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二十七賢聖章
略以五門分別 : 一 、 釋名義 ; 二 、 出體 ; 三 、 依身地 ; 四 、 廢立 ; 五 、 問答決擇。
釋名義者。於中有二 : 一者 、 列名 ; 二者 、 釋名。
言列名者。
總有二類 : 一者 、 因位 ; 二者 、 果位。就因之中 , 有其十八 ; 果位之中 , 有其九種。
因十八者 : 即四向三果即成七種 ; 八者 、 信解 ; 九者 、 見至 ; 十者 、 身證 ; 十一 、 極七返 ; 十二 、 家家 ; 十三 、 一間 ; 十四 、 中般 ; 十五 、 生般 ; 十六 、 無行般 ; 十七 、 有行般 ; 十八 、 上流般。此即有學之中十八名。
言無學中九 : 一者 、 阿羅漢 ; 二者 、 慧解脫 ; 三者 、 俱解脫 ; 四者 、 退 ; 五者 、 思 ; 六者 、 護 ; 七者 、 住 ; 八者 、 堪達 ; 九者 、 不動。
此約大乘列名 , 若約小乘 , 其名少異。
小乘之中,即無“信解”、“見至”,遂立“隨信行”、“隨法行”,替前二名。若無學中,無“羅漢”,別開“不退”。
上來即是列名訖。
言釋名者 :
言初果者,名為“預流”。預者 , 入也 ; 流者 , 類也。即“入”聖之“流”類,故名“預流”。
言第二果者,名“一往來”。即斷六品惑,從人生天,名之為“往”;從天還人,名之為“來”。
言第三果,名為“不還”。欲界九品悉皆並盡,唯有一生,更不還生欲界,名為“不還”。
言四向者,即進趣之義,名為“向”也。四向法更無別義。
言“信解”者,隨他言音而生信解,名為“信解”。
言“見至”者,曾見之法能至於果 , 名為“見至”。
言“身證”者,“信解”、“見至”二種聖人,至“不還果”身中,證得滅盡定故,轉名“身證”。此但轉名 , 而不轉體 , 理說應云:“身證滅定” , 由得滅定 ; 得滅定者 , 必具前七。故《瑜伽》說“得八解脫”。所以者何?前七解脫共異生故,異生唯得前七解脫,不名“身證”。滅定無心,唯身證得,似涅槃法;由身證得,得“身證”名。“身”謂積聚,或復依止;“證”謂成顯。“身”之與“證”,依主、相違,二釋俱得。
言“七返有”者,人、天七返,名為“七返有”。
言 “ 家家 ” 者 , 從家至家 , 故名家家。於中有四 : 一者 、 從人至人 ; 二者 、 從天至天 ; 三者 、 從人至天 ; 四者 、 從天至人。皆名 “ 家家 ” 。其義不定。或言初果之人不重生二家,從張家死流生王家者,故言“家家”也。
言 “ 一間 ” 者 , 一生或半生在 , 名為一間。即是間隔之義 , 亦名一間 , 間者 , 隔也。即由此生堪能障隔聖果之道 , 名之為間。若斷三品 , 即三生在 ; 若斷四品 , 即二生在 ; 若斷五品之時 , 必斷六品 , 聖道力合如此 ; 若斷七八品 , 即半生在。
問 : 如何得知 ?
答 : 初品潤二生 , 中 、 下二品各潤一生 ; 中上品潤一生 , 中 、 下二品共潤一生 ; 下上品潤半生 , 下中 、 下二品共潤半生。
問 : 何因唯有七生 , 不至八 , 不減六 ?
答 : 以聖道力故 , 不增八 、 不減六者 , 業力強故。如蛇毒損人之時 , 行不過七步。以毒力勢故 , 不減至六。七步者 , 四大力故。
言 “ 中般 ” 者 , 謂處中有而般涅槃。
言 “ 生般 ” 者 , 謂處生有及本有中而般涅槃。
言 “ 有行般 ” 者 , 謂加行精勤而般涅槃。
言 “ 無行般 ” 者 , 謂速疾道不假加行而般涅槃。
言“上流”者,從下向上,而往受生,故名“上流”。
問 : 云何名般涅槃 ?
答 : 言般涅槃者 , 謂得果義。謂“般”命而得羅漢故,名“般涅槃”。
上來有學訖。
言“羅漢”者,即是“應”義,有其三種,如《論》廣釋。
言“慧解脫” , 能斷慧障,未斷定障,名“慧解脫”。
言“俱解脫”者,定、慧二障全俱能盡,名“俱解脫”。
言“退”者。退有二義:小乘之中,退失於果,名之為“退”;大乘之中,退失禪定、現法樂住,名之為“退”。若遊散、若不遊散,若思惟、若不思惟,皆退失故,名為“退” 。
言“思”者,若不思惟即便退,若思惟已,便不退失,名之為“思”。
言“護”者,若作意防護,故不退失,故名為“護”。
言“住”者,在平等位,亦不練根,亦不退住,平等位故,名為“住”。
言“堪達”者,即是練根,堪能進達,故名“堪達”。
“不動”,性是利根,不進不退,名為“不動”。
上來即是大乘釋訖。
就小乘中 , 隨信行 、 隨法行。隨他言音而生信解,名為“隨信行”。言“隨法行”者,是利根,自能依教而生於解,名為“隨法行”。
二、總別出體。
言總者 , 若有學 、 無學 , 總用有為 、 無為為自性。
言別相 , 於中有二 : 一者 、 向 , 二者 、 果。
言向者 :
初預流向 , 即取四善根及見道十五心已來總是向。
言斯陀含向者,總六無間道、五解脫道、六加行道而為體性。
言那含向者 , 總用九無間 、 九加行 、 八解脫而為自性。
言羅漢向者,總用九地八十一無間道、八十一加行道、八十解脫道而為自性。
此約有為出體性。若取無為 , 於理無違。
上來出向體訖。
言四果體者 :
初果 , 總用八十一品無為。
第二果,總用見道八十一無為,及取修道六品無為,并取六品解脫道中頓修八智、十六行而為體性。
第三果者,總用見道八十一無為,及取修道九品無為,并取第九品解脫道中頓修八智、十六行而為體性。
第四果者,總用見道八十一無為,及取修道八十一無為,并取非想第九解脫道中頓修八智、十六行而為體性。
上來即是出體性訖。
第三依身地門者。
於中有二 : 一者 、 依身 ; 二者 、 依地。
言依身者 : 四果四向於三界中何界初起 ? 九地之中於何初起 ?
答 : 前之三果 、 三向 , 唯於欲界身初證初起 , 第四果 , 通三界身。第四果向 , 初起唯欲 、 色。若約地論 , 前之三果 、 向唯一地起 , 謂欲界地 ; 其第四果通九地 ; 第四果向 , 準果應知。
釋依身訖。
言依地者 : 前之二果唯初未至心 ; 若那含果初未至及根本 ; 若羅漢果 , 通九地心。八根本及初未至即九地成。
即出依身 、 地訖。
言第四 、 廢立者。
問:於何果中,而立“信解”、“見至”,及“身證”耶?
答:“信解”、“見至”,即是“隨信行”、“隨法行”。轉至前三果中若向、若果,立為信解、見至,若第三果中為“身證”。
問:“信解”、“見至”此二何別。
答:“信解”是鈍,“見至”是利。由隨信解,轉名“信解”;由隨法行,轉成“見至”。故二差別。
問:於幾品惑盡 , 建立四果 ?
答:要斷三界見所斷惑盡 , 故立初果 ; 謂斷欲六品 , 建立第二 ; 若斷欲界九品皆盡 , 而立第三 ; 三界見 、 修總盡 , 而立第四。
問:何處建立“七返”?
答:約業而立。謂七生之業而立“七返”。此約多而言 , 非無四 、 三等生 , 數不遮止。
問:於何處而立“家家”?
答:約生 、 約惑 , 而立“家家”。言約生者 , 謂二生 、 三生。言約惑者,若斷三、四品,彼對治餘二、三,是說名“家家”。
問:何故但於三生、二生而立“家家”?
答:夫論於業還 , 皆由惑潤 , 潤生之義 , 略有二種 : 一者 、 總 , 二者 、 別。言總者 : 前之三品以潤四生 , 中之三品共潤二生 , 下之三品共潤一生。言別者:就初三中,初之一品以潤二生,次有二品各潤一生;中上品潤一生 ; 中 、 下品共潤一生 ; 後下三品共潤一生 , 於中有異 : 初之一品 , 獨潤半生 ; 次有二品 , 共潤半生。約此義邊。即有損生之義。若斷三品 , 即有三生 , 即損四生業也。餘有三生在。若斷四品 , 即有二生 , 謂第四品獨潤一生故。若約四生立 “ 家家 ” 者。即逆流生之失。若斷三品 , 即盡四生之業 , 是故不得約於四生。若斷四品 , 即損五生之業。若斷五品 , 必斷第六。
問 : 何故如是 ?
答:以近果故 , 更無遲住。
問:何故但於三、四品而立“家家”,不依斷一、二品而立“家家” ?
答 : 惑品力等 , 聖道齊同。若斷二品 , 必斷第三 , 同上品故。一入斷盡 , 無出觀義。
問:上之三品齊 , 不出即斷 , 中品三品齊 , 亦應入斷。
問:於何處建立“一間”?
答:“那含向”中,斷七、八品,唯一來生,而立“一間”。
問:於何處而立五種般 ?
答:於“那含”中立。
問:“上流”有幾種。
答 : 有其三種 : 一者 、 全超 ; 二者 、 半超 ; 三者 、 遍沒。言“全超”者,有其二類:一者 、 樂慧上流 : 為初禪死 , 直生五淨居 , 是樂慧全超 ; 二者 、 樂定全超 : 為初禪死 , 生於非想。皆於初禪死 , 隨其諸地 , 而斷受生。言“遍沒”者,次第而生,不得超隔,名“遍沒”。其餘 “ 那含 ”, 如釋名中述。
問 : 何故建立羅漢 ?
答:對四果說。
問:何故建立慧 、 俱解脫。
答:由除定 、 慧二障 , 亦立二種 。 云何“慧解脫”?謂已能證得諸漏永盡,於八解脫未能身證具足安住,是名“慧解脫”。此義意說:障有二種:一、煩惱障,能障聖慧,不得“應”果 ; 二者 、 事障 , 就勝而說 , 唯異熟生 , 喜 、 樂 、 捨受 , 有下劣障 , 於上等至 , 不肯進求 , 所知障攝。此人唯能斷初障故 , 慧縛得脫。慧謂簡擇 , 離縛故名解脫。慧所有脫,名“慧解脫”。又,諸阿羅漢得滅定者名“俱解脫”。由慧 、 定力 , 解脫煩惱解脫障故。
問:何故建立餘六種羅漢 ?
答:約種姓別 , 立六有別。
第五 、 問答決擇。
問:九地之中俱有其惑 , 何故但於欲界之中而立三果 ?
答:欲界具三性三受 , 煩雜多生 , 立多果 ; 上界唯定地 , 無多煩雜 , 不立於多果。
問 : 四果中有其二種 , 一取有為 , 二取無為 , 此二何勝 ?
答 : 取有為勝 , 以彼者是其進取之義。無為之法 , 義何有進取 ? 以無為無進取故 , 前解為勝。
問:無間 、 解脫 , 何道立果 ?
答:但於解脫道中而立果 , 以解脫道得果周圓 , 而立於果。
問 : 何故但取解脫耶 ?
答:得果捨向 , 得勝捨劣 , 唯有解脫道。又 , 解脫道能證無為 , 是以取之。
問:向中何故不取見道無為 , 果中即取 , 斯何意 ?
問 : 立果之中 , 云何名入八智 、 十六行 ?
答 : 取上 、 下八諦智。言十六行者 , 即取苦 、 空 、 無常等 。
問:欲經生“那含”將命終 , 得果之義不。以彼經生必不生上。以斷惑盡。無由生欲界。
答 : 有其二解 : 一解云 : 約那含身上必定得果 , 必無命終。第二解云 :
問:何故聖人不生中間禪 , 及不依彼而得聖道 ?
答 : 無多勝用 , 不依彼心。又多障難 , 故不生彼。
問 : 初未至 , 何界所攝。
問:“身證”與“俱解脫”何別。
答:因果二殊。“身證”者,是因所攝;“俱解脫”者,是果所收。
問:且如“初果”即是“第二果向”,此有何別?
答:雖得初果,而未進斷修所斷惑,但名“住果”,不名“向”。若得果已 , 進斷修所斷惑 , 隨其所應 , 是向所攝。
問:頗有是向亦是果耶 ? 頗有是果亦向耶 ?
答 : 有其四句。有果而非向 : 謂中間二果 , 不進斷位是 ; 有向非果 : 謂初果向是 ; 亦向亦果 : 謂中間二果進斷位是 ; 非果非向 , 反上應知。
問:潤生,下上一品獨潤半生,中下二品共潤一半生,如何斷欲第八品而立“一間”?
問:“中般”“那含”取何“中有”?
答 : 但取欲界死生於色界 , 取此中有 , 不取餘者。
問:何故如是 ?
答:欲界還生欲界 , 二性煩雜故 ; 色界生色界 , 一性無厭 ; 色界生無色 , 無其中有故。
問 : 賢聖有二十七 , 何故諸處但說四果 ?
答:有五義:一者 、 捨已曾得;二者 、 得未曾得;三 、 集斷行故 , 謂集諸無為 , 斷諸煩惱 ; 四者 、 頓得八智 ; 五者 、 頓修十六行。具此五義 , 故立四果。亦無妨難。
《大乘法苑义林章》卷第五
