無上,無容,是真了義,非諸諍論安足處所。”爾時世尊告勝義生菩薩曰:“勝義生,若善男子,或善女人,於諸不了義經,聞已信解 、 書寫 、 護持 、 供養 、 流布 、 受誦 、 溫習 、 如理思惟 , 以其修相 , 發起加行 , 比所說了義言教 , 聞已信解 , 乃至廣說 , 以其修相 , 發起加行所集功德 , 百分不及一 , 乃至鄔波尼殺曇分亦不及一 , 此所生福 , 難可喻知。吾今略說 : 如爪上土比大地土 , 或如牛跡中水比四大海水 , 百分不及一 , 乃至鄔波尼殺曇分亦不及一 。 說此經時,六百千眾生發菩提心,三百千聲聞遠塵離垢,得法眼淨,一百五十千聲聞永盡諸漏,心得解脫,七十五千菩薩得無生法忍。 ”《 金光明經 》 亦說三時 , 謂轉 、 照 、 持 。 《涅槃經》說:初令皆服乳,次教總斷乳,後教有應服、有不應服者,與《解深密》所說義同。 《 瑜伽 》 釋中 , 此三時少異 , 義意無別。由此誠證 , 若以偏 、 圓 , 機宜漸次 , 教但三時 , 非一 、 非五。
上來總是述今文也。
略示教者。四阿笈摩等是初時教;諸說空經是第二時教,以隱密言,總說諸法無自性故。《花嚴》、《深密》 , 唯識教等 , 第三時也 , 以顯了言 , 說三無性 , 非空 、 非有 , 中道教故。由諸異生 , 起自無始 , 迷執有我 , 不了我無 , 沈沒愛河 , 輪迴癡海 , 故佛初說四諦法輪 , 令知我空 , 唯有其法。憍陳那等最初得道 , 彼聞法有 , 證我皆空 , 便執諸法為真實有 , 封著小果 , 不求大位。佛為方便,復說法空,破除有執。故次時中 , 說 《 般若 》 等 , 言一切法本性皆無。須菩提等迴心趣大。彼聞法空隱密言教 , 便撥諸法 , 性相都無 , 何所造修 ? 何所斷捨 ? 佛為除此 , 復說唯識三性等教。勝義生等信解修學 , 遍計所執無 , 知法我俱遣 ; 依他圓成有 , 照真俗雙存。無,無所無,所以言無;有,有所有,所以言有;言有,而有,亦可言無 , 遍計所執,真俗無故。言無,而無,亦可言有,當情我法,二種現故。令除所執我法,成無;離執寄詮真俗,稱有。妄詮我法,非無非不無:當情似有,據體無故;妄詮真俗,非有非不有,非稱妄情,體非無故。我法無故,俱是執,皆遣;真俗有故,諸離執,皆存。由此應言:迷情四句,四句皆非,悟情四句,四句皆是。說境我法空,破初執有;說心真俗有,破次執空。諸偏見者,初聞說有,便即快心,於空起謗;後聞說空,亦復協意,便謗於有。今言非空、非有,中道教者,第三時也。約理及機,漸入道者,大由小起,乃有三時諸教前後,《解深密經 》 說唯識是也。若非漸次而入道者 , 大不由小 , 即無三時諸教前後 , 約其多分 , 即初成道 《 花嚴 》 等中說唯心是 。 多分頓漸 , 無別教門 , 隨一會中所應益故 : 《花嚴》說有聲聞在會 , 《深密》亦有聲聞發心。《勝鬘經》中亦說一乘意生身等。《攝大乘》說“為不定人說一乘故”。《法花經》中《分別功德品》言,佛說《如來壽量品》時,“有八世界微塵數眾生發菩提心”。如是等文,上下非一,故知《法花》亦被頓悟 , 《花嚴》亦有漸悟之人。若依覺愛,定唯一時,無漸次者,即違《深密》說有三時。豈依劉虯定有五時前後次第 , 復無文說。然違三時 , 今總不依。若據眾生機器及理 , 可有頓漸之教 , 然不同於古說。若不約機理 , 定判一經為頓 、 為漸 , 時增減者 , 頓漸不成。故 《 唯識 》 云 : 唯我 “ 於凡愚不開演 ”, 非遮不定及定性故。此依證果 , 若謂人天 , 即有四時。其二乘者方便學法 , 是彼初學 , 故略不說。
今依師授,略敘古今時利差別,其諸有智任情取捨。
第三 , 詮宗各異。
夫論“宗”者,崇、尊、主義。聖教所崇、所尊、所主,名為“宗”故。且如外道 、 內道 、 小乘 、 大乘 , 崇 、 尊 、 主法 , 各各有異 , 說為宗別。
然古大德 , 總立四宗 : 一 、 立性宗 , 《雜心》等是;二、破性宗,《成實》等是;三、破相宗,《中》《百》等是;四、顯實宗,《涅槃》等是。
今即不爾。
於中分二 : 初陳異宗 , 後列自主。陳異宗中 , 復分為二 : 初陳外道 , 後陳小乘。
陳外道者 , 外道雖有九十五種 , 大意莫過十六異論。廣如《瑜伽》第六、七卷,《顯揚》第九、第十卷說,彼論皆云:
“執因中有果,顯了、有去來,我、常、宿作因,自在等、害法,
邊無邊、憍亂,見無因、斷、空,計勝、淨、吉祥,名十六異論。 ”
一 、 因中有果宗。謂雨眾外道執 : 諸法因中常有果性。如 , 禾以穀為因 , 欲求禾時 , 唯種於穀 , 禾定從穀生 , 不從麥生。故知 , 穀因中先已有禾性 , 不爾 , 應一切從一切法生。
二、從緣顯了宗。謂即僧佉及聲論者。僧佉師計 : 一切法體自性本有 , 從眾緣顯 , 非緣所生 ; 若非緣顯 , 果先是有 , 復從因生 , 不應道理。聲論者言 : 聲體是常 , 而相本有 , 無生無滅 , 然由數數宣吐顯了。
三、去來實有宗。謂勝論外道,及計時外道等亦作此計:有去 、 來世 , 猶如現在 , 實有非假 , 雖通小乘 , 今取外道。
四、計我實有宗。謂獸主等一切外道,皆作此計 : 有我 、 有薩埵 、 有命者 、 生者等 , 由起五覺 , 知有我也 ; 謂見色時 , 薩埵覺等。
五、諸法皆常宗。謂伊師迦計:我及世間皆是常住,即計全常、一分常等;計極微常亦是此攝。
六 、 諸因宿作宗。謂離繫親子 , 亦云無慚外道 , 謂 : 現所受苦 , 皆宿作為因 , 若現精進 , 便吐舊業 , 由不作因之所害故 , 如是於後不復有漏。
七、自在等因宗。謂不平等因者計 。 隨其所事,即以為名,如莫醯伊濕伐羅等 : 或執諸法大自在天變化 , 或丈夫變化 , 或大梵變化 , 或時方 、 空 、 我等為因。
八 、 害為正法宗。謂諍 、 競劫起。諸波羅門 , 為欲食肉 , 妄起此計 : 若為祀祠 , □術為先 , 害諸生命 , 能祀 、 所害 、 若助伴者 , 皆得生天。
九 、 邊無邊等宗。謂得世間靜慮邊無邊外道 , 住有無邊想者 , 計 : 彼世間有邊 、 無邊 、 俱 、 不俱等。
十 、 不死矯亂宗。謂不死無亂外道。
十一 、 諸法無因宗。謂無因外道計 : 我及世間 , 無因而起。
十二 、 七事斷滅宗。謂斷滅外道計 : 七事斷滅。
十三 、 因果皆空宗。諸邪見外道 , 計 : 無愛養等 , 見行善者返生惡趣 , 見行惡者返生善趣 , 便謂為空 , 或總誹撥一切皆空。
十四 、 妄計最勝宗。謂□諍劫。諸婆羅門計 : 婆羅門是最勝種 , 梵王之子 , 腹 、 口所生 ; 餘種是劣 , 非梵王子。
十五 、 妄計清淨宗。謂現法涅槃外道 , 及水等清淨外道 , 謂 : 於諸天微妙五欲 , 堅著受用 , 是即名得現法涅槃 , 乃至廣說。持牛狗戒亦復如是。
十六、妄計吉祥宗。謂曆算外道:若日月薄蝕,星宿失度等,若隨日月,所欲皆成 ; 應勤供養日 、 月 、 星等 , 乃至廣如彼論所說。
上來第一 , 陳外道也。
陳小乘者。小乘雖有二十部計 , 總束為宗 , 莫過十一。古來相傳十八部者 , 深為錯失。依古真諦法師所翻 , 部成十九 : 大眾分出七 , 并本有八 —— 大眾并本 , 應成九部 , 遂脫西山住部。上坐部分十一 , 并本上坐亦在其中。 《 文殊問經 》 下卷中說成二十部 , 然少不同。彼經偈言 :
“ 摩訶僧祇部 , 分別出有七 , 體毘履十一 , 是謂二十部 。
十八及本二 , 皆從大乘出 , 無是亦無非 , 我說未來起。 ”
雖說二十,稍同《宗輪》 , 而所分出增減有異。
《宗輪論》說:大眾部中分出八部,并本有九:一、大眾;二、一說;三、說出世;四、雞胤;五、多聞;六、說假;七、制多山;八、西山住;九、北山住部。上坐部中分出十部。并本十一。一 、 說一切有 ; 二 、 雪轉亦名上坐 ; 三 、 犢子 ; 四 、 法上 ; 五 、 賢冑 ; 六 、 正量 ; 七 、 密林山 ; 八 、 化地 ; 九 、 法藏 ; 十 、 飲光 ; 十一 、 經量部。是故合成二十部。然 《 文殊問經 》 大眾部中 , 并本有八 ; 上坐并本 , 乃有十二。故知皆是翻譯家誤。
今依新翻《宗輪論》說,總束二十為十一類。
一者:大眾部 、 一說部 、 說出世部 、 雞胤部四部宗說 : 一切如來無有漏法 ; 佛身壽量悉無邊際 ; 眼等五識身有染 、 有離染 ; 色 、 無色界具六識身 ; 五種色根肉團為體 ; 無為有九 ; 去 、 來世無 ; 一剎那心了一切法 ; 道與煩惱容俱現前 …… 大義如是。
二 、 多聞部宗說 : 佛五音是出世教 , 餘即世間 : 一 、 無常 ; 二 、 苦 ; 三 、 空 ; 四 、 無我 ; 五 、 涅槃寂靜 ; 餘義多同說一切有部。
三 、 說假部宗說 : 苦非蘊 ; 十二處非真實 ; 由福故得聖道 ; 道不可修 ; 餘義多同大眾部計。
四、制多山部 、 西山住部 、 北山住部三部宗說 : 一切菩薩不脫惡趣 ; 供養塔廟不得大果 ; 餘義多同大眾部說。
五 、 說一切有部宗。謂一切有二 : 一 、 法有 ; 二 、 時有。謂心 、 心所 、 色 、 不相應 , 及三無為 , 是法一切 ; 去 、 來 、 今三 , 是時一切 ; 諸是有者 , 皆二所攝。一 、 名 ; 二 、 色。
六 、 雪山部宗說 : 謂諸菩薩猶是異生 ; 菩薩入胎不起貪愛 ; 無外道得五通 ; 無天中住梵行。
七、犢子部 、 法上部 、 賢冑部 、 正量部 、 密林山部 , 合五部宗說 : 補特伽羅非即蘊 、 離蘊 ; 五識無染 ; 亦非離染 ; 入正性離生 , 十二心頃說名行向 , 第十三心名為住果。
八 、 化地部宗說 : 去 、 來世無 ; 現在 、 無為有 ; 四聖諦一時觀 ; 定無中有 ; 亦有齊首補特伽羅 ; 有世間正見 ; 無世間信根 ; 無出世靜慮 ; 無無漏尋 ; 善非有因 ; 預流有退 ; 無為有九。
九 、 法藏部宗說 : 佛在僧攝 ; 佛與二乘 , 解脫雖一 , 而聖道異 ; 無外道得五通 ; 阿羅漢身皆是無漏 ; 餘義多同大眾部計。
十 、 飲光部宗說 : 若法已斷 、 已遍知 , 即無 ; 未斷 、 未遍知 , 即有 ; 業果已熟即無 ; 未熟即有 ; 諸有學法有異熟果 ; 餘義多同法藏部說。
十一 、 經量部宗說 : 有勝義補特伽羅 ; 異生位中亦有聖法 ; 有根邊蘊 ; 有一味蘊 —— 一味蘊者 , 即細意識等 ; 餘所執多同說一切有部。
此中所陳 , 略標宗要 , 廣陳宗者,如《宗輪論》。
上來總是陳異宗也。
列自主中復分為二 : 初列邊主 , 後列中主。
列邊主者,謂清辨等,朋輔龍猛《般若經》意 , 說諸法空 : 雖一切法皆不可言 , 由性空無 , 故不可說為空 、 為有 ; 乃至有為 、 無為二法 , 約勝義諦 , 體雖是空 , 世俗可有。故說頌言 :“ 真性有為空 , 如幻 , 緣生故 ; 無為無有實 , 不起 , 似空花。 ” 乃至不立三性唯識。此由所說勝義諦中皆唯空故 , 名為邊主 。
列中主者 , 謂天親等,輔從慈氏《深密》等經 , 依真俗諦 , 說一切法有空 、 不空 : 世俗諦理 , 遍計所執 , 情有理無 , 有為 、 無為 , 理有情無 ; 勝義諦中 , 雖一切法體或有 、 或無 , 由言不及 , 非空非有 , 非由體空 , 名不可說。《成唯識》說:勝義諦中,心言絕故,非空非有,寄言詮者,故引慈氏所說頌言:
“虛妄分別有,於此二都無,此中唯有空,於彼亦有此。
故說一切法,非空非不空,有無及有故,是即契中道。 ”
此即建立三性唯識,我法境空 , 真俗識有 , 非空非有 , 中道義立。即以所明 , 說一切法非空非有中道之義 , 以為宗也 , 如別章說。
此中略敘朋諍所宗。其以諸教自部所明別別法相以為宗者 , 隨其所應 , 如別處解。
第四 、 體性不同。
復分為二 : 初彰異計 , 後顯大乘。彰異計中 , 復分為二 : 初彰外道 , 後彰小乘 。
彰外道者 : 大類外道 , 別有六計 : 一 、 數論 ; 二 、 勝論 ; 三 、 明論 ; 四 、 聲顯論 ; 五 、 聲生論 ; 六 、 順世論。
數論教體 , 說有二種。依本教法 , 體即自性 , 三德為體。依末教法 , 五唯量中 , 聲為教體。本唯是常 , 末是無常。然是轉變 , 非為滅壞 , 滅壞之時即歸本故。
其勝論師 , 以諸德中 , 聲為教體 , 無常無礙。
其明論者 , 婆羅門等執《吠陀論》聲唯是常 , 不取聲性 , 非能詮故。其能詮聲詮於明有論所詮之義。此教是常 , 所詮定故。餘一切教皆無常聲以為教體 , 不說聲論別有名等 , 以說名等即是聲故。
聲顯論者 , 聲體本有 , 待緣顯之 , 體性常住。此計有二 : 一者 、 隨一一物 , 各各有一能詮常聲 , 猶如非擇滅 , 以尋伺等所發音顯 , 音是無常 , 今用眾多常聲為體。二者 、 一切法上 , 但共有一能詮常聲 , 猶如真如 , 以尋伺等所發音顯 , 此音無常 , 今者唯取一常聲為體。其音響等但是顯緣 , 非能詮體。此二之中 , 各有二種。一 、 計全分 : 內外諸聲皆是常住 ; 二 、 計一分 : 內聲是常 , 外聲無常 , 非能詮故 , 猶如音響。故聲顯論,總束為四:計一、計多,各通內、外。
其聲生論,計聲本無 , 待緣生之 , 生已常住 , 由音響等所發生故。此計有二 : 一 、 計體多 , 猶如非擇滅 ; 二 、 計體一 , 猶若真如。音響生緣 , 體無常法 , 今取新生常聲為體 , 以能詮故 , 響非能詮。此各有二 : 一 、 計全分 ; 二 、 計一分。准前應知 , 還束為四 : 計一 、 計多 , 各通內 、 外 —— 聲顯 、 聲生各有四種。
順世外道 , 一切皆四大故 , 以常四大為體。
合勝 、 數論 , 并明論 、 聲。總有十二外道教體。
彰小乘者 : 大類小乘 , 教體有六 : 一 、 大眾部等 ; 二 、 一說部 ; 三 、 多聞部 ; 四 、 說假部 ; 五 、 說一切有部 ; 六 、 經量部。
其大乘部 、說出世部 、 雞胤部 , 三部同說 : 佛一切法皆是無漏 ; 皆是出世 ; 佛所出言無不如義 ; 佛一切語皆轉法輪 ; 佛一切時不說名等 , 常在定故 ; 然諸有情謂說名等 ; 即是無思 ; 成自事義 ; 以其無漏 ; 體是實有 ; 聲 、 名 、 句等為其教體。
其一說部 , 說一切法 , 體非實有 , 唯有假名。今取無漏假聲名等以為教體。
多聞部說 : 如來五音是出世教 : 一 、 無常 ; 二 、 苦 ; 三 、 空 ; 四 、 無我 ; 五 、 涅槃寂靜。以此五種 , 決定能引出離道故。如來餘音是世間教 , 與五俱起 , 亦是出世。設引出離道 , 不與五相應 , 不決定故 , 非出世教。論說言音 , 音即音聲 , 故但取聲 , 不說名等。故佛諸教 , 通以有漏 、 無漏之聲而為其體 , 以佛五音是無漏故。
其說假部:聲名句等,若在處等,體非實有,以說依緣有積聚故。若在蘊等,聲等便實,雖有積聚,不說依緣 , 以名蘊故。聲 、 名 、 句等既通蘊等 , 故通有漏 、 無漏 、 假 、 實 , 以為教體。
說一切有部說:教體者,有說唯以名 、 句 、 文三而為教體 , 有詮表故 ; 有說但以善聲為體 , 三無數劫所勤求故。名等無記 , 故不取之。評家評取 , 唯有漏善聲以為教體 , 勤求起故。
其經量部,說名等假,聲體實有 , 雖彼不立不相應行 , 仍不取聲 , 無詮表故。取有漏聲上假屈曲能詮以為體性 , 然聲處收 , 前熏於後 , 展轉聚集 , 無過未故。
如是合說小乘有六。總是第一 , 彰異計也。
顯大乘中 , 復分為二 : 初顯邊體 , 後顯中道。
顯邊體者。龍猛、清辨咸作是言:勝義諦中一切無相,諸法皆空,何教、何為體?世俗諦中可亦說有句 、 言 、 章 、 論 、 聲為教體。梵云□陀 , 此翻為跡。當古之句 , 句有二種 , 一 、 集法滿足句 ; 二 、 顯義周圓句。如說 “ 不生亦不滅 , 不來亦不去 , 不一亦不異 , 不常亦不斷。 ” 此一一句 , 義雖未圓 , 亦名為句 , 法滿足故。此當中道所說 “ 名 ” 也。梵云縛(去聲)迦。此云“言”也,此當中道所說“句”也,義周圓故。梵云□剌迦羅,此云“章”也。章即章段 , 一章 、 一段 , 以明諸義 , 此無所當。梵云奢薩咀羅 , 此翻為 “ 論 ” 。總周一部 , 立以論名。此四能詮,“聲”為教體。此准《般若燈論》所說,更應勘彼《智度》論文。
顯中道者。《瑜伽論 · 攝決擇分》八十一卷說 : 經體有二 : 一 、 文 ; 二 、 義。文是所依。義即能依。由能詮文義得顯故。能詮文中復分為二 :
一者、龍軍論師、無性菩薩 , 及《佛地論》一師所說。且無性云 : 此中即是 , 隨墮八時 , 聞者識上直非直說 , 聚集顯現以為體性。此意即取隨世俗說日夜八時 , 說 《 花嚴經 》 八會之時 , 詮辨諸法 。 八轉聲時,聞法者識所變聲等,直非直說以為教體。《佛地論》云 : 謂佛慈悲,本願緣力,其可聞者,自意識上文義相生 , 似如來說。此意即是由佛本願為增上緣 , 令聞者識有文義相 , 此文義相 , 雖自親依善根力起 , 而就本緣 , 名為佛說。佛實無言 , 故無性云 : 若爾 , 云何菩薩能說 ? 彼增上生 , 故作是說。譬如天等增上力故 , 令於夢中得論□等。若離識者 , 佛云何說 ? 此就本緣 , 佛不說法 , 乃無文義 , 唯有無漏大定 、 智 、 悲 ; 若依聞者 , 自識所變 , 有漏心現 , 即似無漏聲 、 名 、 句 、 文以為教體 ; 無漏心現 , 即真無漏文義為體。此即如來實不說法。故《大波若》第四百二十五卷、《文殊問經》、《涅槃經》等皆作是言 : 我成道來不說一字 , 汝亦不聞 。《 十地 》 亦言三界唯識。故知教體唯心所變 , 文義為性 , 善順契經 , 不違唯識。
問:何故佛寶即有本佛 , 今說法寶即唯心變 ?
答:教法戲論 , 唯說自心 ; 餘非戲論 , 故取本質 , 理 、 行 、 果法 , 同佛寶故。《無垢稱經》言:“法非見聞覺知,若行見聞覺知,即是見聞覺知,非求法也。”故唯心變。
問:若取佛說,義即可然,若聞者心所變為教,子細研究,於理實難!過去、未來,既非實有,非有為法,生已便住 ,如何識上聚集解生?
答:無性解云:“隨墮八時,聞者識上,直非直說,聚集顯現,以為體性。”謂八時中,聞者識上 , 有直 、 非直二種言說 , 聚集顯現故。《瑜伽》說心略有五種 : 一 、 率爾 ; 二 、 尋求 ; 三 、 決定 ; 四 、 染淨 ; 五 、 等流。如《五心章》自當廣釋。如聖教說:“諸行無常,有起盡法”。如言諸字 , 率爾心已。必起尋求 , 續初心起 , 雖多剎那 , 行解唯一 , 總名尋求 , 未決定知諸所目故。如 《 瑜伽論 》 第三卷說。又 , 一剎那五識生已 , 從此無間必意生故。復言行時由先熏習 , 連帶解生 , 有三心現 , 謂 “ 率爾 ”、 亦 “ 尋求 ”, 及後 “ 決定 ”, 決定知諸目一切行。故 《 瑜伽 》 說 : 尋求無間 , 若不散亂 , 決定心生 ; 若散亂時 , 生即不定。
雖知自性 , 然未知義。為令了知 , 復說無字。
於此時中,有先三心,於“無”字上,但有其二,謂率爾、尋求。未決定知無所無故。即從決定後卻起尋求。論但定說率爾 、 尋求 , 定無間生 , 尋求已後許散亂故。復言常時五心□具 , 其義可解。由前字力展轉熏習,連後字生,於最後時始能解義,染淨等心方乃得轉。故雖無過 、 未 , 而教體亦成。若新新解 , □有率爾。四字之上皆定有二心 , 謂率爾 、 尋求。即於末後 , 有十二心一時聚集。第一有二 , 第二有三 , 第三有二 , 第四有五。故成十二。既於初字有“率爾”、“尋求”;於第二字新生“決定”,并前為三;第三字中,卻起“尋求”,并前為四;第四字時,但新“決定”、“染淨”、“等流”三心而起,合有七心一時聚集,如是方名“五心具足”。故唯識教其體理成。勘 《 對法第一疏 》 應具廣之。
二者、護法、勝子、親光等說:凡論出體,總有四重 :
一 、 攝相歸性體。即一切法皆性真如。故《大波若經·理趣分》說:“一切有情皆如來藏”。《勝鬘經》說 : “夫生死者是如來藏。”《無垢稱》言:“一切眾生皆如也 , 一切法亦如也 , 眾賢聖亦如也 , 至於彌勒亦如也。 ” 諸經論說 , 如是非一。一切有為,諸無為等,有別體法是“如”之相。譬如海水 , 隨風等緣擊成波相 , 此波之體 , 豈異水乎 ? 一切諸法隨四緣會成其體相 , 然不離如。有漏種子 , 性皆本識 , 亦復如是 , 故皆無記。
二 、 攝境從識體。即一切法皆是唯識。 《 花嚴 》 等說三界唯心 , 心所從王 , 名唯識等。如是等文證非一。
三 、 攝假隨實體。即諸假法,隨何所依實法為體。如說瓶等 , 四塵為體 ; 諸不相應 , 色 、 心分位 , 即以所依分位為體。《對法論》說不相應行,色、心等中是假立故,是 說“不害”等即“無瞋”等。此類非一。
四 、 性用別論體。色 、 心 、 假 、 實 , 各別處故。《瑜伽》等說“色蘊攝彼十處 、 界”等。此類眾多。
又有四重。一 、 真如 ; 二 、 無相 ; 三 、 唯識 ; 四 、 因緣。
此二四體 , 攝法義周 , 隨其所應 , 釋一切法。今隨義便 , 略敘明之 , 庶後學徒詳而易入。
護法等說 : 諸教體者 , 謂宜聞者本願緣力如來識上文義相生 , 實能 、 所詮 , 文 、 義為體。此師意說 : 眾生本願 , 願聞佛說 , 如來識上 , 文義相生 , 聽者識心 , 即聞佛說 , 亦有如是 , 似文義相。故 《 升攝波葉喻經 》 說 , 佛取樹葉以問阿難 , 比其林葉所有多少。復告慶喜 , 我未所說乃有爾所。故諸經首 , 佛皆教置 “ 如是我聞 ” 。《二十唯識》天親說云:“展轉增上力 , 二識成決定。 ” 謂餘相續 , 識差別故 , 令餘相續 , 差別識生 , 展轉互為增上緣故。是故 , 世尊實亦說法。言不說者 , 是密意說 : 於真如性絕語言故 , 實無諸事。故 《 波若 》 云 : 音聲尋我 , 不見如來。推功歸本 , 仍言應化非說法者。計所執中無說法故 , 於依他起 , 譬如幻人為幻人說 , 唯有假說 ; 似能說者 , 都無實說。聽者心識文義之相 , 理有無疑 , 故諸教體 , 取本無漏世尊所說文義為體。若取能詮 , 唯聲名等而為體性。 《 十地論 》 說 : 說者 、 聽者 , 俱以二事而得究竟 : 一者 、 聲。二者 、 善字。又 ,《 解深密經 》 及 《 瑜伽論 》 七十八說 : 於第九地斷二種愚。一 、 於無量所說法 , 無量名 、 句 、 字 、 陀羅尼自在愚。 《 成唯識論 》 第九卷言 : 無量名 、 句 、 字者 , 謂法無礙解。所說法者 , 所詮義也 ; 名 、 句 、 字者 , 能詮文也。 《 對法 》 等云 : 成所引聲者 , 謂諸聖所說聲。 《 成唯識論 》 第二復言 : 由此法 、 詞二無礙解 , 境有差別 , 法緣名等 , 詞緣於聲。 《 金剛波若天親論 》 說 : 又 , 言無記者 , 此義不然。何以故 ? 汝法是無記 , 而我法是記。是故一法寶 , 勝無量珍寶。是故當知 , 詮表教體 , 唯聲 、 名等 , 體唯無漏 , 亦唯是善 , 此通依他及圓成實 : 從眾緣起 , 名曰依他 ; 體是無漏 , 可通成實。 《 佛地論 》 說 : 依隨轉門及二乘者 , 說十五界唯是有漏 , 名 、 句 、 文身唯是無記。今依大乘 , 若唯如來後得說法聲 、 名 、 句 、 文 , 真善 、 無漏 , 如前所解諸教中說。故 《 佛地論 》、《 成唯識 》, 說十八界皆通有漏及無漏。若十地菩薩 , 二乘說法 , 聲 、 名 、 句 、 文 , 唯是有漏。若聽者識所變文義 , 或通有漏及與無漏。一切異生 、 二乘菩薩 、 七地已前 , 有漏後得 , 能聽法者皆唯有漏。若一切二乘 、 七地已前無漏後得 , 八地已去 , 識上所變聲 、 名 、 句 、 文 , 皆唯無漏。隨其所應 , 說之為教。然同所敬,既取本質無漏三寶 , 故今教體 , 亦取本質佛等所說任運而現 , 非有漏戲論聲等為體。 《 攝大乘 》 云 : 如末尼 、 天鼓 , 無思成自事。聲等為體 , 於能說者識上現故 , 不違唯識。若聞者識所變為教 , 教唯有漏 , 三性為體 , 同識性故。
依前所說四出體中。今出教體 , 亦應有四。
依前第一 , 攝相歸性。教即真如。《般若論》 說:“應化非真佛,亦非說法者,說法不二取,無說離言相。”故知教體,性即真如。無垢稱語大善現言:“文字性離 : 無有文字,是即解脫。解脫相者,即諸法也。”又云:“一切法亦如也。”又云:“法非見聞覺知。若行見聞覺知。是即見聞覺知。非求法也。 ” 故知教體 , 性即真如。
依前第二 , 攝境從識。若取根本 , 能說法者識心為體。若取於末 , 能聞法者識心為體。故天親云:“展轉增上力 , 二識成決定。 ”
依前第三 , 攝假隨實。一切內教 , 體唯是聲 , 由名 、 句 、 文 , 體是假有 , 隨實說故。《對法論》說:“成所引聲” , 不說名等 , 名成所引。
依前第四 , 相用別論。唯取根本 , 能說法者識上所現聲 、 名 、 句 、 文以為教體。假之與實 , 義用殊故。 《 十地論 》 云 : 一者 , 聲 , 二 、 善字。
如前教理成此體訖。
此中四體 , 約義用分 , 不乖真俗法相理故。雖說一體 , 義不違三。即一一法各各有此四種體。故說諸法體 , 准此應知。雖顯教體義有多途 , 而未解釋唯識教性。如何說者識上聚集。令聽法者聚集解生。 《 顯揚論 》 中第十二說 : 有字非名 , 謂一字 , 有名非句 , 謂一字名。句必有名字 , 名亦必有字 , 字不必有名。名不必有句。既大乘中於 “ 聲屈曲義說名 ” 等 , 故說名等 , 非小乘義。
今准此義,釋“說法者及聽法者識心之上聚集顯現。”
如聖教說:“諸惡者莫作 , 諸善者奉行 , 善調伏自心 , 是諸佛聖教。” 說“諸”字時,餘“惡”等字並在未來 , 唯有一字及依一字所成之名於心上現 , 此即一字成名之義 —— 亦有一字不成名者 , 非此所明。復言“惡”時,餘者等字並在未來,其前“諸”字雖入過去,現無本質,由熏習力,唯識變力,仍於此念說“惡”字時心上顯現 , 即有二個一字 , 一個字身。兩個一字所成名,一個一字所成名、名身,一個二字所成名。
又,言“者”時,有三有一字,兩個字身:一、謂“諸惡”,二、謂“惡者”。以二合說 , 下應准知。不可隔越合故,無“諸者”合名字身,一個三字多字身 ; 三個一字所成名 ; 二個一字所成名、名身 , 如前字身 , 二二合說 ; 一個一字所成名 、 多名身。論雖二說 , 今取三字名 、 名多名身 —— 不取四字者 , 下准應知 ; 兩個二字所成名 , 亦二二合 , 說一個二字所成名 、 名身 ; 一個三字所成名。
復言“莫”時,有四個一字;三個字身,亦二二合說,準前應知;兩個三字多字身,三三合說,更互除初後一字;一個四字多字身;四個一字所成名;三個一字所成名、名身,謂二二合說;二個一字所成名 、 三名 、 多名身 , 謂三三合說 , 更互除初後一字 ; 一個一字所成名 , 四名 、 多名身 ; 三個二字所成名 , 謂二二合說 ; 二個二字所成名 、 名身 ; 一個二字所成名 、 多名身 ; 二個三字所成名 , 更互除初後一字 , 如前准說 ; 一個三字所成名 、 名身 ; 一個四字所成名。
又言“作”時,有五個一字;四個字身,謂二二合說;三個三字多字身;二個四字多字身;一個五字多字身——至此總合,說字及字身,并多字身,有一十五——五個一字所成名;四個一字所成名、名身,謂二二合說;三個一字成名、三名、多名身,謂三三合說;二個一字所成名、四名、多名身,更互除初後一字;一個一字所成名、五名、多名身;四個二字所成名,謂二二合說 ; 三個二字所成名 、 名身 ; 二個二字所成名 、 三名 、 多名身 ; 一個二字所成名 、 四名 、 多名中身 ; 三個三字所成名 , 謂三三合說 ; 二個三字所成名 、 名身 ; 一個三字所成名 、 多名身 ; 二個四字所成名 , 更互除初後一字 ; 一個四字所成名 、 名身 ; 一個五字所成名 —— 至此總合名及名身 , 并多名身 , 有三十五。合有一句 , 義究竟故。
梵云阿耨瑟多掣陀 , 即八字成句 , 不長不短 , 以圓滿故。此中皆取無間相合方成名等 , 不可隔越合成名等。志所隔之字即無用故。此中且依倍倍增長而作其法 , 合有五剎那 , 所依之聲 , 於心上現 , 不可為難。此依一句事究竟說。字 、 名 、 句 、 聲 , 都合尚有五十聚集 , 若約一頌 、 一段 、 一卷 、 一部聚集字 、 名 、 句等 , 理即無邊。
若薩婆多等,說“惡”等字時,“諸”等字已滅 , 無聚集故 ; 次第而生 , 不俱時故 ; 無熏習故 , 不可至後 。 前已所說字,於後心上現故 , 彼教義決定不成 ! 亦非由前字等勢力 , 未後字等能生顯名。過去無體 , 又無熏習 , 由何勢力 , 末後之字能生顯名等。故我今時 , 其說法者若在因位 , 及諸聽者亦在因中。由初“諸”字等熏本識已,連帶緣後“惡”者等字,識上解生,乃至末後“作”字之時 , 先皆聚集 , 由前熏習 , 後識之上聚集顯現 , 詮所詮義 , 差別圓滿 , 名為說法。說為聞教。若是佛說 , 雖無熏習 , 亦聚集生。故雖無過、未,唯識教成立!說者、聽者,義皆圓滿,俱以聲、字二種,究竟於自心上聚集顯現為教體故。
於此四種出體之中 , 隨其所應 , 以圓成等 , 及相名等 , 三性 、 五法 , 各別出之 , 唯大乘義。大乘義中 , 雖有蘊 、 處 、 界等三科之法 , 體性易故 , 復濫小教 , 故不取之。三性體性 , 略而言之 : 遍計所執 , 體唯我 、 法 , 性 、 相都無 。 依他 、 圓成各有二體 : 一者 , 有漏 、 無漏門。諸無漏法皆名圓成。故《攝論》說:“若說四清淨 , 是即圓成實 , 諸有漏法皆依他起。 ” 二者 , 常 、 無常門。諸常住者名圓成實 , 即唯真如 , 圓成實攝。《瑜伽論》說:五法之中,唯說真如是圓成故 , 一切有為皆依他起 , 依他眾緣而得起故。其前教體攝相歸性 , 唯圓成實。自餘三體可通二說 , 無漏 、 有為 , 通二性故。五法體性如 《 五法章 》, 義准應悉。餘一切章 , 由此門中 , 已略顯示 , 更不別顯 , 准義知之。
此中所說義理研尋 , 皆是大師別加訓授 , 傳者實雖文拙 , 而此義或可觀 , 冀諸有智委為詳審。其間引證 , 純用大乘 , 白日光暉不假眾星之助故也。如有謬錯 , 希為箴規。
上來合是體性不同 , 自餘義門 , 如餘章說。
第五得名懸隔。
於中有二 : 初談古說 , 後論今釋。
談古說者。古師解釋諸法名義 , 但隨己情 , 各為一解 , 既無依據難可准憑 , 義與體乖 , 遂成□謬。或云當體以彰名 , 或云就義以為目 , 或云從能依以受稱 , 或云從所依以立名 , 或云從數就義為名 , 或兩體相應增強為號 , 或從相違 …… 如是種種解釋不同 , □率己情 , 未為典據。所以諸師紛亂 , 互起異端 , 令後學徒無可從受。皆由翻譯之主不善方言 , 語設融將融 , 玄旨猶隔 , 師既墮矣 , 資亦負焉。
論今釋者。西域相傳 , 解諸名義皆依別論 , 謂六合釋。梵云 “ 殺三磨娑 ”, 此云六合。“殺”者,六也,“三磨娑”者 , 合也。諸法但有二義以上而為名者 , 即當此釋。唯一義名即非此釋。一義為名 , 理目自體 , 不從他法而立自名 ; 二義為名 , 理有相濫 。 故六合釋無一義名。初但別釋二義差別 , 後乃合之。如說“佛陀”名為“覺者”,“者”是主義,通於五蘊;“覺”是察義,唯屬於智。此別解已,有“覺”之“者”,名為“覺者”。此即合之 , 故名為合。釋此合名 , 有其六種 , 名六合釋。雖如“菩提”有其二字,二字但目一“覺”之義,義既是一,理目一體,既無相濫,何用六合?六合之釋,解諸名中相濫、可疑諸難者故。此六合釋 , 以義釋之 , 亦可名為六離合釋 , 初各別釋 , 名之為離 , 後總合解 , 名之為合。
此六者何 : 一 、 持業釋 ; 二 、 依主釋 ; 三 、 有財釋 ; 四 、 相違釋 ; 五 、 鄰近釋 ; 六 、 帶數釋。
初持業釋 , 亦名同依。持謂任持 , 業者業用 , 作用之義。體能持用 , 名持業釋。名同依者 , 依謂所依 , 二義同依一所依體 , 名同依釋。如名“大乘”。《無性釋》云 : 亦乘 、 亦大。大者 , 具七義 , 形小教為名 ; 乘者 , 運載義 , 濟行者為目。若乘 、 若大 , 同依一體 , 名同依釋。其體大法 , 能有運功 , 故名持業。諸論之中 , 多名持業 , 少名同依。《攝大乘論》亦復如是 , 許能“攝”教即是 “ 論 ” 故。故無性云:是故說此名《攝大乘》。盡其所有大乘綱要 , 無別說故。此以本經名“大乘”,末論名為“攝”。非以本經《攝大乘品》名“攝大乘”也。又,如《唯識》、《成唯識論》:“識”體即“唯” , 能成之教亦即是論 , 故皆持業。於識名中名為藏識 , 藏體即識 , 持業亦爾。如是種類 , 名義非一 , 不能煩述 , 宜應准知。
依主釋者 , 亦名依士。依謂能依 , 主謂法體。依他主法以立自名,名依主釋;或主是君主,一切法體名為主者,從喻為名:如臣依王,王之臣故,名曰“王臣”。 “ 士 ” 謂士夫 , 二釋亦爾。於論名中,《攝大乘論》以本經中《攝大乘品》名“攝大乘”,此論解彼,名《攝大乘論》,義可應言“攝大乘”之“論”,依《攝大乘品》而為主故 , 以立論名 , 故依主釋。若許:論亦名“攝”,攝通於理,“論”者是教,“攝”大乘之“論”,類亦應知。“唯識”之“成”,名“成唯識”;以理為“成”,“論”者是教,“成唯識”之“論”,亦是“依主”。於識名中 , 如名眼識 , 依眼之識。類此應知。
有財釋者 , 亦名多財 , 不及有財。財謂財物 : 自從他財而立己稱 , 名為有財 , 如世有財。亦是從喻而為名也。如論名中 , “大乘阿毘達磨集”者,“大乘阿毘達磨” , 此乃根本佛經之名 , “集”通能、所,能集即“論”,所集即“經” , 今以彼“大乘對法”為“集”,名“大乘對法集” , 故有財釋。此論以“唯識”為所成,名“成唯識論”,亦有財釋。以“阿毘達磨”為“藏” , 名 “ 對法藏 ” 。有財亦爾。如是一切 , 義皆類然。
相違釋者,名既有二義義 , 所目自體各殊 , 兩體互乖 , 而總立稱 , 是相違義。如《攝決擇分》初立地名,云“五識身相應地 、 意地”者。此非“五識身地”即是“意地”,亦非“五識身地”之“意地”,亦非以“五識身地”為“意地”,兩“地”各殊,共立一稱,體各別故。名曰“相違”。今以義准,理有“及”言,應云“五識身地及意地” , 但論略之。諸教之中,“與”、“并”、“及”言,皆是隔法令其差別,□ 相違釋。如《因明》說:“能立與能破。”此顯“能立”義非“能破”,故說“與”言,顯二差別。餘一切法類此應知。
鄰近釋者 , 俱時之法 , 義用增勝 , 自體從彼而立其名 , 名鄰近釋。如說“有尋”及“有伺”等,諸相應法皆是此體,但“尋”、“伺”增,名“有尋”等。亦如“念住”,體唯是“慧”,但“念”用增,名為“念住”。 “ 意業 ” 亦爾。餘一切法 , 類此應知。
帶數釋者 , 數謂一 、 十 、 百 、 千等數 , 帶謂挾帶 ; 法體挾帶數法為名 , 名帶數釋。如說《二十唯識論》,言“唯識”者,所明之法 ; 其“二十”者 , 是頌數名 ; 挾數為名 , 名帶數釋。 《 廣百論 》 等 , 准此應知。
此中六釋 , 且依共傳 , 略示體義。其廣辨相 , 如餘處說。謂此六中 , 初持業釋 , 於八轉聲 , 何聲中釋 ? 乃至帶數為問亦爾。皆如別處 , 更有釋名。如 《 宗輪疏 》, 恐厭繁多 , 且指綱要。前總聊簡 , 義通諸教 , 所餘有學宜應用之。若講別部用此文義 , 於一一門中 , 應結歸自義 , 不爾便是太為□略。此中所有義理徵釋 , 皆於大師親加決了 , 但傳之□謬 , 非無承稟也。諸有智者 , 幸留意焉。
《大乘法苑义林章》卷第一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